广东省减灾委于7月26日4时将省Ⅳ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为Ⅲ级救灾应急响应。提升依据为《广东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并基于当前广东省灾情研判决定。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将灾害应急救助工作作为当前重要任务,根据实际情况启动或调整当地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响应。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采取有力措施紧急转移安置涉险人员,及时发放救灾款物,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有序恢复生产生活。响应期间需加强灾情统计报送,重大工作部署和较大险情灾情应第一时间报告省减灾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