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于7月31日零时正式成立。根据《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该口岸区依照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该条例为特区政府在皇岗口岸设立港方口岸区及依法实施管辖提供了法律基础。为配合港方口岸区的管理,香港特区政府制定了6项附属法例,涵盖禁区管理、指定羁留设施、交通及运输管理以及公共流动无线电通讯服务等事宜。该6项附属法例与《皇岗口岸港方口岸区条例》同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