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利用生成式人工智能制作淫秽物品牟利案。案件核心人物郑某,曾为某游戏公司程序员,后组建研发团队。该团队通过改写系统提示词实现人工智能模型“越狱”,并设定角色卡诱导对话场景,为用户输出淫秽内容提供技术条件,并以此牟利。法院审理后认定,郑某等人的行为构成制作淫秽物品牟利罪。该案表明,技术中立并不等于无罪,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制作淫秽内容牟利将受到法律制裁。六名被告人已被判处相应刑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