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
11日,记者从贵州省民政厅举行的加强和改进临时救助工作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为提高救助时效性,简化审核审批程序,贵州全面推行急难事项“小额快救”。据了解,实施“小额快救”的困难情形主要包括五种类型:一是因突发重大疾病导致个人或家庭自身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二是因火灾等导致家庭财产重大损失,个人或家庭成员衣、食、住等基本生活得不到保障的;三是因火灾、车祸、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导致严重受伤或死亡,责任主体暂不明确、责任主体无赔偿能力且个人或家庭自身难以保障基本生活的;四是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人口、刚性支出困难家庭人口等人员中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五是其他发生急难情况导致个人或家庭基本生活无法保障,且需立即采取措施防止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或无法改变严重后果的。
此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受理“小额快救”申请后,确认申请对象提供的相关材料及遭遇的急难情形属实的,不再进行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和公示,直接登记救助对象、事由、金额等信息,并给予救助。在实施“小额快救”后基本生活仍然存在困难的,可按程序申请常规临时救助。据介绍,“小额快救”最高不超过当地1个月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其他临时救助最高不超过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6倍。
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一事一议”机制,规定对困难情形复杂或者救助金额已经达到上限仍不能缓解基本生活困难等特殊情况,可通过“一事一议”确定救助方式和金额,为特殊困难个案提供了制度化的解决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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