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将于9月30日正式实施。9月17日,上海证监局向辖区基金管理人、资产管理机构、基金销售机构下发通知,要求落实该办法各项要求。通知在已有监管口径基础上,针对合作对象、第三方平台收费、基金申赎转接渠道、自营App建设等提出进一步要求。此举旨在厘清机构与平台在网络营销中的分工,加强合规管理。核心规定包括:合作对象须符合资质要求;第三方平台收费模式需明确规范;基金申赎转接渠道须确保安全与公平;自营App建设需强化功能与信息安全。这些措施将影响基金网络营销的运营模式和各方责任划分。此前,监管部门已多次强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的透明度与风险控制,此次通知是办法实施前的细化落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