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近日发布机构监管通报,对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注册安排作出优化。调整背景是延续此前试点要求,同时扩大参与机构范围。优化原则为分类监管、稳步推进。 关键调整为参与机构范围拓展至主动权益类基金管理规模居前的中型基金管理人。申报安排按基金管理人类型差异化实施。头部基金管理人发行的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数量,原则上不低于其主动管理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延续此前试点要求。新纳入的中型基金管理人,原则上不低于30%。 支持中小基金管理人结合自身实际,主动布局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调整后,头部、中型和中小基金管理人适用不同申报安排。政策影响是扩大中型基金管理人参与范围,并在分类监管框架下推进新模式浮动费率产品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