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内参

江苏溧阳一镇政府强制移除村民所种植的苗木,法院判镇政府赔偿村民损失98万余元。

面对行政争议,司法机关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回避问题、不姑息瑕疵,依法对不当、违法行政行为予以审查认定、精准纠偏。通过严谨的司法裁判,清晰划定行政执法边界,明确行政机关的法定职责与违法履职的责任后果,依法维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此次司法纠偏,充分体现了司法监督制约行政权力的制度价值。既正视基层治理中的现实问题,以公正裁判纠正执法偏差、补齐法治短板,也传递出司法守护公平正义、规范权力运行的鲜明导向。通过常态化、法治化的纠错监督,倒逼行政机关规范执法流程、强化法治意识、审慎履职用权,为推进依法行政、提升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筑牢司法根基。

10月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一则行政赔偿判决书,宣布审理终结江苏省溧阳市竹箦镇政府强制移除村民种植的苗木一案,该镇政府被判赔偿村民98万余元。

据判决书,村民张江(化名)租用其他村民6.17亩承包地及其自家承包地1.87亩,共计8.04亩。自2010年起,张江在上述土地上种植了榉树、垂丝海棠、香樟苗木三种树木。

2023年12月25日,北村村委工作人员及溧阳市竹箦镇政府所属的城市综合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到张江种植树木现场,用挖掘机清除了张江所种植的树木。

2025年1月7日,法院一审确认竹箦镇政府的强制清除行为违法。同时,法院根据栽培技术规程评估,张江一共损失981340元,其中包括香樟121株,单价2100元;榉树243株,单价800元;垂丝海棠1211株,单价1211元。此外,张江还支付了评估费5万元。

一审宣判后,张江与竹箦镇政府均不服并提起上诉。张江主张土地实际被推面积应为9.38亩,认为一审按8.04亩认定事实错误,且评估程序存在瑕疵,要求提高赔偿;镇政府则主张张江仅对其中1.87亩享有承包经营权,其余6.17亩系他人流转,镇政府不应承担该部分赔偿责任,请求大幅降低赔偿数额。

二审法院经审理,对双方的上诉理由均不予采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最终,法院判溧阳市竹箦镇政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张江赔偿981340元并承担5万元评估费。

16小时前
2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