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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办卡“概不退款”等条款无效,“七天冷静期”正式入法。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条例》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经营者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经营者制定的格式条款、通知、声明等不得包含概不退款、不补办、解释权归经营者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消费者自购买预付卡之日起七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经营者退卡,经营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卡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款。经营者不得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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