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翔起诉新东方获胜,新东方需赔6000元,还要书面道歉。
7月7日,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公布了刘翔与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肖像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判决书显示,刘翔诉称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未经允许在微信公众号发布的一篇文章中使用原告肖像,并附商业宣传信息。
法院一审认为,被告未经同意在涉案公众号发布的文章中使用刘翔肖像,构成对刘翔肖像权的侵害。 法院判决,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向原告刘翔书面致歉,并赔偿刘翔经济损失6000元。
启信宝显示,北京新东方前途出国咨询有限公司由新东方教育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全资持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均为俞敏洪。
2022-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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