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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7年受贿超175万,中秋、春节是敛财高峰期。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一份一审刑事判决书显示,天津市静海区原市政工程管理站站长苏逢海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7年时间里多次在中秋、春节期间收受业务关联人员财物累计超175万元。后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上述一审判决书显示,公诉机关指控,苏逢海利用担任天津市静海区市政工程管理站站长的职务便利,通过应诺为他人谋取利益,于2012年至2019年每年中秋节、春节,多次非法收受业务关联人员财物共计人民币175.6万元,为相关人员在工程承揽、施工、验收、资金结算等方面提供帮助。且苏逢海将赃款全部用于日常生活消费。

[原文]
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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