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花900多元订房选错日期,被告知不退不换,酒店回应。
据新黄河,近日,李女士向记者反映在济南鲁能希尔顿酒店预订了一晚住宿,下单时由于选错了入住时间,她立刻打电话与希尔顿酒店进行沟通,被告知预订后不退不换。
对此,记者联系到第三方订购平台同程旅行,工作人员称,“平台已与酒店方联系,但酒店没有同意申请退改订”。鲁能希尔顿经理回复:“涉及到商业条款,未经平台同意,无法对客户作出回应。”对此,律师表示,订单中不退不换规定涉嫌霸王条款,消费者订错日期属于一种误解行为,并非故意或者其本意,可以及时进行撤销。
对此,山东争渡律师事务所律师黄西文表示,“在消费者发生了重大误解的情况下,可以进行日期更改,加之服务并未发生,在一定的条件以内,服务方应给予消费者更改入住日期的请求”,在没有耽误招揽其他的客人的情况下,可以给予消费者退订改订。
“不退不换条款存在一定不合理性,属于霸王条款,对于消费者来说,订错日期属于一种误解行为,并非故意或者其本意,可以及时进行撤销。”黄西文还建议,消费者在选房之前一定要看清楚条款内容,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