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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员工产假期间绩效为0遭解雇,法院判了。

据每日经济新闻,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民事判决书显示,王某某2016年4月25日入职深圳某公司,工作岗位为商务经理,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6000元+绩效工资。

2017年10月25日,王某某开始休产假,2017年11月5日生产,医嘱建议休难产假,故依法应享受产假时间为208天[计算公式:98天+80天+30天],即产假期满时间为2018年5月20日。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3月31日产假期间,公司按照6000元工资标准支付产假工资,公司认为产假期间绩效为0,因此未支付绩效工资。2018年5月21日,王某某产假期满正式回去上班。2018年7月1日,公司向王某某送达《解除/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以其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第三项(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情形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
对此,王某某火速申请仲裁,仲裁委经过审理后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25万元及补足产假期间期间工资1.5万元。

依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工资标准,因此,王某某休产假期间,公司不得扣除绩效工资。

20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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