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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民警十多年前在玩具店买气枪,被判缓刑丢公职申诉多年。
“那时候哪懂呀,就是喜欢,以为是玩具,没想到工作都搞没了……”说这话的王春飞如今已47岁,靠打零工谋生。13年前出事时,他还是一名警察,孩子才出生8个月。
王春飞和同事刘宏铭因为购买、帮同事买玩具气枪,涉嫌一起非法买卖枪支案。尽管积极配合上交气枪,警方专案组也出具“不做犯罪处理”《情况说明》,但在2011年,两人被法院以非法买卖枪支罪判三缓三。由此,他们踏上了维权之路……2022年,法院认为两次鉴定标准不一致,故决定再审,最终却维持原判。
刘宏铭,1982年生人,原系大连公安大连港分局(现海航分局)刑侦支队的一名民警。2004年10月,在大连中山区乐购超市逛时,发现一处玩具柜台,里面有很多枪支模型,他以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把气枪。他说,“这把枪以压缩气体为动力,打BB弹(塑料子弹),仿真度很高,且和真枪重量相当。”后来,他又购买了一把可以击发金属弹的气枪。
王春飞,1977年生人,原系大连公安海运分局香炉礁派出所的民警。2005年的某天,他去刘宏铭家里玩,见到刘宏铭的玩具气枪后,便提出想要购买一把。两人遂前往玩具柜台。
2009年7月9日,铁岭警方破获一起涉嫌非法买卖枪支案。据警方的情况说明显示,2004年至2008年,邵某从广州某玩具批发城的经销商谭某手中,以950元至2200元不等的价格买入共计20余支气枪,后加价二三百元售卖给王某、刘宏铭、王春飞等6人,非法获利6000余元。
2009年7月15日,警方将邵某抓获。同年7月27日,辽宁省公安厅刑侦总队副总队长万某率专案组赶赴大连开展侦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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