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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15 12:33

“MLGB”想名正言顺地向全世界撒野?商评委:NO

这两天,小编朋友圈又掀起了一股刷屏浪潮。从前天的“手持POS机盗刷ETC卡”到昨天罗辑思维联合众大V鼎力推荐的“分享仗义证领取神文”的活动,大伙都刷的乐不可交。


而本文,主要戏说的是另外一件把小编朋友圈又惨虐了一遍的趣事——“MLGB”商标被无效宣告成功了。


事情大致的经过是这样的:



2010年的时候,上海俊客贸易有限公司(下称:俊客贸易)向商标局递交了“MLGB”商标的申请(这是该公司递交的第一个MLGB形式的商标申请,但绝不是该公司申请的第一个“格调不高”的商标,那是什么?文末会有提及),申请类别为25类(服装、鞋、帽);


2012年的时候,俊客贸易成功注册了“MLGB”商标;


2015年10月9日,由姚洪军、孟玉杰、刘慧慧、丁芳杰这四名上海律师组成的临时律师团向商评委发起了对俊客贸易“MLGB”商标的无效宣告申请;


2016年11月9日,商评委对“MLGB”商标作出了无效宣告判决;


2016年12月14日前后,商评委“无效宣告判决书”在朋友圈被疯传,其“我委认为”部分被广大网友争相调侃,褒贬双方各执一词,吵得乐不可交。



从上图判决书“我委认为”部分可知道,此次“MLGB”商标被无效的根本原因正是因为其含义,极为容易让大众联系到当下的网络热词“妈了个逼”,由此认为该商标含义消极,格调不高,有害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所以予以无效。


俊客贸易可能会面临品牌体系崩盘的危险


虽然此次裁定无效的只是第25类别(服装、鞋、帽)的“MLGB”商标,对俊客贸易整个产品体系的影响也不会太大(根据该公司注册信息可知,其集团的经营范围包括服装服饰,工艺品,鞋帽箱包,电子产品,办公文化用品,日用百货等)。


mlgb_104503.jpg


但通过商标监控系统可知,俊客贸易为"MLGB"商标可是做了全类的注册的,并且其衍生商标“MLGB MY LIFE'S GETTING BETTER”申请数量也超过10个,整个“MLGB”系列商标数占据了该企业商标体系的一大半比例,如下图所示。


如果俊客贸易最终还是不能向法院撤销该无效裁定的话,商评委在日后就极大可能会以此裁定为借鉴,对剩余的数十个“MLGB”商标进行无效了(处于“商标注册申请完成”状态的“MLGB”商标数量,现已超过20个)。


由此可知,以“MLGB”为整个产品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俊客贸易将会面临品牌体系崩溃的危险,也必将遭受难以估摸的损失。


小编说


在小编看来,虽然俊客贸易在当年申请“MLGB”商标的时候可能是带着凑热点的心态去申请的,想着以网络流行词作为自己的品牌商标,能为品牌带来丰厚而“免费”的流量增益,这确实能成为广大网友面对今天陷入囧境的俊客贸易而说出那句“早就活该”的把柄。


但是,一个商标完整的申请流程可是要经过“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以及“初审公告”阶段才会下发商标注册证的。


在早期申请注册的时候,商标审查员以及社会公众都对此商标没有任何的异议,直到俊客贸易将此商标投入到实质运营中并且已经积累了一定社会认识度的时候,商评委却毅然接纳了第三方的“无效宣告申请”,对此“MLGB”商标作出了无效判决。这确实让小编替俊客贸易深感悲痛与惋惜。


况且俊客贸易已经强调“MLGB”的原意为“My Life's Getting Better”咯,而且其过去所经营的也是属于与网络词意不易产生联想的产品(服装、鞋、帽),在如此明晰的情况下,商评委还要坚持“MLGB=妈了个逼”的看法,我看,这个哑巴俊客贸易确实吃的有点冤。


最后,小编就此事有两点提议:


  • 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审查员可以合理的以上述理由来对“MLGB”商标作出驳回操作,但是一定要一视同仁(面对CNM,TMD,TNND等商标申请都应该实行该操作),最好对所有的审查员作统一的审查培训,减少审查员的个人主观意愿和认识对商标审查的影响;


  • 在商标证已经下发后,商评委应当根据商户的商业行为去判断“MLGB”商标是否造成“有害社会道德风尚”的影响,比如在推广宣传中是否有暗含粗俗鄙陋的寓意、销售的商品是否让人第一时间就联想到不干净的东西等(杜蕾斯的营销才是真正的“污无边际”呢,而且“蕾丝”一词也被广大宅男奉为了香艳的代名词之一),而不要单纯的只依靠自身对字面的寓意的揣测来对商标进行无效宣告裁定(毕竟已经下证了嘛,自家操作的错误要用户去把后果承担,这确实有悖“产品和服务”的精神呢)。


对了,文中开头提到的俊客贸易申请的第一个“不高尚”商标并不是“MLGB”,而是比之更驰名,更为广大网友常挂嘴边的“CAONIMA”,"草泥马"。对此,商评委又怎么看呢?



如果你也有自己的看法,欢迎在“评论区”和小编探讨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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