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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8-08 18:05

偶像组合才是互联网世界最成功的“产品”

伯通的一篇《只发过5条微博,就收获了近188万条评论的“鹿晗”是谁?》印象深刻,迫不及待搜索一下这个“EXO”的信息,深刻体会到了互联网时代最成功的产品——明星偶像。

把娱乐产业的偶像比作互联网的产品可能比较奇怪,但是两者间确实有一些共同之处:

首先,互联网产品在不脱离主线的前提下,会有多项子功能为其服务以吸引更多用户。对应看娱乐圈的偶像们,从开始的乐团大概四人一队,到偶像团体人数可达十多个人,甚至日本组合AKB48竟然达到300人之多,每人都有不同的特色,在团队中分担不同的角色,吸引不同口味的粉丝追崇;

其次,互联网产品会根据需求不断的更新迭代版本。对应偶像如AKB48,老人会被新人替代;

最后,互联网会区分各个平台,推出相应不同版本的客户端。对应偶像如EXO分成了不同的队伍,分别对应不同区域的粉丝。

互联网当下横行的时代,偶像们的声势要远远超越之前的任何时期,网络对于其的推动有些是有形的,有些是无形的。互联网对于新生代娱乐偶像的推动其实是一个四方闭环:

1、由偶像委托给媒体

新媒体的力量在互联网中更为强势。对于一个不太关心娱乐新闻的人,对于EXO、AKB48这些名字哪怕不了解也耳熟,这都是网络推广过程中产生的作用。特别是对于国外的偶像来说,刚开始对国内环境比较陌生,只能依赖网络进行宣传推广。

部分国内的偶像受传统媒体制约。比如湖南台作为综艺大户,就对自己的用户覆盖量极其有自信,但是现实告诉我们,传统媒体在庞大的互联网群体面前显得尤为羸弱,证据就是如至上励合这样的国内组合同国外组合比起来,粉丝疯狂的程度确有一定差距。

2、媒体在互联网上推动

记得小时候经常会看到一些讲明星偶像的杂志和彩图小册子,明星退场时也会预留一点时间随机为周围的粉丝们签名留念。最佳的宣传方式就是参加电视节目,也是那段时间明星活动对电视节目的需求依赖,让综艺节目呈爆发式增长,部分节目也逐渐从邀请一个明星转变到邀请多位明星转变。

现在依靠微博、微信、贴吧等互联网产品即可达到传统节目的效果。明星也不需要在节目退场时为粉丝们签名——因为节目结束前主持人会说“关注微博XXXX即可有机会获得XXX签名照一张”。对他们来说,和粉丝互动频繁了,让粉丝觉得自己近在咫尺,不失为一种维持粉丝忠诚度的最佳方式。

3、互联网带动粉丝以及影响有可能成为粉丝的用户

粉丝的力量极其强大,他们会第一时间发现偶像的微博更新并进行转发、也会在贴吧中把主题都按照一定的规则起名以表现对偶像的崇拜。

伯通在他的文章中举过鹿晗的例子,不过只说了总数,我只看最后一条微博:截止到8月7日晚19点,鹿晗在7月18日发的最后一条微博显示,51196个赞、102598个转发、372459个评论。最近两条评论显示在10秒前,故此数据正在不断刷新中。

4、粉丝带给偶像直接和间接收入

从明星代言产品的购买、收视率、专辑影视剧,甚至微博的留言转发等等,都是变现过程。

至此,偶像就有资金继续委托给媒体更长期的合作关系,整个环封闭完成。看似有点像苹果的生态系统,只不过在苹果的生态系统中,完全由苹果一家主导。但这个四方闭环在变现过程上又比其生态系统更牢固,因对偶像追求是人无法自控、更加刚性的刚性需求,甚至苹果的生态系统有时也需要为这个刚性需求服务。

偶像效应与互联网之间可能还还存在着更多的、尚未被挖掘的切入点。本人之前一直认为,近年来被互联网推动的最快的会是自媒体:形式不受限制、数量不受限制、用户群里广泛、发展迅速、逐渐被企业所重视、不断动摇着传统媒体的地位。现在需承认,虽然不能完全否认自媒体,但若每一个写文章的“穷酸”们能有鹿晗这样的网络影响力,就不会像我一样写篇文章酸一酸,然后看看自己的转发数黯然神伤了。原来偶像们才是互联网中最成功的产品。

作者微信公众账号:张韬的产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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