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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02 11:00

“不吃狗”的香港是如何炼成的?

一个城市的中产化。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来到地球第一天(ID:lddqdyt),作者:刘喜,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从粤地前往香港的大陆人,往往会惊异于两地时而接近时而迥异的民风。


比如,在两粤大部分地区,狗肉是餐桌上的美味佳肴;然而在香港,食狗被法律明文禁止,大部分香港人也对“吃狗肉”感到震惊。


元朗某小炒店被疑卖狗肉(后经查证实为羊肉),店主遭居民及网友攻击,生意几乎做不下去


香港人缘何不吃狗?


文明古国的吃狗传统


曾经和广东一样,香港也是吃狗肉的“重灾区”。


十九世纪,英国殖民者们漂洋过海来到香港,立刻为“文明古国”对待动物的野蛮态度感到震惊。


肉猫,华人的“天赐美味”


英国人对动物福利的关怀历史悠久。1630年代,英格兰的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担任爱尔兰副总督,他将爱尔兰人民对待牲畜的态度称为“粗暴”:他们对牲畜“强行挤奶”,将羊毛从活羊身上直接“拉下来”,还把犁绑在马的尾巴上耕地。


为了让动物免遭爱尔兰人的虐待,议会立法禁止了“活羊扯毛”和“马尾绑犁”的民俗。


宠物猫狗在英国社会里更是受到特别的优待。英国人认为,宠物作为家庭一员,不仅不该被虐待,甚至不应承担工作任务。


早在1839年,就有法案“禁止狗拉车”。


爱狗人士托马斯·温特沃斯爵士,肖像画上有一只宠物狗


然而,虽然豢养观赏犬和护卫犬的习俗在中华地区都源远流长,却并不妨碍狗肉在神州大地上被当作一种“食材”。


在粤地,狗肉被称为“香肉”“地羊”,食之可以滋补祛毒;广州人甚至有“狗肉滚三滚,神仙企(站)唔稳”的说法。


狗肉也是一味中药。中医认为狗肉“味咸性温,可补中益气,温肾助阳”。因其温热壮阳功效,狗肉成为一种冬令补品。


粤西名菜“狗肉煲”


不过,狗类权益最初并非英国人关心的重点,最先被整治的是菜市场上泛滥的“虐畜”行为。


《香港日报》曾刊文痛斥文明古国的屠宰风俗:“十几只鸭子被紧紧绑在一起……(宰杀时)打断腿后倒挂在钩子上,喉咙上开一个小缝(放血)。十分钟或更长的时间后它们才死去。”


1935年的《防止残酷对待动物条例》禁止了“倒挂家禽”,但殖民当局的良苦用心并不为普通市民们所理解。


曾经有一名香港男子因为“虐鼠”被捕:他捉住老鼠后,将其钉在木板上“杀鸡儆猴”。审判过程中,裁判官认为更合适的做法是直接将老鼠杀死,而不是对其施加多余的折磨。


最后,这名男子不得不依法缴纳了罚款,但他却私下嘟囔,不让他“惩罚”老鼠,似乎并不能彰显法律的正义。



相较于处理“虐鼠”事件时的果断坚决,港英政府在维护狗类权益方面可谓小心谨慎。


长期以来,一直不断有英国人抗议港人对狗的虐待,在他们眼中,无论“吃狗肉”本身,还是吃之前对狗的处理方式(为了提升口感而将狗倒挂、活剥皮、棍棒打死),都是一种赤裸裸的残酷。


相关的立法动议不断被提出,然而港英政府不为所动。


究其原因,是港英政府一直同意“吃狗肉是一种中国传统”。当局不愿意为了保护动物权益而激化殖民地矛盾,造成不可估量的结果。


最早开始为狗类权益发声的,是香港本土的爱狗人士。


另一种狮子山精神


爱狗精神,肇始于纯种犬的流行。


在欧洲,饲养纯种犬的历史源于好几个世纪之前,从贵族到新资产阶级,“拥有纯种宠物”都是他们证明社会阶层的最佳标志之一。


19世纪中期,犬舍在优生学的基础上纷纷成立,专门培育纯种犬,制定犬类的审美规范。为纯种犬设立的犬展也开始流行,上层阶级们争先恐后的把狗带去参展,以证明自己的宠物血统纯正,符合上层的审美标准。


1903年的犬展海报


英国人们将源自母国的习惯带到了殖民地。养犬之风迅速被本地上流人士所效仿。


香港犬展于1913年5月举行之时还没有中国人的参与,规模和消息都寥寥;然而到了1930年代,中国社会名流就开始抱着自己的狗出入犬展,中文报纸也开始报导相关消息。


“住洋楼,养番狗”,成为上流人士的生活标准。


爱狗人士的代表人物,是鼎鼎有名的“香江大老”周寿臣。他曾是晚清留美幼童之一,后在香港投身商界、创办东亚银行,也是香港殖民地第一名华人议政局成员、港英政府和民间华人的沟通桥梁。


周寿臣和港督葛量洪爵士夫妇茶聚


“狮子山狗场”针对华人开放,提供狗的训练和疗养服务,其成立时间(1949年)远远早于狮子山精神的萌发


爱狗人士们对社会上的食狗风气并不满意。然而,在全民吃狗的风气中,以“狗是人类的好朋友”为名提倡禁止吃狗,并不算一个好的做法。


1949年,港岛狂犬病泛滥,共有20人及40只狗死亡,社会各界纷纷呼吁港府下重锤治理狂犬病。


以周寿臣为代表的一众爱狗名流抓住了这个机会,向港府呈递了“禁止屠狗”请愿书。


请愿书认为,华人传统的屠狗方式非常残忍;狗肉买卖滋生出的偷狗行为,造成了以狗为宠物的家庭的普遍恐慌。而狗贩为了获利,大量从内地进口缺乏免疫和检查的狗只,这些狗很多都染有狂犬病,造成香港地区的公共卫生隐患。


所以,不仅应该将食用狗肉视为触犯刑法,还应该制定办法,收容无人饲养的狗只。


1949年,香江名流联署请禁屠狗


爱狗人士首先遭到了同胞们的无情嘲笑。请愿书甫一发出,就被不少华文报纸抨击为是“爱狗名流的噱头”和“对中国人的抨击和指摘”。


《大公报》刊登了屠宰场工人的批评:对爱狗人士们的提议,“我们不知道这是幽默还是无聊”。



不过,港府显然不认为请愿书属于“幽默”或者“无聊”中的任何一种。


英国人高兴的意识到,原来不仅仅他们将华人屠狗视为残忍。曾经于1946年和1947年两度提请又两度搁置的“禁食狗肉”法案建议很快进入议事流程,并通过了立法会的审议。


1950年,立法局通过了《猫狗条例》,规定“禁止猫狗屠宰和猫狗肉售卖”,并将狗类的输入、管有、畜养、繁育或移动都监管起来。


吃狗肉在香港成为非法,但香港却并未如同爱狗人士们想象的那般成为狗类天堂。


香港人,不吃狗


《猫狗条例》从防治狂犬病的角度出发,论证不吃狗肉的合理性,是港岛防治狂犬病运动的组成部分。


早在1920年代,港府就开始用“防疫”和“扑杀”相结合的方式整治狂犬病。有主犬只的防疫责任由狗主人负担,流浪犬就只能被“扑杀”,警察可以射杀规定时间之外在街上游荡的任何犬类。


实践中,警察滥用权力、甚至伤害到无辜群众的案例也屡见不鲜。


        警员开枪打狗,误伤割草妇人


就连周寿臣等人所在的“香港防止虐待禽畜会”,都并不反对用扑杀的方式处理无主犬只。


出于“减轻动物痛苦”的考虑,防止虐畜会提供了犬类专用的二氧化碳“死刑室”,然而大部分流浪狗依然死于枪口和棍棒之下。


“防止虐畜会”并非动物权利倡导组织,而赞同在保护人类权益的基础上,尽量为动物提供“无痛苦”的死亡


爱狗人士们没有想到,《猫狗条例》起到了加重狂犬病恐慌的反面效果。


在对狂犬病的一片恐慌之声中,狗类的生存环境变得更加恶劣。不仅流浪狗被大量扑杀,合格防疫的家养犬在非规定时间内上街,也面临被带走的危险。


1926年的犬类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狗类,出门都必须带嘴套


更何况,执法的困难远远大于立法。


虽然政府迅速表明了执行法案的决心,条例通过的当年,就有三十八岁的冯氏妇人被控“私藏狗肉”并被判处罚款二十元或入狱六天。但此后,《猫狗条例》再未见应用,直到2006年,才有元朗男子因“淹死并屠宰狗”而被判刑。


《猫狗条例》不仅执行困难,而且只在港岛有约束力。在港英政府鞭长莫及、本地势力甚嚣尘上的边缘地带,狗肉贸易不绝如缕。


在新界,握有直接治理权的乡村长老并不吃《猫狗条例》这一套,当地存在着大量地下狗肉市场。


尽管防止虐畜会在新界投入了大量人力物力,禁食条例的执行效果依然不彰。


而在九龙寨城这样香港政府不敢管、英国政府不想管、中国政府不能管的的“治外之地”,贩卖狗肉的“香肉馆”更是随处可见。


1950至60年代,九龙寨城“'黄赌毒'盛行,狗肉食堂满街巷”。王晶2017年的电影《追龙》,还原了城寨中的“香肉馆”


《猫狗条例》实行近三十年后,防止虐畜会居然在年度报告中提出要重新将食用狗肉合法化,以便更好的监控狗类屠宰的过程,避免出现残忍手段。


这一提议的背后,是无数协会工作人员的悲鸣:干预地下狗类屠宰,实在太难了。


然而,和三十年前不同,这次的提议遭到了诸多普通市民的批判。


根据1979年12月的《工商日报》,从公务员到学生,许多市民都开始认同“狗是人类的好朋友”,而吃狗则是一种残酷的做法。



“养宠物狗”作为一种舶来生活方式,和其他西式观念一样渗入到大众生活之中。


香港经济从70年代初期开始重光,流亡资本家、廉价难民劳工和本地人一起撑起了制造业的春天。


70年代末,中国台湾、新加坡、韩国等地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工业,加上中国大陆开始改革开放,香港失去了制造业的优势地位,也借此机会再次转型,成为寸土寸金的国际贸易中心。


经济腾飞的香港,开启了“藏富于民”的神话。在香港的黄金时代,人均GDP不断上升,出租车司机、建筑工人等普通大众来到内地“包二奶”甚至三奶四奶,在经济上都不算吃力。


电影《天水围的夜与雾》根据真实事件改编,任达华主演的李森就是一名香港的建筑工人,在东莞包养了打工妹晓玲,并将她娶回香港


另一方面,港英政府在六七暴动后痛定思痛,摈弃了以英国人为中心的政治系统,开始逐步吸纳华人进入决策机制;为了平抑阶层矛盾,大力兴建路网、地铁、公屋等民生工程。


平民和中下阶层,也过上了“有尊严”的生活。


八十年代的干诺道整整齐齐,行人、公交、出租车井然有序


1979年开始运营的香港地铁,整洁明净,代表了都市文明的发展方向


“住洋楼,养番狗”,不再是可望而不可及的上流生活,而成为人人皆可能触及的中产梦想。


华人,在进入主流经济与政治生活之后,也纷纷开始养起了宠物狗。


根据港府在1983年的社会调查,全港有大约8.5%的家庭养狗,家养犬数量有11万余只。


得益于“新市镇”政策,原本是吃狗重灾区的新界,被养宠家庭逐渐“侵蚀”,家庭养狗比例达到了20%以上。


政府统计处1983年的报告


不养狗的人,也逐渐建立起“他人物权不可任意侵犯”的观念,不再侵扰他人家中的宠物狗。和狗相关的法律政策也不断完善,宠物狗和主人的行为都得到了有效规制。


1980年,消失20余年的狂犬病又零星发生,在当局的防疫努力下很快消弭于无形。


“癫狗”、狗患同食狗习俗一起,在香港正式绝迹。


尽管总还有零星的声音认为吃狗是中华民族传统,“禁吃狗肉”是殖民政府的统治阴谋,但“吃狗肉不文明”已经成为社会主流观念,深深烙在大部分香港人心中。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来到地球第一天(ID:lddqdyt),作者:刘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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