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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电动汽车观察家 ,作者:邱锴俊,编辑:章涟漪
甲之砒霜,乙之蜜糖。
废旧动力电池,究竟是砒霜,还是蜜糖?
5月中旬,笔者在北京参加了一场关于动力电池回收的讨论会。活动上,多数人认为,车企和动力电池企业应该承担起责任,建设网点,负责回收。但笔者提出了一个观点:“车企和动力电池企业负责回收,可能是错误的,也难以执行。”
这场讨论由国际环保机构绿色和平与中国矿业大学联合举办。背景是,六部委《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管理办法》)在4月1日正式施行,提出车身和电池包一体化报废等新规,从逻辑上,构建了动力电池回收闭环。
同时,走向全球的中国动力电池,同样面对回收问题。而中国和欧盟等地的回收政策,一个共同的逻辑是,谁生产谁回收。
但从中国电池回收的实践来看,车企和动力电池企业在回收上,并不能真正起到作用——目前退役动力电池中,2024年底只有约30%进入正规回收渠道。
根本原因在于,政策端认为废旧动力电池是“砒霜”,认为它有巨大的回收成本,因此“指派”给车企和电池企业。但市场端认为,废旧锂电池的再利用和回收价值很高,更大程度是“蜜糖”,因此很多贸易商、利用商逐利而来。还轮不到车企、电池厂“兜底”,废旧动力电池就被人出价“截胡”了。
笔者认为,废旧动力电池的危害来自于非法利用和非法回收,为社会和环境带来的潜在危险,政策、法规应该管理这个环节,而不是管渠道,更不是管源头。生产者不可能负责回收——因为电池所有权早已转移。
如果要强制车企或电池企业回收,它们就需要付出巨大成本,除非把废旧动力电池定义为危废——也就是“砒霜”,消费者无法私自售出,这样车企和动力电池企业才能比较轻松地回收。
但现实是,废旧动力电池确实有价值。
为了能够堵住非法渠道,《暂行管理办法》又打了一个补丁。
《暂行管理办法》的创新是,提出车电一体报废制度:报废机动车时,动力电池缺失将被认定为车辆缺失,不予办理注销登记。从源头堵住了电池流入非正规渠道的可能。

宝马汽车经销商的退役动力电池专用储藏间
看起来政策设计堪称完美。此前动力电池之所以“溜”出闭环,是因为很多废旧电动汽车的所有人,会将电池包和车身分开处理,将电池包卖给贸易商或者回收商,导致其流入小作坊、黑作坊。
他们分开回收的原因很简单,“闭环”之外的处理商、回收商,能够出得起更高的价格。
正规的利用商和回收方,还要承担环保、安全的成本,因此给废旧动力电池的价格不高,甚至想零成本回收;而不正规的利用商和回收方,一小部分以牺牲环保和安全为代价,给废旧电池定价更高。
当然,非正规利用商和回收方也不是必然胡作非为,也可能是找到了更有利用价值的场景,因此愿意给出更高价格。
此外,“闭环”外回收的比例大小,也和碳酸锂等原材料价格相关。在碳酸锂价格高达70万元一吨的年份,新电池价格也高,梯级利用和回收利用,都有利可图。而当碳酸锂降到7万一吨的时节,梯级利用和回收利用市场就不热闹了,因为新材料、新电池都很便宜,梯次和回收就没有成本优势了。
这可能是2025年进入正规回收渠道的废旧电池占比大幅提高的核心原因。
新政实施后,电池和车身一体报废,是否将大幅提升电池进入正规回收渠道的比例呢?
一位废旧电池贸易商表示并不乐观,新政实施之后,汽车拆解厂同样可能会把电池卖给贸易商、小作坊。
甚至,正规的综合利用企业、回收企业,也可能会把废旧电池卖给别人——因为这样比自己利用或者回收更赚钱。

电池材料回收企业把电池打成粉末再卖给材料厂
知名电池行业观察家“锂探长”表示,新政能否堵住非法回收利用的漏洞,“如果处罚跟得上的话,理论上应该是可以的。”
就在《暂行管理办法》实施之际,工信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文,从4月到6月底,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规范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要求,2026年5月底之前,要严惩一批违法违规企业或个人,同时加强对企业的业务指导,督促企业切实落实主体责任;6月底前,要曝光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并提出科学合理的对策建议。
一边出新规,一边抓执法。主管部门的战略,就是从流通环节入手,守住闭环。
有没有更好的办法?
我们从共同的追求——防止非法利用废旧电池出发来讨论。
先来看一起事故。
2024年2月23日,一场惨痛事故发生了。
当天凌晨,南京市雨花台区一个小区发生重大火灾事故,造成15人死亡、2人重伤、42人轻伤或轻微伤,直接经济损失3300余万元。经调查认定,罪魁祸首是违规改装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热失控起火。

火灾之后的小区
官方调查虽然没有表明锂电池的来源,但是,动力电池业界人士大多表示,很多电池企业流出的残次品,以及新能源汽车退役下来的废旧电芯,经过非法拼装后,流入电动自行车、低速电动车销售维修店。
显然,类似南京雨花台这样事故的成本,是全社会无法承受的。
其结果也证明,非法滥用废旧动力电池,可能就是砒霜。
只有有能力判别废旧电池健康程度,并且谨慎利用或者回收的企业,才能被赋予回收利用的资质。而非法利用非法回收的小作坊、黑作坊,必须被取缔。
如果主管部门要加强执法,应该在这个环节加强,而不是中间流通环节。
重点在于废旧电池最终是在正规利用商和回收商手里,中间环节,并不重要。
最终的利用商和回收商,不必是车企,也不必是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即便是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利用电池也可以是独立的生意,而不是生产新电池的衍生义务。
如果硬套“谁生产谁回收”原则,就变成车企和电池企业求着消费者,那么消费者可不可以狮子大开口,要求车企必须大价钱回收自己的废旧电池,来完成义务呢?
“谁生产谁回收”适合危废产品的管理。如果要坚持这一原则,不如借鉴铅酸电池的回收管理。
中国铅酸电池行业发展数十年,至今已建立起成熟的回收体系:回收率高达90%以上,几乎没有流向非正规渠道。
怎么做到的?
不是靠“管渠道”,而是靠“管末端”。
铅酸电池的回收渠道极度下沉:经销商、修车铺、废品站遍布城乡。真正管住的,是最终端的再生冶炼厂。
关键在于,铅酸电池被归入危险废物,回收企业处理铅酸电池有很高的成本。设立新厂也很难获批。只有正规处理厂,依靠大规模、高效率,才能创造价值。更没有人用铅酸电池做梯级利用。所以,没有人会出高价去收废旧铅酸电池。
消费者最佳选择,就是用废旧铅酸电池来“以旧换新”,扣抵部分新电池的费用。
而收上废旧铅酸电池的经销商等环节,举目四望,最好的方式还是卖给正规回收企业,它们出得价格也最好。
这改变了整个利益链条:废旧铅酸电池价值很低,而且只有正规回收商出价比较好,持有方不再有动力倒卖。
反观动力电池,目前仍被视为“有价资产”,持有方可以拍卖获利。政策试图要求车企负责回收,但如果消费者可以把电池卖得更高价,凭什么卖给车企?
答案很清楚:当把电池视为“负担”或者价值极低时,政策才能生效;当把电池视为“资源”时,市场会自发形成高效流转。
但目前,废旧动力电池两者的属性都有,商品属性要符合市场化原则,危废属性在政策法规明确的情况下,同样也可以按照商品来流通。
因此,笔者的观点是:
生产端,车企和电池企业不应被要求有回收责任,由回收、利用企业回收即可;
流通端,让市场机制发挥作用,让贸易商、回收商自由交易,只需制定存储、转运环节的法律法规,约束流通企业;
回收利用端,明确准入门槛,确保利用企业、回收企业遵循环保、安全的原则。
动力电池回收问题,是需求大增,但产业还未成熟阶段的问题。在电动汽车完全普及之后的终局来看,动力电池回收可能完全不必担心。
“锂探长”个人认为,长期来看,当锂电池供应足够大,价格足够低之时,废旧动力电池没必要做梯级利用,直接回收就行。不过,这一阶段实现还需要一个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