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联商网 ,编辑:娜娜,作者:述微
继6月8日美宜佳之后,山姆也被约谈了。
6月15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发布通报称,针对一段时期以来监管发现和媒体曝光的山姆线上线下多发的食品安全问题,依法对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即山姆总部)负责人进行了责任约谈,要求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及《网络食品销售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开展食品经营活动。
如此高密度地约谈头部零售企业,其政策依据正是在今年3月20日正式实施的《食品销售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114号令)。
美宜佳作为全国门店超4万家的头部连锁便利店品牌,沃尔玛作为国际零售巨头被连续约谈绝非偶然,这既是针对其门店被曝光的相关问题,也是对国内连锁零售行业的一次示警。
114号令正式实施后标志着,连锁零售行业加盟和拓展的野蛮发展时代已经结束,合规时代到来。
头部连锁巨头品控双双失效
6月初被约谈的美宜佳隶属于东莞市糖酒集团,1997年在东莞开出首店,是以传统小卖店模式起步的,凭借低门槛特许加盟+下沉市场深耕策略得以快速扩张。目前门店数超40000家,门店覆盖22个省市、240+座城市、4000+乡镇,乡镇渗透率超90%。其中加盟门店占比超过95%,是目前国内最大的连锁便利加盟品牌。
对于美宜佳而言,今年可谓多事之秋,先有3·15期间被爆多家门店卖假烟,近期又有合肥、泉州、丽江等门店先后被曝销售过期辣条、过期饮料、过期肉干等事件。数据显示,其在2022—2025年期间食品安全投诉超600件,居便利店行业前列;主要问题为临期不分区、热食温度不达标、售卖槟榔等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和美宜佳重拓展、弱管理的加盟发展思路密不可分。
沃尔玛是由山姆·沃尔顿创立的国际零售巨头。1983年,沃尔玛推出高端会员制业态山姆会员店,主打精选商品、大包装、高性价比,定位中高端消费群体,区别于传统大卖场;1996年,沃尔玛正式进入中国市场,首座大卖场落地深圳,同年山姆会员店同步入驻国内,开启多业态并行发展的布局模式。
截至2026年4月30日,沃尔玛在中国拥有278家沃尔玛超市,而山姆会员商店最新门店数达到了67家,两大业态门店总数达345家。2027财年第一季度,沃尔玛中国实现净销售额80亿美元(约合人民币540.56亿元),同比增长22.3%;电商业务净销售额增长31%,销售额占比达50%。2025年山姆中国全年销售额突破1400亿元,付费会员数首次突破千万。
尽管山姆在中国市场一骑绝尘,但食安问题相关的负面消息不绝于耳,仅今年以来,被公开曝光的食安事件不下5起。
6月,武汉有消费者投诉山姆经营的泰国椰皇中有果肉发紫、椰水浑浊的现象,导致儿童饮用后出现腹泻,怀疑产品变质或储存温度失控;4月,深圳消费者在保质期内、包装完好的“圃美多韩式泡菜鱼饼乌冬面”发现活蛆;3月,“高山螺丝椒”被查出呋虫胺超标农药残留超标;同月,山姆热销自有品牌“Botherless有机冻干草莓”被检出:重金属镉超标14.5倍,同时检出20余种农药残留,被紧急下架,但未公开召回细则。据悉,黑猫投诉平台山姆相关投诉高达1.5万条,食安类占比相当高。
此次被约谈,监管部门指出山姆存在“长期多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并要求其严防“全链条”食品安全风险。足见其食安问题的严峻性。对此,山姆方面回应称,公司接受了市场监管部门的约谈指导。针对约谈中监管部门所指出的问题与整改要求,完全认可、深刻反思并诚恳接受。目前山姆已成立专项整改工作组,第一时间启动全渠道、全链路专项自查整改。
本次总局在10天之内连续约谈美宜佳和沃尔玛两家零售头部企业,一家是加盟为主的内资便利店龙头,一家是全自营的会员制门店国际巨头,两种完全不同的零售业态。这预示着在114号令正式实施后,监管逻辑彻底转变,开始从门店转向品牌总部。过去总部收费、门店自营的放养式加盟和拓展方式管理,已经完全不符合现行监管要求,连锁零售企业的合规时代已经到来。
新规核心条款最大变化
114号令是总局继针对餐饮连锁企业《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104号令)后,又一部针对连锁经营企业的专项规定。
此次落地的114号令,是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在2025年12月17日公布,2026年3月20日起施行的。其立法核心是压实连锁总部主体责任,解决“加盟不管理、责任不落实”的行业顽疾。适用范围覆盖所有食品销售连锁企业,包括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含加盟店、直营店、合营店),线上线下全渠道均纳入监管。
新规明确加盟模式总部不得通过合同免责,必须对门店食安负总责,从根源上杜绝“甩手掌柜”现象。这是国内首部针对食品销售连锁企业的专项监管规章,彻底改变过往“只罚门店、不究总部”的监管漏洞,被行业称为“连锁食安最严新规”。
新规中,笔者认为最大变化有三点:
·第六条规定,连锁总部必须依法取得经营项目包含“食品销售连锁管理”的食品经营许可。
·第八条规定,连锁零售企业必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和机制。
·第十二条规定,连锁零售企业不得通过订立合同等方式减轻或者免除自身依法应当承担的食品安全责任。
114号令中还规定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相关处罚制度,从警告罚款直至吊销许可证。值得注意的是,处罚不仅针对企业,也涉及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等从业人员。
114号令的核心逻辑是权责上移、总部担责,彻底打破连锁行业“加盟自治、总部免责”的潜规则。所有品牌总部不再是单纯的“品牌方、收费方”,而是全链条食安第一责任主体。
在管控机制上,新规强制要求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三级风控体系,覆盖总部、分支机构、门店全层级,实现隐患逐级上报、闭环处置。
在巡查监管上,新规明确两大硬性指标:年度门店全覆盖实地巡查、关键环节智能监控留存14天以上记录,从制度和技术层面杜绝监管盲区。
连锁零售企业如何合规经营
114号令的落地实施,将彻底改变零售业连锁发展的模式,在新规的框架下,连锁零售业的拓展不再是“跑马圈地”的数字游戏,而成为在规则约束下的有序发展。
首先,让盛极一时的快招店、翻牌店,退出了历史舞台。这些已收费或简单堆积数量连锁模式,一方面,由于其总部不具备连锁管理能力,另一方面,其门店结构良莠不齐,食安状况不明,如投诉频发,盟主不仅要疲于应对,而且还要面临巨额处罚,得不偿失。
其次,终结了“放养式加盟”模式。门店的经营问题可能直接与总部相关人员挂钩,不仅追责到品牌方,还追责到人。而且还特别规定了所有加盟协议不得包含免除、弱化总部食安责任的条款,总部需明确自身对门店采购、贮存、销售全环节的监管义务,杜绝权责割裂,使得放养式加盟没有了生存的土壤。
值得注意的是,一些以合伙人为名行加盟之实的连锁零售门店,也在114号令的管辖范围之内,并将其称为“合营店”。
在114号令体系下,快招店、翻牌店、放养店等不合规的连锁经营模式退出市场,必将净化市场经营环境,给予合规经营的连锁零售企业更大的发展空间,助力企业高速发展。
在新规体系下,连锁零售品牌要依靠加盟模式快速扩张、赚取品牌收益,就必须在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依法取得相关资质或许可,在实际经营过程中严格承担对应的监管责任,合法经营,有序发展。
依据《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办法等政策法规,连锁零售加盟业务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呢?主要有以下三点:
资质方面:必须是公司法人,个体户及个人不能开展加盟业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含“商业特许经营、品牌管理、食品销售、连锁经营管理”;取得35类注册商标满一年;至少两家经营满一年的全资或控股直营门店,且必须是在同一品牌进行统一管理的;在首份加盟合同签订后15日内必须在商务部或省商务厅进行备案;总部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食品销售连锁管理。
人员方面:总部须配备食品安全总监及专职食品安全员,要求持证上岗,年度培训≥40小时,门店需要配备食品安全员1名,也需持证上岗。
运营方面:建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制度与电子化溯源系统;相关监控需要留存14天以上;商品流转必须进行,索票索证,并留存记录;每年12月总部须向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分支机构、门店等清单、准入及退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落实等情况。
写在最后
“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114号令的实施,是连锁零售行业拓展从“放养”走向“精养”的转型,也是一次由易到难、由粗到细的重要过程。
10天之内,美宜佳和山姆连续被总局约谈,标志着监管部门已经从“治标”转向“治本”,从“单点打击”升级为“系统治理”。对于存在不合规风险的连锁零售企业而言,剩下的时间不多了。
114号令的实施,标志着零售连锁经营合规时代的到来,规模免责协议不再是连锁零售品牌的护身符,合规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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