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08-05 18:19

晓虎:看完赛格事件官方通报,我关注的三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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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 Mall先生 ,作者:晓虎


今天(8月5日)下午,“今日雁塔”微信公号发布了赛格国际购物中心坠亡事件的官方通报。


通报回应了此前舆论关注的多个问题,包括事件经过、商户与赛格之间关于1,154.6万元违约金的争议,以及双方合作终止的相关情况。


但对于关心事件的人而言,通报中涉及商业地产经营领域的一些细节,仍然值得进一步拆解。


而对于从业者而言,在事实和是非之外,这次事件与这份通报,也留下了关于购物中心经营管理和商户关系处理的更多思考。


1154万元违约金


如何过高?


赛格事件中,最受关注的商业争议,是赛格商场向商户利和公司追讨的1,154.6万元“高额罚款”。


官方通报里,披露了赛格主张的合同依据——双方合同中约定:“如果商户违反商场规定,套取商场推广活动中的电子券,一经发现,商户需要按照“违规套取总金额”的10倍支付违约金。”


这个计算公式里面有两个关键问题:


  • “10倍”是否合理?


  • “违规套取总金额”到底是多少?


先来看第一个问题。


从商业合同角度看,设置高额违约金并不罕见。因为很多商业违规行为,很难简单用实际损失衡量。但从司法实践来看,高额违约金也并非可以无限约定。


尤其根据官方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尽管不少商户为了能够继续留在商场里做生意,在违约金额较小的情况下,可能会接受10倍的罚款。但这也并不意味着10倍违约金就是合理的存在。有时候,它往往是商场方执行过程中的第一口“开价”。


接着,我们再来看这个“违规套取总金额”到底是多少?


根据赛格7月2日发布的情况公告,认定利和公司的违约套券金额达到606.72万元。


如果以这个金额作为基数,双方最终协商确定的1,154.6万元,是套利金额的1.9倍,看上去赛格是做了不少让步的,也就是他们公告里说的“已充分考量市场下行环境,对该商户予以宽减”。


但此次调查专班的调查认为,这里存在计算口径问题。赛格7月2日公告所披露的数据,是其“单方面认定的违约套券订单的销售金额”。


注意最后这四个字是“销售金额”,而不是“套利金额”。


这两者并不等同。如果一笔订单,销售金额是700元,违规使用了优惠券300元,那么计入套利金额的数据,应该是300元,而非700元。


根据调查专班的重新核查:按照赛格自己的核算标准,符合条件的销售单数为9,664单。那么即使它们全部存在违约套券行为,每笔套取店庆券300元,最大可能违规核销量为:


9664×300元=289.92万元。


如果使用这个数据,1,154.6万元的违约金,相当于“最大违约套券金额”的4倍!


调查组最终给出了“要求利和公司支付的1154.6万元违约金过高”的结论。


罚款之外


本该有更好的解决方式


那么,应该如何看待这场罚款争议?


固然,购物中心维护促销规则是必要的。店庆券的本质上是商场投入营销费用,推动消费者增加消费。


如果商户利用规则拆单,或者,真像赛格方面声称的“违规使用店庆券协助外地同品牌商户低价拿货”。那么这就偏离了促销活动设计的初衷,也确实会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秩序。


但另一方面,商业管理也需要面对现实——在零售行业中,“拆单”是实践中很难避免的潜规则。


例如,消费者购买1,200元商品,按照规则可能只能使用一张300元优惠券。但如果拆成两笔600元订单,就可以使用两张优惠券。


  • 对于消费者来说,希望获得更多优惠;


  • 对于销售人员来说,提高了成交概率;


  • 对于商户来说,总销售金额也提高了。


因此,在实际经营中,促销规则和销售行为之间,往往存在复杂的灰色地带。如果无法清晰区分:到底是商户主动利用规则套利,还是销售过程中普遍存在的操作习惯,处罚方式就需要更加谨慎。


还有一个细节值得指出,289.92万元这个数字,对于一家门店,或者普通的商场而言,是不小的数字。但是,赛格不一样,这是一座年营业额超过120亿元,推算总租金超过10亿元的巨无霸项目。


根据赛格7月2日所发布的情况公告,其七周年店庆活动投入的现金总额达到了4.2亿元。289.92万元即使全部是违规操作,占比是多少?


0.69%。


在这种比例之下,面对一个长期经营的合作伙伴,商场是否还有其他更好的解决方式?


  • 例如,在活动设计阶段,通过技术手段限制同一会员、同一商品、同一品牌的异常核销,减少规则被利用的空间。


  • 又例如,在活动进行过程中,通过后台数据及时发现异常订单,与商户沟通整改;


  • 再例如,对于出现明显套券风险的品牌,限制其参与后续大型促销活动的资格;


这些方式同样可以维护活动规则,也可能避免矛盾进一步扩大。


毕竟,合同规定的是底线,但在商业管理的日常里,很多问题并不是只有“追责”一种解决方式。


长期伙伴


能否更体面的结束合作?


官方通报中,披露了两个时间点:


一是“上述金额已于2021年12月履行完毕。经核实,利和公司自2021年至今,未就上述违约金事宜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益。”


二是“双方于2026年5月25日至6月30日,就1154.6万元违约金的减免事宜进行过多次沟通。”


而后面这个时间点,恰好接近商户撤店。


因此,这场争议更像是双方在面对将要结束的长期合作过程,对于历史问题和最终撤店结算,产生了新的分歧。


作为曾经的商场运营者,我能购物中心调整商户的想法。毕竟,一个开业十年的商业项目,如果始终保持开业时的品牌组合,很难持续保持竞争力。


从经营效益的角度来说,就必须不断引入新的品牌;淘汰经营效率下降的品牌;优化不同楼层、不同区域的业态组合。老品牌不续约,并不意味着商场一定不做人。


但另一方面,长期合作商户又有它特殊的意义。


毕竟一个商户陪伴项目十多年,承担了开业的不确定性风险,一起做大做强。双方之间所形成的,早已不仅是一纸合同关系。这也是为什么很多商业项目会把长期商户称为“老朋友”。


尤其是在商业环境变化越来越快的今天,一个和项目团队彼此知根知底、配合默契的合作伙伴,本身也是购物中心经营生态的一部分。


所以,对于长期商户、大主力店、大代理商的调整,行业里通常会更加谨慎。


我知道某些港资企业,在面对长期合作的大租户出现经营困难甚至欠租时,仍会倾向于通过协商、调整和重新谈判寻找解决方案,而不是简单采取停水停电、封铺发解约函等最强硬的合同手段。


毕竟商业需要效率,但也需要人心。一个企业如何对待那些陪伴自己走过长期发展的伙伴,往往也反映了它对于商业关系和长期主义的理解。


尤其在商业地产这个并不大的圈子里,今天的合作伙伴,未来仍然可能是彼此的同行者。


我想,调查专班所初步认定的“赛格商场在未充分沟通的前提下不再续约,虽有合同约定,但未考虑长期合作商户现实状况”这一观点,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量,也是对商业规则之外,企业责任和商业伦理的关注。


希望悲剧


不再发生


尽管今天,再如何区分对错,都已经无济于事。因为1,154万元违约金、十多年合作关系、最终撤店,这些数字和合同背后,对应的是一个真实生命的离去。


但我仍然想写下这篇文章,寄托一份哀思,和表达一份作为从业者,对行业的自省。


在商业世界里,我们习惯用很多指标衡量一家企业:销售额、坪效、租金贡献、品牌价值……


但商业最终面对的,始终是“人”。


这个“人”,不应该只是抽象的消费者画像,也应该包括我们每天在商业空间里遇见的经营者、员工和合作伙伴。


我至今还记得,12年前参与筹开新项目时,开业前最后一天的巡场。


看到许多个体户老板们在店里拆着pos机,调试着陈列,突然意识到,眼前这些看似普通的店铺,背后可能都寄托着一个家庭的希望。而我们每天讨论的开业率、销售额,最终影响的并不是一张报表,而是他们真实的收入与生活。


无论大集团,还是小店铺,每一个品牌背后,都有经营者投入多年的时间、资金和心血;


每一次商业调整背后,也可能影响一个家庭、一支团队、一个人的人生轨迹。


商业需要竞争,需要调整,也需要规则。但一个成熟的商业环境,应该允许规则和温度同时存在。


希望,未来大家在做出一个商业决定时,除了考虑是否合规、是否合理,也可以多问一句:“这个决定背后的人,会经历什么?”


希望,这样的悲剧,不再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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