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打开虎嗅APP

这里本来有条个人简介

  • 无论中美,创业者在法律行业创业正当时
    本文是一篇译作,而且讲的是美国法律市场的事情。我估计本文的编译者,也没有真正把它当成什么指导手册,无法是希望引起大家的思考罢了。目前国内的在线法律服务市场,还处在探索期。新的模式和产品时有发生,但是还远远不够。能有人做这个编译的桥梁,我们应该感到高兴,因为推动了全行业的思考。
    quan40552:个人觉得 这篇文章没有什么实际营养,跟从别处copy过来相差不大。既然说机会大,那应该说说机会具体在哪里,有什么征兆? 本文没有落到实处,也没有数据作为支撑,让人有泛泛而谈的感觉。不知道作者有没有真的去了解一下律师行业?从一个法律行业从业者的眼光来看,本文只能叫水货。 从虎嗅创站开始关注到现在,虎嗅的编辑,似乎越来越不注重文章的含金量,呵呵。
  • 张小龙:我做产品与微信的逻辑
    微信如何捆绑求科普,我是小白求围观。
    微博评论:神级PM又开始扯淡了。这就是为什么腾讯产品都这么烂的原因,它们总以为是产品好所以用户多,而从不肯承认腾讯那独一无二的垄断捆绑式推广渠道才是决定性因素。
  • 以律师业为例,微信已这样改变服务业
    我这篇文章本身的目的,就是帮助年轻律师,提供一些建议,我本人在行文已经强调了微信对于中小律所和年轻律师的作用,所以您的绝大多数观点我是认同的。
    因为我本人,也是一名年轻的法律从业者,也明白案源的的来需要时间和耐心去培育。事实上,我本人也是微信账户的运营者。
    微信给律师提供了施展才能的舞台,但是不能解决低能的问题。一个能力不行,又拒绝改变的律师,且不会运营的律师,恐怕无论如何也无法取得微信上的突破。所以,任何行业都是因人而异的。只是微信提供了新的平台和战场,也一定会有人从这个平台,脱颖而出,取得成绩。所以,我灿烂的原因,不是因为看到了阳光,而是我看到了希望,尤其是周围的人,在积极尝试的时候。
    steven4171:值得肯定的是,作者是一个乐观的人,是一个给点阳光就灿烂的人。本人曾通过互联网手段为律师这个人群做过服务,对这个群体人的心态和人性比较了解,今借嗅哥平台,给作者一点理性的“拨乱反正”。微信在律师行业,或者其他有关行业的应用,是一个有益的探索,这是肯定的,其最大的优势在于相对简单,低成本,互动性,但在相对优势的背景下,又有不可弥补的相对劣势:需长期运营,起点低,见效慢,效果不突出,从线上转化为线下的成本较高。微信在法律服务领域的应用,比较适合初出茅庐,毫无背景,做事认真且用心,看重长远积累而非短期谋利的草根新律师,以微信为长期运营并营销手段之一,辅之以自己的微博,行业论坛,甚至自己的网站,形成一个包含微信但不限微信的在线平台,长期认真经营,是一条虽需要时间,但可行的草根年轻律师的成长发展路径。至于作者认为必然的五大预言,其实都是作者对律师这个群体的人性特点以及法律服务商业模式缺乏了解而做出的过于乐观的判断了。PS妄断一下,作者应该是互联网从业背景或IT背景,而非法律工作者背景的朋友吧。
  • 从长春随车被盗婴儿遇害案谈社交媒体的营销边界
    这就是真相,所以这个事件营销,依旧是成功的。
    大飞:一个月过后,人们只记住了别克的自动定位系统、自动报警系统。
  • 于正的《笑傲江湖》怎么短时间笼络千万级别“用户”?
    你怎么知道我是湖南人?
    dvdv:这篇文章一看就是扶兰人写滴
  • 律所搞孵化器?靠谱吗?
    这个说法不全面,确实早互联网最繁荣的时期,如美国当时顶尖的律所,brobeck,phleger and harrison 就大量收取科技公司的股票,最终在互联网泡沫来临时破产。当时,本文所说的这个创新与当时的情况非常不同。
    首先,当年brobeck律师事务所是直接放弃了律师行业多年来的营业方式,完全从资本市场上取得利益。就是说,不再直接收钱,而是靠倒卖股票,分配股息赚钱。这显然不是律师所擅长的资本游戏。本文中的律所,只换取百分之2的股票,三个月以后再企业融资后,还是要事后费的。另外,主体业务不变,一些有实力的企业,仍然可以保存自己的股份,直接付费给律所,不必参与这个项目。
    其次,律所提供的是一个创业平台,而不是当年brobeck这样的单纯的用股票换服务。他不仅提供法律服务,还动用人脉提供创业辅导,对接大会,换取投资机会。
    第三,从运营主体来看,国外孵化器的运营主体是独立的。律所只是这个平台的投资者,而不是实际经营者。所以,即使玩不转了,大不了让平台破产,对律所只是牺牲了三个月,一个季度的收益而已。这有别于上个实际的brobeck等律所的模式,直接把风险全拦在自己的身上。
    微博评论:很多硅谷的美国律所在99年就做过了,当时也有要1%,也有要5%股份的
  • 律所搞孵化器?靠谱吗?
    内地最缺专业人才,上次回家乡,家乡的几个企业主就跑来问红筹上市的事情。
    微博评论:美国可行,中国目前可行的还是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提供辅助性意见获取股份。见过一些二线城市的创业者由于自身或环境原因,来到北上广获取“醍醐灌顶”的意见并送出少许股份。
  • 律所搞孵化器?靠谱吗?
    也不一定,金杜律师事务所一年的营业额有十几亿,这还只是法律行业,别的像会计事务所等等,营业额更是惊人的高
    微博评论:为这类意见和知识付费,在国内还是做梦阶段。
  • 律所搞孵化器?靠谱吗?
    尚早才说明没人做,而没人做,就意味着存在蓝海,蓝海有风险,不是淹死,就是挖到宝藏。
    debialu:法律服务还为时尚早~~同意
  • 收购Snip,雅虎翻身做“内容谷歌”的必由之路?
    有两个同名的网站
    laigogo:大箩筐网(daluokuang) 是个图片美化网站...哪里是做网站标签...这推广做的..
  • 请转告你的朋友:人人是个流氓
    我对人人早就不抱期待了
    潘乱:09年初我被校内网不断封号,在他改名叫人人之前就已彻底放弃并唾弃这家公司。小富即安、鼠目寸光是给人人网最好的评价,千橡团队在为赚那么丁点蝇头小利绞尽脑汁杀鸡取卵的同时,所有的可能性都已经失去了。列几个当时的特别反感的点: 1、抄袭王兴。海内网当时的广告就是“海内存知己”,千橡一看到立马就可拷成“校内存知己”,当时天天都挂首页;后来饭否火了,人人立马把校内原本70字的状态改为140字。 2、霸王条款。 “使用校内提供的服务由用户自己承担风险,在适用法律允许的最大范围内....用户同意千橡公司对其创作并上传的作品在全世界范围内享有免费的、永久性的、不可撤消的、独家的和完全的许可和再许可权利,以使用、复制、出版、发行、以原有或其他形式进行改编、转载、翻译、传播、表演和展示此等内容(整体或部分)。此许可和再许可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此作品的著作权、邻接权及获得利益等权利。用户同时承诺,不就上述作品以及上述作品的改编作品对任何第三方进行任何形式的许可使用。对于经用户本人创作并上传到校内的文本、图片、图形、音频和/ 或视频等资料的商标和/或其它财产权利归属于千橡公司,未经千橡公司同意,用户保证不以任何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播放、出于播放或发布目的而改编或再发行,或者用于其他任何商业目的。同时保证不许可任何第三方从事上述行为。” 以上转自《校内网》用户注册协议 “校内网出了问题校内网不负责;用户出了问题用户自己负责;要是用户出了问题影响到校内了,用户要赔偿校内一切损失;校内的内容是校内的,你的内容也是校内的;校内可以随时修改条款等等。 你要对我负责,我对你可以不负责。 总而言之,要是你同意了我的条款,那我(校内网)就是大爷!” 摘自Unreal《你还敢注册校内吗?》 3、屏蔽与封杀。校内屏蔽了绝大部分外链,百度,天涯,豆瓣,开心网之流那更是不在话下。不仅如此,就是kaixin001、douban这类都是违禁字符,在校内无论日志留言还是状态都是无法打出来的。自腾讯推出自己的校友及其QQ邮箱屏蔽校内的系统信件后,校内已经不支持QQ邮箱注册。
  • 《仙剑》,留下了游戏业里哪些经典?
    确切地说是仙剑和古剑的人,。中二未必就是鄙视吧,我妹妹就是九零后,她对我说,不喜欢仙剑,觉得不酷。呵呵 其实没有你想的那么激烈了 呵呵 细节上的很多问题,都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我玩古剑也玩 仙剑 呵呵。
    我们挺有缘分的,我第一次碰仙剑也是97年,在一家昏暗的广东网吧里。希望他们都能做好。
    彼夜梦莲:作者自称是古剑的人那就是自己说自己中二了。别的不说,我是90后,但我是从97年小学时就开始玩仙剑的,从dos版开始每一代都玩了,追了仙剑也有十五年了,算是老玩家吧?LZ所谓的吸引90后新玩家的口味真是地图炮了。很多90-92的老玩家也无法接受仙剑现在的剧情和要素,古剑无论是从剧情文笔和主角之间感情的刻画方面都要比仙五成熟的多。我也不认为仙五的人物美型,比起仙四算倒退了,仙五外传倒是还不错。 仙1的剧情,放在当时那个年代的确很耀眼,但也是有一部分原因来自于当时的游戏故事风格单一,数量也远不及现在。就算把仙1包装重制,拿去给现在这一代的玩家玩,也未必会买账。说到底,玩家们都不是傻子,玩家们的审美和品味都在改变,游戏只有两种结果,合玩家胃口和不合玩家胃口。胜者为王,游戏公司能跟得上玩家,做出大众喜欢的游戏就是赢家,做不到,抢不到玩家的喜爱那就是败者也无需可惜,玩家不是施舍者,是消费者。大宇可能是那个时代的神话,但不可能永远不衰,就和日本的光荣公司一样,曾经的辉煌是曾经的,自己一味原地踏步还做着游戏龙头的白日梦,那就只有摔的更惨烈。
  • 《仙剑》,留下了游戏业里哪些经典?
    嗯 您说的也许是对的。不过仙剑系列和古剑可能会继续活跃下去。
    frechang:游戏的本质,在于给予玩家足够的快感。 从这个角度说,所有艺术形式最终的目的点都差不多,通俗娱乐也一样。 电影、电视剧、歌曲、话剧、舞台剧乃至游戏。 在于行业角度讲,我更愿意认为,游戏行业的变化速度太快,导致了成功作的推出不仅是产品成功,更加成为市场成功。 做一个成功的游戏,除了引起玩家的共鸣,也要踩到点上,这也是为什么端游越发萎靡的原因。 一个研发周期动辄2、3年计的投入,要什么样的预测能力才能预测出市场的潮流因素和玩家的兴奋点呢?页游和手游的成功除了渠道因素,本质上的产品投入不同才是根本。
  • 《仙剑》,留下了游戏业里哪些经典?
    可惜目前国内没有形成成熟和好的市场机制,不过随着古剑和仙剑在打击盗版上的努力,觉得未来还是有很大的空间的
    frechang:游戏的本质,在于给予玩家足够的快感。 从这个角度说,所有艺术形式最终的目的点都差不多,通俗娱乐也一样。 电影、电视剧、歌曲、话剧、舞台剧乃至游戏。 在于行业角度讲,我更愿意认为,游戏行业的变化速度太快,导致了成功作的推出不仅是产品成功,更加成为市场成功。 做一个成功的游戏,除了引起玩家的共鸣,也要踩到点上,这也是为什么端游越发萎靡的原因。 一个研发周期动辄2、3年计的投入,要什么样的预测能力才能预测出市场的潮流因素和玩家的兴奋点呢?页游和手游的成功除了渠道因素,本质上的产品投入不同才是根本。
  • 《仙剑》,留下了游戏业里哪些经典?
    这算不算是一种阴谋论或者过度解读呢?呵呵
    微博评论:仙剑是办公室政治的牺牲品。好好的一个团队,硬是被台湾的总公司给穿了小鞋,早就应该独立出来。//@新浪科技:既不回头,何必不忘? 既然无缘,何须誓言? 今日种种,似水无痕; 明夕何夕,君已陌路……[泪]
  • 《仙剑》,留下了游戏业里哪些经典?
    是加入上海烛龙 北软是2000年左右成立的
    微博评论:这话说的。。。。就是纯挑事儿。明明是上软解散在先。张君毅和大部分人组了上海烛龙,姚壮宪自己非要建北软。说的跟人家闹分裂一样。这是给仙剑炒新闻啊还是给古剑炒新闻啊?不过看这偏心的程度,不言而喻。
  • 《仙剑》,留下了游戏业里哪些经典?
    一般看过这篇文章的人,都会忍不住对着镜子,感叹一下。
    微博评论:智商真是让人捉急……
  • 《仙剑》,留下了游戏业里哪些经典?
    求指教
    微博评论:呵呵,作者不懂就弄清楚再说,文章硬伤真多……
  • 《仙剑》,留下了游戏业里哪些经典?
    仙剑X不错。如果有的话。
    微博评论:仙剑一和仙剑四是最经典的,后来者都无法超越@唰唰唰嚓
  • 《仙剑》,留下了游戏业里哪些经典?
    一团和气,和气赚钱
    微博评论:本是同根生,相煎何太急;古剑死在前,今看我仙剑。 //@5973张敬东: //@卞佳明_篮球style:曾经沧海难为水,除却巫山不是云~//@王世颖: 回复@新浪科技:呵呵,是非功过外人怎能看得清楚?千载勋名身外影,百岁荣辱镜中花[挖鼻屎] //@新浪科技:既不回头,何必不忘? 既然无缘,何须誓言? 今日种种…
加载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