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遇见互联网
据微博博主 @ 首席内幕官爆料,A 站抢注哔哩哔哩商标用于制作飞机杯、夜壶、充气娃娃、避孕套、坐便器、振动按摩器等。B 站上诉却被法院驳回,且承担案件受理费一百元。AcFun 视频网的运营方广州弹幕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00% 持有的子公司北京赛瑞思动,于 2015 年 4 月 14 日申请了一个第10类的「哔哩哔哩」的商标,专用权期限自 2016 年 4 月 14 日起至 2026 年 4 月 13 日止,指定按摩器械;振动按摩器;卧床病人用尿壶;大便座椅;奶瓶;吸奶器等。
其实这显然是立法尤其是机械司法的问题了。中国商标法很明确保护使用,注册商标3年不使用也要被撤销,并没有规定防御注册。所以B站面临的是既没有只为防御而注册(不使用)的法律依据,又不得不面对同行抢注而没有救济依据的问题。
中国法官能把反竞争和商标法贯穿应用的只是极少数。即使是知识产权的案例,大多数或者过于保守,或者激进过头,精品稀缺。潘乱的文章能不能获金字节奖,最大的问题并不在于文章本身,而是在于对于新闻和评论的传统的两分法是不是可以包容自媒体的时代。
从质量上来说,从文章部分关键细节和逻辑推演过程来说,当然有瑕疵。但我认为这篇文章最有价值的地方在于,作者像鲨鱼一样嗅到了血腥味道,而不是在于鲨鱼的这次扑食有多么完美。
这篇文章能不能获奖,我想着就有点像100年前,街舞突然进舞蹈比赛的现场。打领结的评委们认为这不是舞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