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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发布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的公告。

据中新网3月30日消息,民政部发布关于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第四批)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地名管理的有关规定,我部会同有关部门对我国藏南地区部分地名进行了标准化处理。现正式公布第四批增补藏南地区公开使用地名(共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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