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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1 23:08

对红孩子创始人称股权被非法转让案的疑惑

今天不少媒体记者来采访,问我对红孩子创始人称股权未经自己同意即被转走的报道的意见。白天非常忙,让助理回复了部分记者,晚上终于有时间看下相关的报道。看了之后,对报道载明的事实,笔者有两点疑惑:

一、当事人为什么不报警?

股权被转走相当于资产被拿走,如果是我的当事人被人伪造签字转走,我一定会建议当事人报警,因为此类事件涉及诈骗罪或者伪造公司印章罪。根据法律规定,案件一旦报警并按照刑事案件处理,相关的股权转让应该会被认定为无效,伪造签字的人还会被刑事处罚。我想,即便普通人根据常识也应该会意识到,碰到伪造签字转走财产的情况应该报警。但本案中的当事方,作为能够创立红孩子这样的品牌的精明强干的商界精英,却没有选择报警,反而提起了民事诉讼,是报过了公安局不受理还是另有隐情?

二、被伪造签字的股东居然称没签过代持协议。

报道称红孩子是VIE结构(常识),公司实行的是内外资双轨制。VIE结构的主要目的方便外资投资到只有内资才能经营的领域,为中国政府所默许,国内的海外上市民营企业大多为此结构。此结构可以规避内资限制,也就是国内很多领域要求经营该领域企业股东必须全部是国内自然人,因此,这种结构下由内资公司拿牌照,外资公司协议绑定内资公司,内资公司的股东一般会选公司最可靠的人并签署相关的绑定协议,由于信任度要求极高,内资拿牌公司的股东一般由创始人亲自担任。

如果内资拿牌公司的股权发生危险,就会颠覆整个VIE结构,因为此时外资股东的所有权益都无法获得保障,因此,土豆网前CEO离婚后因前妻要求分割财产导致拿牌公司股权被冻结,该公司的上市进程就完全停止,直到诉讼解决才重新启动。但本案的报道中却称:作为内资拿牌公司股东表示,她从没签过代持协议,也没签过VIE控制协议,这是一家由三个自然人组成的内资公司。这里,笔者不禁替为该公司法律服务的国外同行捏一把汗:做一个公司的VIE结构,外资律师事务所的收费常常高达百万,收了那么多钱,如果最关键的股东都没有在协议上签过字,那该公司的投资人一定会把律师告上法庭,让他们赔的倾家荡产,这样的律师对客户的也实在太不负责任了。

说了疑惑,下面说说公司的常规操作情况:

一、如果公司是VIE结构设立的,全体股东都应该在全部法律文件和协议上签字确认。

二、根据前述协议中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如果按照公司的股东会议事规则投票表决出的结果,股东都应该遵照执行。

三、持有内资拿牌公司的股东,即便不同意股东会的表决结果,也应该按照股东会表决的结果向股东会指定的人士出让股权。

上述常规操作得以顺利进行的前提是:

一、信任关系。

投资人和创业者彼此间有信任关系,相信对方会遵守彼此的约定和按照议事规则做出的决定。

二、契约精神。

所有的股东对股东会决议有即便不同意或者不符合自己的利益也应当服从。

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更多精彩知识产权法律内容,请访问:www.legalservice.cn(中文)www.chinaiplawyer.com(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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