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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看天下实验室 (ID:vistaedulab),作者:熊韧凯,原文标题:《给小学校长送红包获刑,香港廉政公署太“狠”了吗?》,题图来源:《反贪风暴》
这位来自内地的妈妈,最终被判囚四个月。
向中国香港一所公立小学校长送去2万元(港币,下同)礼金时,李君萍一定没有想到,等待她的会是牢狱之灾。
据香港廉政公署公告,今年1月18日,廉政公署正式起诉一位45岁家长李君萍。2022年6月,李君萍儿子申请入读轩尼诗道官立小学(铜锣湾),第一轮面试后,未获邀请参加第二轮。7月,李君萍到学校向校长提供2万港币现金,希望为其子争取入学机会。校长不但当场拒绝了,随后还向廉政公署举报此事。
2023年3月28日,该案在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宣判。法院称,“贿赂公职人员是严重罪行,破坏社会廉洁和公平竞争”,监禁应以6个月为量刑起点。考虑到被告已认罪,将刑期扣减至4个月,贿款2万元则充公。
有媒体报道指出,被告李君萍是持单程证从中国内地来中国香港的“新移民”,可能对香港特区的法制体系和社会习俗不太熟悉。
即便如此,校长已经拒绝贿赂,还要举报,家长也最终获刑。这些环节上的香港校长、廉政公署、法庭,太“狠”了吗?
一、塞驾照考官500元红包,都会入狱半年
身藏录音机的戴晖辉到达星巴克,等着给他发匿名邮件的人出现。现身的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女生,戴晖辉按之前约定好的,给她递上一叠写满数字的纸,和一个空白本子。女生刚开始在本子上奋笔抄写时,周围伪装成顾客的公职人员一并而出,将其逮捕……
听上去很像谍战片的情节。但其实,戴晖辉是香港城市大学的数学系教授,女生是她“应用分析选论”课的博士学生,而将其逮捕的,便是廉政公署的工作人员。
2006年,从内地刚来香港特区的博士生陈静,因一门较难的课程难以考过,匿名向任课教师戴晖辉索要答案,并在戴晖辉办公室放下包有1万港币的信封。戴晖辉随后与系主任、校长反应,学校高层通报了廉政公署,廉署才布下这场“引蛇出洞”的戏码。
最终,陈静被判6个月监禁。
李君萍和陈静的遭遇,在香港特区已经并非第一次发生。在一些人看来,校长的反应似乎有些过激,廉政公署的操作也过于苛刻,但对廉政公署而言,这确实是正常操作。
图/《反贪风暴》剧照
陈静案后,《三联生活周刊》当时就此采访了前任廉政公署副廉政专员郭文纬,提及有人认为“1万港币判6个月”太重。郭文纬则回答,“关于腐败的举报范围,我们称为‘零度容忍’,无论大贪、小贪都是贪,100元、10元,甚至1元,都必须绳之以法……对于贪污数额很少的情况,香港的量刑比内地重得多,所以香港人一般不敢下水。”
“零度容忍”所言非虚,即使500元,廉署也会拘捕、起诉。2015年,一名内地来港男青年梁建明在进行客货车驾驶考试时,塞给考官500元,并说“阿Sir,攞(拿)去饮茶”。考官拒收,并在考试结束后报警,梁建明随后被转送廉署北角总部接受调查。
巧合的是,2022年,同样的案件再度上演:26岁新移民巴宇恒参加中型货车驾驶考试,不慎撞上路边,被考官告知考试不及格。巴宇恒向考官献上500元的利是(红包),考官向运输署进行了汇报,廉署随即前来当场拘捕巴宇恒。
在法庭上,裁判官表示被告巴宇恒“胆大包天”,能随手拿出红包“显然是有备而来,并非只是一时情急而犯法”,“所犯的贪污罪性质严重,打击了香港的核心利益及价值,玷污本港的廉洁社会风气,法庭必须判处被告阻吓性刑罚,以向公众传递正确信息”。巴宇恒最终被判监禁6个月。
此外,“向入境官员行贿1000元判刑15个月”“送银行经理价值1350港币的香水被判刑6个月”“为表示感谢,向公务人员送100港币买水果获刑3个月”等类似报道也屡见报端。行贿者中,不少是初来乍到的内地人。
除了请求录取、购买答案这类明显有直接利益诉求的“送礼”,平日里家长与老师的“人情往来”,在香港也会面临被廉署起诉的风险。
2013年,廉署曾起诉维多利亚(君汇港)幼儿园一位学生母亲汪颖及幼儿园园长李凌秀。廉署起诉时称,汪颖为让孩子受到优待,向李凌秀送出一件外套、一条围巾,并通过李凌秀向幼儿园其他老师送出三个钱包(被其他老师退回),礼物总额约1.5万港币。汪颖则辩称,名牌礼物为二手或托关系购买,只花费6000元上下;2012年幼儿园发现了她儿子的肌肉问题后,她为表感激才向园长及老师送礼,且与李凌秀已是私人朋友关系。
最终,法庭裁判官称家长赠送贵重礼物虽可疑,但无法证明涉及贿赂获取优待,廉政公署控告的七项罪名不成立。该幼儿园则在2013年11月完善了校内教职员的利益申报规定。
事实上,香港地区教师并非完全不能“收礼”,只是收礼的限度也有明文规定。据香港教育局《廉洁守则》、廉政公署《防贪锦囊:学校管治与内部监控》,建议教师可以接收(但不得索取)的礼物价值上限为:一般不超过100元,毕业典礼时不超过500元,辞职/退休时不超过1000元。而就学生录取,甚至举行测验、进行补习接受礼物或利益,则属于绝对禁止的范畴。
二、廉政公署太“狠”了吗?
看似“不近人情”的背后,是1974年廉政公署成立以前,几代香港人的阵痛。上世纪50年代末60年代初,至今仍是香港影坛活跃题材的总华探长吕乐逐渐上位,一套与黑社会勾结的贪腐体制开始形成;而1960年代中,时局每况愈下,香港警队几乎完全与黑社会同流合污,在所有商业场所吃回扣,贪污和行贿在那时成为一种习惯和社会准则。
图/《金钱帝国》剧照
到了1973年贪污款达430万港元的葛柏案,香港的贪腐问题已然激发了全社会的反抗情绪。对于贪腐的抵抗以及廉政公署的出现,与其说不近人情,不如说是应人情而生。
廉政公署的产生在制度层面规范化、透明化了政府各部门的工作,提高了香港的廉政水平。廉署之外的法律层面,《防止贿赂条例》第四条及第九条分别订明了公职人员及私人机构人员的行贿受贿犯法行为,明确规定金钱、馈赠、贷款、合约、服务都属于收受利益的范畴。
2021年底轰动香港的“入境处高官收恒大礼物”,即为恒大执行董事、香港总经理黄贤贵向香港入境处两位高级官员在圣诞及中秋节时送去标价3388元的礼盒,包含月饼、香槟、茶叶等。该事件经香港媒体查阅恒大内部资料后揭发,而郭俊峯、汪奇两位官员,则急忙辩称与黄贤贵为私人朋友、无公务往来,且礼盒“扣除优惠后低于3000元”。如此辩解的原因是,为防止公务人员贪污,香港公务员日常收受礼物的上限为250元,特别场合为3000元。
廉政公署还特别注明,“构成贿赂的利益并没有最低限额的规定”“所谓的‘通行费’(小额费用以加快政府某常规程序)在《防止贿赂条例》下并没有豁免”“不一定要接受了贿赂才会构成贿赂罪行,只要提议或同意去提供或接受贿赂,已属违法”“‘习惯’(如行业惯例给买手回佣)不能作为免责辩护”。
因此,廉政公署和《防止贿赂条例》的管辖范畴远不止公职人员,或学校、银行、医院这样的公共性质机构。
图/《寒战》剧照
在2022年廉署负责起诉的一起案件中,被告余炜琳通过中介商中原地产,准备购入一套650万港币上下的房产。当时中原地产恰有现金回赠客户的优惠活动,余炜琳便向自己的中介赠送一份约2000港币的礼物,希望后者能向公司为她争取更多回赠。法庭审判时,裁判官仍指其“罪行严重”,但考虑到案件的独特之处,最终判处被告160小时社会服务。
在全球反腐败组织“透明国际”2021年发布的全球清廉指数排行榜中,中国香港位列第12。数据所不能呈现的,是在不近人情的背后,香港在制度化层面努力维持着政府工作人员的客观与公正。当贪污行贿无法在社会事务中残余,效率的优势被无限放大,徇私和人情的影响被无限弱化,而高效,成为了香港新的代言词。
廉政公署的出现,及其背后所暗含的对于“廉洁”和“政治公正透明”的追求,是香港历经几代人痛定思痛后的产物。香港人已经经历过了对自己“不狠”的时代,这是他们的选择,而至少至今为止,他们仍从中受益,而非不满。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看天下实验室 (ID:vistaedulab),作者:熊韧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