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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4-08 15:04

“琼于案”、“禁劣令”影响:让新编剧难出头、艺人经纪大公司化?

在文化新政时代,娱乐圈也有了一个颇值得探讨的新兴课题——如何防火防盗防“劣迹”?


这个劣迹,主要指的是艺人团体,轻则删除戏份,重则封杀事业,连知名导演尤小刚都表示,总局正在研究是否加强“禁劣令”,“我认为要惩罚劣迹艺人,就让他停演10年,甚至终身禁演。在美国,演员出问题就不用他了。”


另一方面,编剧、导演也有了“劣迹”之处:像“于妈有难,八方点赞”的于正,其作品《宫3》就因涉嫌抄袭琼瑶的《梅花烙》而被一审法院禁止发行、销售。据小娱了解,《宫3》主投资方经视文化公司,今年并未和于正有任何新项目;甚至于正工作室的“一姐”袁珊珊,近两年也未和于正有过电视剧项目的合作。


虽然这两者一个是吸毒、出轨;一个是抄袭,但都是因个人问题导致作品被禁的案例。对此,徐铮也曾发言表示反对“株连九族”:


“影视作品是集体的劳动成果,由于影视投资方无法预见参与人员的违法行为,因此封杀行动不应溯及既往。也就是在被发现劣迹之前所拍摄的影视作品不应限制公映或播出,否则对投资制片方太不公平。”


为此,小娱也采访了部分业内从业人员,或许,这些事件也能从法理、对业内的影响等角度,给大家以些许启示。


衍生:“琼于案”今天终审


今天上午,琼瑶(本名:陈喆)起诉于正(本名:余征)及出品方侵害著作权一案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进行二审,于正和琼瑶都将派代理律师出席。据悉,此次庭审即为终审,延绵一年的纠纷将尘埃落定。


去年12月25日,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定于正抄袭成立,要求出品单位立即停止发行传播宫锁连城,于正致歉并赔偿被告500万。于正随后发表声明表示不服,提出上诉,案件被移交至高院。


1、“防劣迹艺人”条款进入电视台购剧合约?


在今年电视春季交易会上,“劣迹艺人”政策成为关注热点,不少演员甚至在微博爆料称,演员要先验尿才能进剧组。同时,大唐辉煌影视老总的王辉透露,“劣迹艺人”政策出台后,剧组用演员都十分慎重,连电视台都出手了,把劣迹艺人作为条款加入合同,“大致意思是:如果由于主创人员的原因,导致这部剧未能播出,造成的损失由制作方承担,购买方不承担。”


同时,如果是编剧侵权,那么购买方也早已做好万全准备。据湖南经视文化总经理何瑾向小娱透露,一般如果是编剧侵权问题影响了电视剧发行,那么之前做过预售的播出方,都会要求片方进行赔偿:“我们现在的二轮还没有播,如果播不了肯定得赔钱。”


虽然包括小娱在内,众多业内人士对艺人的违法行为深恶痛绝。但依据上文,无论是艺人还是编剧,其违法行为最终落实的经济层面上的受害方,实际上都是投资方。而在精神层面上,曾经拍摄过多部微电影的摄像阿水就告诉小娱:“很多时候我们看到有大牌编剧、演员参与,都会主动降低片酬,就是想着有机会能借着他们出名,但一旦被封杀,不但他们没了活路,我们的努力也白费了。”


对此,上海普世律师事务所的邱律师告诉小娱,一般禁止发行应该局限在单一作品上:


“像郭敬明的《梦里花落知多少》,最终判决也是停止发行、出版。因为《梦》和《圈里圈外》都是文字作品。但《宫3》是丰满的影视作品,是众人一起创造的作品,而不是说编剧一个人的作用超过了集体的作用。”


2、影响:新编剧难出头、艺人经纪大公司化?


对于艺人吸毒、编剧抄袭被封杀,小娱旁边有不少朋友觉得制片人的错误是咎由自取,“谁叫你用他们。”


但事实上,投资方既很难调查清楚艺人是否吸毒、嫖娼,也很难了解编剧是否抄袭、侵权。有一位相关投资方的工作人员就告诉记者,实际上这个剧本在2012年就给到了剧组,还出具了完整的《授权申明书》、《作品登记证书》:“即使《宫3》剧本侵犯改编权,那也是在创作完成时,其侵权行为已经实施完毕,我们未参加《宫3》剧的创作,根本就不知情。”而投资方作为一个商业公司,一般而言也是透过经纪公司找到的明星,“更不清楚明星私下是不是吸毒、嫖娼了。”


不过随着风险加剧,据悉现在剧组用演员时也会在演出合同中加一项:“如果由于演员个人原因影响了整部剧的发行,演员将承担责任并受到处罚”。不过,这个条款很难执行,一部剧动辄好几千万,一个演员怎么赔得起?因此如果以后真的“禁劣令”升级,有业内人士告诉小娱,“则必然会导致我们只找大经纪公司,由大经纪公司去统一管理艺人,如果导致禁播也由大公司统一赔付。”


实际上,这种趋势对整个艺人行业都是利空,最明显的就是,像韩国般的大经纪公司化,旗下的小艺人被公司盘剥严重,经常会陷入入不敷出的境地。


同理的,小编剧境况也会变差,有投资方就在春节过后的内部会议上明确表示以后会加强对新编剧的审查力度,甚至只敢找有赔付能力的成熟编剧的作品。而有一个曾经参与某《我们xxx》的枪手编剧就告诉小娱,“情节点这种东西,业内确实容易抄来抄去,我相信很多普通编剧的处女作都有别的文学作品或师父的作品的影子,如果投资方怕风险,我们就很难出头咯。”


3、我们要不要做连坐制度的潜在支持者?


当然,琼于案也好,明星吸毒案也好,这些事之所以造成轩然大波,或许和他们之前的高调为人有关,因此就小娱身边的朋友而言,确实也有大量的人支持封禁他们以及他们的作品。


毫无疑问,过度抄袭并不利于行业创新,吸毒艺人对社会公众也有不良示范效应。但与此同时,我们更警惕对于劣迹艺人打击的扩大化,可能会对行业带来的伤害。


对此,在这里小娱也借用《虹膜》主编magasa的一句话,这个国家确实有许多人都是连坐制度的潜在支持者:


“很多人平时骂总局,那是因为封杀了动画片、美剧,是他要看的东西。如果封杀的对象他也讨厌,那好多人就会跳着叫好。这算反对审查吗?这只是反对不合己意的审查。如果你真的反对审查制度,像我一样,那么就应该反对一切针对影视作品和从业人员的行政禁令,违法行为就事论事,就人论人,不能搞连坐,不能搞株连。”


作者:吴立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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