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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于 2015 年 10 月 23 日通过投票,决定开放“股权众筹”市场,为普通人提供了原本只有大资金才能参与的投资机会。这项措施的核心是《创业企业促进法案》(JOBS Act),这项法案已于三年半之前获得通过。
基于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规定,融资计划超过 50 万美元的企业需要提交经过审计的财务报告。融资计划在 10 万至 50 万美元的企业必须进行外部财务评估,但不必进行审计。融资计划不超过10万美元的企业可以提交自己的财务报告。
创业企业促进法案
JOBS Act 被中国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译为《乔布斯法》,这里的 JOBS 指的是 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JOBS) Act,于 2012 年 4 月颁布,总统奥巴马签字生效。该法案颁布的背景是:近年来美国资本市场服务中小企业的能力不断下降,高成本和高负担被视为是症结所在,因此试图以监管的放松作为解决方案,包括对认定的新兴成长企业 (EGC) 简化 IPO 发行程序、降低发行成本和信息披露义务;在私募、小额、众筹等发行方面改革注册豁免机制,增加发行便利性;提高成为公众公司的门槛等。
《新华金融》杂志的研究论文指出,阻挠美国小型公司与资本市场高效对接主要表现在:美国小型公司实施 IPO 的“性价比”太低;小型公司 IPO“得到的太少”;美国小型公司非公开的融资渠道较少,监管较严等等。也正是在这一大背景下, JOBS Act 才应运而生。
来源:“Rebuilding the IPO On-Ramp”,Issued by the IPO Task Force,2011.10.20
Title III
2014 年 2 月在 JOBS Act 的 Title II 生效之时,国内科技创业媒体 36Kr 在翻译《福布斯》(Forbes) 的文章中介绍说:“这次法案的签署对美国创业早期融资产业具有历史性的意义,在近 80年 时间里的第一次,私人企业现在可以在各种媒介以各种形式公开融资需求,并且可以向认证过的投资人筹集资金。”
36Kr 翻译的《福布斯》这篇文章还指出:“SEC 也正在研究 Title III 条例的各种规范,很有可能在明年举行投票并使之生效,而 Title III 条例中则不再限制投资者是否认证过,也就是说,普通大众也能参与早期初创企业的资本融资。”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于 10 月 23 日投票通过的 Title III,最重大的影响之一,就是允许未认证投资者 (non-accredited investor) 参与股权众筹 (Equity Crowdfunding)。
据一家名为 Massolution 的机构发布的研究报告显示,2016 年众筹募资有望超过传统的天使投资 (VC),所有在线融资活动都统计在内,将会达到 340 亿美元。有关这一点,笔者不做评价,仅供诸位读者参考,谨慎判断。
质疑声音
批评人士担心,寻求融资的创业公司面临的要求可能太苛刻,而水平不高的投资者可能因此亏损。据新浪科技的文章消息,作为此次投票唯一的反对者,SEC 委员迈克尔·皮瓦沃 (Michael Piwowar) 对这些新规的可行性表达了担忧。他表示,这些新规的要求太多,充满了复杂的条款,可能阻止一些试图融资的小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