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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嗅注:2015年1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刑九) 开始施行。针对网络行为,尤其是公民信息保护和个人隐私权保护,做出了明确规定。
个人数据和信息安全纳入刑法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向《中国青年报》表示,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有关网络安全的修改中意义最重大的一条,“个人信息权是否是一种人格权一直有争议,而如今刑法已经给出了肯定的答案。这个修改会影响到正在制定的个人信息保护法和民法典中关于人格权保护的内容。”他指出,我国没有关于个人数据和信息专门的保护法,个人数据遭侵害后,涉案人员往往承担的仅是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违法成本较低,刑法更具法律约束力,相关行为入刑对保护公民信息至关重要。
网络谣言和服务商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外,“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条文已经说得很清楚了,我们这里就不展开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全文
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