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虎嗅注:常言道,天使投资的钱也被称为“傻钱”,主要是说一般投初创企业的钱都是来自家庭(Family)、朋友(Friend)、傻子(Fool),只有他们心甘情愿承担初创公司那么大的风险性。那么现在呢,这个“傻子”队伍里又多了一个角色,“政府”。你看看上海科委以下这声明,憨憨的、傻傻的、实在得不要不要的。声明说,为了支持创业者,上海科学技术委员会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发改委一块为天使投资发生的投资损失兜一大半的底!说白了就是:你投资失败不要紧,我来赔!
眼前仿佛已多了无数双挥动的双手,纷纷在说:点我,点我,天下这么好的事怎么整?!好的,请听题(由中国新闻网根据上海科委文件整理):
据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官网消息,为加快上海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建设,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投入力度,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同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发展改革委制定了《上海市天使投资风险补偿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天使投资发生投资损失可获政府补偿。该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所称风险补偿,是指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最终回收的转让收入与退出前累计投入该企业的投资额之间的差额部分,给予以一定比例的财务补偿。
风险补偿的适用范围和条件
据介绍,风险补偿的适用范围为2015年1月1日后投资于本市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以下简称“投资机构”)。
该办法所称的种子期企业,是指成立时间不超过3年、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所称初创期企业,是指职工人数不超过200人,且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年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000万元人民币;所称的科技型企业,是指按照上海市科技企业相关标准界定的企业。申请风险补偿的投资机构必须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在上海市创业投资备案管理部门完成备案。
风险补偿的标准
据介绍,对投资机构投资种子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60%给予补偿。对投资机构投资初创期科技型企业项目所发生的投资损失,可按不超过实际投资损失的30%给予补偿。
每个投资项目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300万,单个投资机构每年度获得的投资损失补偿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风险补偿的管理机构
据介绍,风险补偿由上海市科委、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工作小组负责管理和实施,主要职责包括: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审核风险补偿项目的补偿金额;对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等。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上海市科委,办公室负责工作小组日常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组织和受理风险补偿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进行初审,提出补偿建议;定期向工作小组报告天使投资风险补偿资金的使用情况等。
此外,鼓励具备条件的社会化科技服务专业机构参与风险补偿申报项目的评估审核。
风险补偿的申请及受理程序
据介绍,申请风险补偿的投资机构,须在每年的第一季度或第三季度向办公室报送风险补偿申请表,并附机构备案登记、项目投资情况以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核实的退出或清算情况等材料。
风险补偿的申请时效原则上在创业投资机构存续期内,且最高不超过投资行为发生后的10年。
办公室对投资机构提出的风险补偿申请委托有关部门或机构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报工作小组。工作小组审议后形成风险补偿方案,上海市财政局根据工作小组审定的补偿方案和市科委的用款申请,拨付补偿资金。补偿资金的拨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风险补偿的监督管理
据介绍,投资机构弄虚作假,或与被投资企业合伙骗取补偿资金的,一经查实,上海科委将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追回已拨付的补偿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风险补偿资金由市级财政统筹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委部门预算。风险补偿的项目信息以及补偿资金的编制、使用、监督等情况,由上海市科委依法向社会公开。
据悉,该办法由上海市科委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结语:好了,以上介绍完毕,投资者、创业者们,看在政府如此体贴的份上,请冲动地奔向上海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