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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7-02 16:48

唯冠与苹果最终6000万美金达成和解?值还是不值?

《华尔街日报》的报道称,苹果公司(Apple Inc.)将支付6,000万美元与一家中国公司就iPad商标争议达成和解。何以6000万,《财新网》的追踪报道指出,在调解过程中,最大限度地满足双方当事人的合理诉求。因两方均有调解意愿,最终确认以6000万美元一揽子解决有关ipad商标权属纠纷,并签署了调解协议。

在知乎的讨论中,活跃的律师Raymond Wang发表评论称,观点没有变。苹果在操作内地商标权转让时犯了低级错误,所以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但考虑到其创造的就业和高层的表态,法院不可能让其败诉,和解是各方都可以接受也必须接受的结果。至于金额,是双方谈判的结果,苹果肯定不愿意(要知道当初合同中约定的多国iPad商标转让费用只有3.5万英镑,但也拖不起。

Raymond Wang之前就此事件写过三篇文章,分析苹果如何来挽回谁的胜诉更大以及苹果所犯的低极错误

互联网专业人士@李开复发表微博评论称,【唯冠和苹果之争】:1)唯冠曾做过一个叫iPad的产品,失败取消,2)8年后,苹果命名iPad时,低价收购唯冠的大中华区的商标,草率未查清细节,3)唯冠破产后,回头细查iPad授权,喜见当年授权手续有误,便启动以维权为包装,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4)最后和解:苹果为疏忽付出应付但较合适的代价

“以敲诈为手段的天价官司”,李开复对此案“定性式描述”,他对6000万美金的态度亦很明确,“苹果为疏忽付出应付但较合适的代价”,他还转了《财经》采访唯冠代理律师的说法,和解金额未达预期,深圳唯冠原本希望和解金额可以解决所有债权人的债务。他转评称,“和解金该付多少和你欠债多少有什么关系”。

凤凰网曾经就和解金额请业内人士“打赌”相约,参与人汉卓首席律师@赵虎,连发数条微博阐述观点:双方应该一直在调解中,只是一开始深圳唯冠这边的期望值比较高,苹果公司又认为自己其实已经付过一次款了,不想再付出多少,一直僵持。这种僵持是双方都不愿意看到的。深圳唯冠面临破产,苹果面临新产品上市。我猜是这些现实让这两家公司作出了这种选择,应该是一种妥协。

他补充说,该案如果判决的话,双方可能是双输。如果深圳唯冠并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其已经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了IPAD商标的话,最后法院会判决苹果停止使用,但是未必会判决赔偿损失,这样的结果对于深圳唯冠来说并非是其真正目的。IPAD商标对唯冠来说已经没有使用价值,只是具有交换价值。

他甚至假设,得到赔偿之后,深圳唯冠公司是否还有利用价值,是否会很快走向破产呢?虎友们,有可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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