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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到与微信再次因封杀事件闹得沸沸扬扬。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
1、7月12日22点15分易到发布专车比价推广页面,当晚22点20左右发现分享到微信朋友圈的连接被屏蔽。7月13日一早发现从易到APP上分享至微信的所有内容都被屏蔽。
2、微信公关总监回复,易到这个分享页面上有“诱导分享”浮层,触发朋友圈保护机制。
3、易到回应称,这个“专车比价”的页面上并无浮层。而微信公关总监回应的有浮层的页面是易到充值返现活动,这个页面却一直从6月30日至7月12日22点15分均未被微信屏蔽。直到“专车比价”页面被屏蔽后,才因都同在www.yongche.com域名之下而遭遇屏蔽。
4、易到质疑微信的评判标准有失偏妥,因为同为打车应用的滴滴,也同样存在分享按钮的推广页面却一直未被屏蔽。
缘何没有浮层的“专车比价”页面被微信屏蔽?
易到的质疑在:为何“专车比价”的页面没有浮层也会被屏蔽?而易到充值的页面即使有浮层也没有被屏蔽呢?
专车比价是一个H5应用(如上图),输入出发地、目的地后,一键比价,可以告知用户做哪个车更便宜。
比如,我输入从我办公室到青岛市政府,专车比价应用给出的结果是“5.6公里坐【滴滴】最便宜”。
此前,很多网友都在分享一个手写的计算公式,算一算多少距离下坐哪个网约车更便宜。现在“专车比价”应用让任何人一键都可以计算出结果,而无需自己按照公式去计算了,算是方便了乘客选择。
这个“专车比价”页面即使没有浮层也被屏蔽了,而易到APP分享至微信朋友圈的充值返现页面即使有诱导分享的浮层,也未触发“微信朋友圈保护机制”这是为何呢?
有网友分析认为,易到自己的充值返现页面不涉及对手,所以微信不关心。而一旦涉及到微信投资的滴滴,就自然会触发“微信朋友圈保护机制”,真不知道这个保护机制是为了保护谁?
微信要有规则,是否需要规则面前人人平等
微信目前已经拥有超过7.6亿活跃用户,50%的手机电量被微信消耗掉,可见微信对用户时间的占用程度。
哪里有用户,哪里就有流量,哪里就是营销的天堂,微信显然是。所以各类想借助微信流量营销的企业、个人纷纷想尽办法实施营销,其中不乏恶意营销、诈骗、虚假、非法集资等等。
无规矩不成方圆,所以微信作为平台提供方,需要设计好规则。在《微信外部链接内容管理规范》中对“诱导分享”的判定如下:
1.1 要求用户分享,分享后方可进行下一步操作,分享后方可知道答案等;
1.2 含有明示或暗示用户分享的文案、图片、按钮、弹层、弹窗等的,如:分享给好友、邀请好友一起完成任务等;
1.3 通过利益诱惑,诱导用户分享、传播外链内容或者微信公众帐号文章的,包括但不限于:现金奖励、实物奖品、虚拟奖品(红包、优惠券、代金券、积分、话费、流量、信息等)、集赞、拼团、分享可增加抽奖机会、中奖概率,以积分或金钱利益诱导用户分享、点击、点赞微信公众帐号文章等;
1.4 用夸张言语来胁迫、引诱用户分享的。包括但不限于:“不转不是中国人”、“请好心人转发一下”、“转发后一生平安”、“转疯了”、“必转”、“转到你的朋友圈朋友都会感激你”等;
用这一规定来衡量,易到充值返现倒计时的页面存在“浮窗”,因此触犯了微信规定的第二条,所以应该被关闭。但是微信一直并未封禁这个页面。
此外,滴滴打车的领到折扣券奖励页面,也同样有“分享给朋友”按钮,触犯了微信规定第二条,属于违规,却直到7月14日早10点28分一直在朋友圈畅行无阻。
再来看“专车比价”页面,这个页面上无任何分享按钮,却遭遇了封杀,并连同易到APP所有分享至微信的内容均被封杀。
显然,微信处罚诱导分享的规则并非针对所有内容、所有企业,这也是易到与微信争执的焦点。但是谁都不能回避的是周杰伦为动感地带打造的知名广告语:我的地盘,我做主。
封杀已经成为中国互联网的常态
2014年2月打车大战正激烈的时候,阿里巴巴投资的快的打车与腾讯投资的滴滴打车疯狂的烧钱厮杀。
微信以快的打车诱导分享,骚扰用户为由,禁止快的打车的“打车券”发至微信。而滴滴打车的“打车券”却可以畅通无阻,一直到2016年还在发着。
为了反击微信的做法,阿里巴巴也禁止淘宝、天猫商户使用微信支付,接着阿里巴巴推出社交软件来往,微信禁止了来往的内容分享。阿里巴巴投资的微博链接分享至微信也不知是主动放弃还是被动放弃,总之失效了......。阿里巴巴与腾讯的相互封杀大战一直继续着,没有尽头。
2015年2月,网易云音乐APP分享至微信的链接被禁止。网易在微博上发表长文《朋友圈,再见》称:微信是腾讯的地盘,自己没有什么好抱怨的。
但是在这篇告别长文中却这样写道“他们有自己的音乐应用(QQ音乐),他们也不想失去市场份额,他们还要继续卖绿钻,他们还要靠微信来弥补遗失的社交基因,他们还需要让微信帮助自己更具想象力,他们还要顶着开放互联网精神的压力,他们有自己的无奈,他们有自己的理由。”
这封信满满的无奈。可是戏剧性的结果是,当2015年10月,网易云音乐与QQ音乐达成了版权授权协议后,网易云音乐却又能在微信上分享了。
2015年12月3日 ,中国优步(Uber)称各城市微信公众号遭集体永久封号,理由还是“诱导分享和恶意营销”,涉及上海、广州等十余个城市。在滴滴与快的合并后,中国优步是滴滴的主要竞争对手,而中国优步的背后投资人是百度。
百度贴吧里,只要发带有“微信”字样的文字,也会主动被删除,这也是一种封杀。大量新媒体平台、微博禁止作者放置微信公众号二维码,避免用户都跑到微信平台上,这也是一种封杀和自我保护。
2015年双11,阿里巴巴与京东商城相互指责对方要求商户“二选一”,这也是巨头之间相互封杀,抢夺资源的案例。
我在《互联网黑洞 跨越边界的中国式企业扩张》一书中写道,互联网巨头们利用流量、资金、舆论控制力、先进的组织这四大引力场,跑马圈地,他们为了地盘打得不可开交,而且越来越多的创业公司、企业选择“站队”,互联网大战随时都可能爆发。
但是商业就是这样,一切都是利益至上。企业自己打造的平台当然只是为了自己的利益服务,从竞争角度讲没有本质的错误。而且全世界的企业竞争也多是如此,微软因反垄断调查被罚款多次,但是照样还是处于垄断地位。
宝洁与联合利华在中国进行过多次并购(小护士、大宝都死了),而且联合提价,相互勾结,明显触犯了反垄断法,却并未受到制裁。在谈论商业的时候,我们很难去分析对错,因为竞争必然是你死我活。
正如网易云音乐被微信封杀后,它们回应的那样“地盘是腾讯的,自己没啥好抱怨的。”现实与理想国,商业与道德之间总是有着十万八千里的距离。只是有些事是不能放在台面上讲的。
当前互联网+正在全国范围内疯狂发展,黑洞类企业是否需要考虑边界?是否需要考虑真正的中立?中国的法律部门又是如何看待这些竞争的?这些封杀大战是否会影响用户的利益,是否会影响创新、自由竞争、经济发展?我想这才是政府是否会拿起反垄断大棒维持秩序的主要衡量标准。
但是现在这都没有答案,而且一切都在变化中,对我们普通人来说只是看一看,然后一笑而过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