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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关于互金行业监管的消息不断传出,2016互联网金融监管年愈加显得成色十足。经过前几年的放养,政府开始规范互金行业,对互金行业来说,阵痛会难以避免。有消息称监管部门即将为单个自然人和机构的网贷借款规模设置上限,如果成真,将对一些以大额借款标为主的网贷平台形成业务调整压力。
有消息称网贷将设单个主体的借款上限
据澎湃新闻报道,有业内人士透露,银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网信办即将发布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了借款上限。
将出台的《办法》第十七条明确,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办法》称,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应当根据本机构风险管理能力,控制同一借款人在同一网络信息中介及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的余额上限,防范信息集中风险。
对做大额借款标的的平台影响较大,但预计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网贷之家数据显示,从借款人角度来看,2015年单月单个平台借款金额介于0-10万的借款人最多,占比高达84.28%;其次为10-100万之间,借款人数占比高达13.53%;100-1000万与1000万以上的借款人数占比分别为2.01%和0.18%。
而《暂行办法》里面规定,同一自然人在同一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的借款余额上限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在不同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借款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如果数据靠谱的话,从这个数据的对比看,整体上整个行业的业务调整压力并不大,但一些以大额借款标的为主的网贷平台无疑将面临较大的监管压力。
当前一些网贷平台经常发布大额借款标的,实现了交易规模的快速做大。例如,统计显示,红岭创投平台在2014 -2015年期间,发布了多笔大额借款标的。2014年发布的单笔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的大额标的为63笔;宜人贷官网显示,借款人凭借工资流水,可申请最高50万元借款,凭借社保公积金信息,可申请最高30万元借款;开鑫贷官网显示,目前正在发售的商票贷、苏鑫贷等贷款标的,金额都在两三百万之间。
这些均超出了《暂行办法》中对于单个平台的单个借款人借款上限。如果《暂行办法》确认将按照目前流传的版本来实施,未来这些平台将不得不调整,如将这些借款项目进行分拆,逐比融资,以适应监管要求。
另外,一些金额较大的业务受冲击也会比较明显,如赎楼贷款、房贷抵押以及高端车辆抵押等,很有可能会超过这个限额。涉及房产、豪华车的贷款,会比较轻松地超过20万的个人借款限额。而这类贷款往往有期限较短,分拆起来不容易。《暂行办法》对这类业务影响会比较大。当然不排除网贷业界根据政策想出对策。
总体来说,这样的借款限额对于整个行业是一种规模界定,会给行业带来一定调整压力,尤其是经常发大额借款标的的平台,以及部分金额较高的借款业务,但整体上不会形成冲击性影响。
设置网贷借款上限,客观上会督促互金企业去实践普惠金融和科技金融
政府对于互联网金融的定位就是传统金融体系的补充。简单理解,在信贷、理财、支付等领域,传统金融主要服务于大额金融服务,如大企业的信贷,高端人士的大额理财,大笔资金的支付,互联网金融被定位于提供小额信贷、普通民众理财、小额支付。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中设置单个借款人的借款上限,是对这种定位格局的一种回归和落实。如果网络借贷也都去做大额借款,那就是直接跟银行抢生意了。
对于这样的定位是否合理,处于不同位置的人会有不同看法。传统金融的群体会觉得比较合理,坚持做小额借款的网贷平台也会觉得合理。例如拍拍贷总裁胡宏辉就表示,监管这样的安排会督促互联网金融成为真正的“普惠金融”,P2P进行风控过程中本来就要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而这也是普惠金融的要义之一。他认为,这条规定会对“大单”较多,比如涉及房地产项目融资的P2P造成影响,而有些所谓“大单”本来就是被银行“踢出来”的容易坏账的项目。
而一些以大额借款为标的的网贷平台则会对这种定位比较抵触,毕竟小额借款很难做大规模,盈利更加困难,对技术和风控能力要求也更高。
个人倾向于认为,监管层对于互金的定位,或许有出于保护传统金融机构的考虑,但对于互联网金融长远发展是有益的。如果互金企业都去做大标,追逐单笔大规模的交易,则跟传统金融没有本质区别,只是渠道上通过互联网来融资而已,对于互金技术与能力的提升没有实际意义。互联网金融要有更辉煌的前景,一定是通过技术的手段,如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提升风控、获客能力,做传统金融做不了的事,进而形成核心竞争力。坚持做小额的金融交易,对于技术能力的要求更高,也会督促互金企业去探索、实践科技金融的本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