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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24 11:07
网站的RSS输出是否属于《著作权法》上的合理使用?
知乎上有网友提了这样一个问题:利用 RSS「聚合」进行转载,是否违反相关法规?从中国流行的全文RSS 聚合,到 Flipboard 式的摘要聚合应用(Flipboard 本身并不用 RSS)。摘要是否就为合理使用?

这个问题里包含了三个问题:
1、RSS 聚合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2、第三方提供的摘要输出RSS转换为全文输出RSS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3、不用 RSS的Flipboard式的摘要聚合应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问题一,RSS 聚合是否属于合理使用?如果网站支持以RSS输出内容的,不属于合理使用,而属于著作权人授权使用。同时,如果网站只支持RSS摘要输出,第三方网站通过抓取网站内容放在自己网站上实现RSS全文输出的,属于超越授权使用,构成侵权。

先看下RSS是什么,定义在维基百科里 ,非常清楚。如果网站在其页面嵌入了RSS代码,用户就可以使用支持RSS的聚合工具软件,在不打开网站内容页面的情况下第一时间阅读网站内容。根据RSS技术的这个特性,笔者认为,RSS实际是网站所有者的一种授权,如果网站上有RSS代码,就表明其授权用户可以在不访问网站的情况下读取网站内容。而合理使用是是指在《著作权法》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可以不经著作权人同意也不支付报酬即使用著作权人的内容。比如把作品翻译成盲文、少数民族文字、免费表演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等,都属于合理使用。

简而言之,RSS输出是经过著作权人授权的,而合理使用是不需要著作权人授权的。因此,RSS输出不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

问题二、第三方提供的摘要输出RSS转换为全文输出RSS是否属于合理使用?
RSS技术出现后,很多网站运营者发现,如果支持RSS输出会影响网站访问量,因此,其只提供部分内容的RSS输出,也就是摘要输出,比如作品的第一段或者前500个字符,如果用户要阅读全文的,必须点击阅读全文按钮,使用浏览器跳转到网站阅读全文。这种方式摘要输出的方式也可以视为网站的授权,授权用户可以不访问网站阅读部分内容。如果此时第三方网站把抓取了网站全文并另外向用户提供RSS输出的,应当视为超越了网站的授权范围使用网站内容,构成了著作权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问题三、不用 RSS技术的Flipboard式的摘要聚合应用是否属于合理使用?笔者认为属于,根据《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第六条的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向公众提供的作品中适当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这个规定还保护搜索引擎中的摘要显示被索引网站内容的行为。

作者:游云庭,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电话:8621-52134900,Email: yytbest@gmail.com,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更多精彩知识产权法律内容,请访问:www.legalservice.cn(中文)www.chinaiplawyer.com(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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