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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营’为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在近期的一场庭审中,京东商城的一句话引起争议。
事情的起源来自一场诉讼:有位消费者购买了京东自营的手表,但手表上的宝石不是宣传所说的蓝宝石水晶而是人工合成蓝宝石,于是这位消费者把京东商城所有主体“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告上法庭。但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这位消费者的起诉,理由是卖出手表的是“京东海荣公司”而非“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一句话解释一下就是,消费者,你告错对象了。
京东商城是电商平台,京东海荣公司是商品供应方,而他们都是京东集团的子公司。所以也有开头那句“京东集团自营而非京东商城自营”。
这场主体不一致的起诉,反映出来京东各个主体之间错综复杂的关系。京东集团、京东商城、“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京东海荣公司”之间到底是什么联系呢?
京东集团股价情况
提到京东,通常指纳斯达克上市企业京东集团(JD.com, Inc.),业务涵盖了京东商城、京东金融、京东物流等。依据京东方面的口径,京东集团旗下具备自营商品销售资质的有十几家子公司,包括北京京东世纪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天津京东海荣贸易有限公司、沈阳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等等。
“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股东信息
京东商城(www.jd.com)所有主体为“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为京东集团子公司。它由刘强东、张雱、李娅云三个自然人于2007年4月4日出资注册的公司,由刘强东任法定代表人。
“天津京东海荣公司”的股东信息
轮辈分的话,“天津京东海荣公司”其实算是京东集团旗下的孙公司,是由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13日独资注册,由张雱任法定代表人。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的股东信息
“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是京东集团子公司,是由京东香港国际有限公司于2007年4月20日出资成立的台港澳法人独资企业,由刘强东任法定代表人;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仅在北京还出资成立三家子公司,涉及小额贷款等业务,均由张雱任法定代表人。
综上,不能把京东与京东商城划等号,也不能把京东自营和京东商城自营划等号。
那是不是说,消费者就不能维权了?
其实有两个方法。第一个,弄明白商品是谁卖出的。京东方面说“具体的销售主体由京东集团根据订单具体情况确定,即根据消费者所在区域、商品库存量等,由京东集团自行决定开发票主体及发货公司主体。”也就是,商品是谁卖出的,京东是根据库存等情况来决定的,用户没有办法在下单的时候知道。不过从发票那里用户可以知道是谁卖出的货,以后要起诉,起诉开发票的那个。
还有一个方法是,向工商局投诉。2016年12月,朝阳法院向京东电子商务公司发出司法建议,建议该公司在网站页面显著位置对“自营”等专有概念作出明确解释。如果页面上还有歧义,用户可以以不当宣传或展示,向工商局投诉京东商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