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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16 18:09

法官让 Uber 归还从 Google 偷来的自动驾驶文件,这对 Uber 的自动驾驶梦有什么伤害?

2017 年对于 Uber 来说并不是个好年份,从年初开始,Uber 就因为性别歧视、种族歧视受到了众多的舆论潜在,后来多名高管又相继离职,CEO 坐 Uber 时与司机互骂又被曝光。最棘手的是,自家的自动驾驶项目被 Google 告了,诉讼的理由是盗窃知识产权。


简单说下整起案件的故事背景就是:Google 控告自家自动驾驶项目 Waymo 的工程师莱万多夫斯基,在盗取了 Waymo 服务器中 14000 万份高度机密资料后,用一张 SD 卡把这总共 9.7G 的文档拷贝走。创立了一家叫做 OTTO 的自动驾驶技术公司,并且在公司成立六个月后将 OTTO 以 6.8 亿美元卖给了 Uber。



于是 Google 的 Waymo 起诉 Uber 盗取知识产权,禁止 Uber 使用本案涉及的任何技术。美国旧金山地方法院法官威廉·艾尔索普 (William Alsup) 周一批准了谷歌自动驾驶汽车部门 Waymo 提出的部分禁令请求,要求 Uber 立即交回Waymo前员工下载的所有公司文件。



这对于 Uber 的自动驾驶项目来说,很有可能是个致命的打击,目前还没有公开 Uber 收购的 OTTO 公司技术中,有多少是莱万从 Waymo 项目中拷贝来的,尽管 Uber 在接到诉讼时候曾经表示过自家使用的无人驾驶传感器技术与 Google 旗下的 Waymo 根本不同,并且在法庭文件中写道记录显示 Uber 从来没有拥有并从未使用莱万多夫斯基从 Waymo 那里获得的任何信息。


由于舆论争议过于激烈,目前莱万多夫斯基已经从 Uber 离职,Uber 的这次一掷千金的人才挖角,似乎不仅仅是钱几乎打了水漂,还给自家的技术团队带来了不好的名声。



反观 Waymo,脱胎于 Google 旗下的自动驾驶技术在经理了 Google 家数年的研发后,逐步加快了落地的过程,最近又有消息传出 Waymo 与打车服务公司 Lyft 合作,目的是通过试点运营和产品开发将无人车技术更早带入主流市场和日常使用中。这与 Uber 家落地自动驾驶方案的思路相似。


不过对于 Uber 来说,这样的判决似乎也没有将自家的自动驾驶项目一棒子打死,因为法院仅仅是用表面公正的方式,要求莱万多夫斯基退还拷贝过来的文件,但是经过了 9 个月加入 Uber 的研发,就算莱万有将原来在老东家的研发成果放入 Uber 的无人驾驶方案,究竟融合改进了多少也是极难确定的。



Uber 收购 OTTO 的主要原因在于传感器技术,这是无人驾驶环境中最为基础的感知能力,目前的无人驾驶车传感器通常是使用摄像头、激光雷达和毫米波雷达来进行感知,虽然各家厂商都用的传感器方案都比较类似,但是不同的传感器搭配方式,不同的传感器分工,不同的传感器运作方式,都会直接影响到传感器的感知效率。


用最简单的表述就是,用最简化的传感器组合实现最为全面的环境感知,是自动驾驶传感器研发的关键,因为目前自动驾驶车都是通过车载电脑的运算来处理传感器收集的环境数据,之后再进行计算处理给出驾驶决策。但由于车载电脑的运算能力受现在的技术能力限制,需要处理的传感器数据越少,那么驾驶决策的输出越快,车载电脑的压力越小。



所以我们能看到,各家自动驾驶公司虽然都在对自家的无人车进行路试,最能直观发现的变化就是车辆的传感器方案排布上的变化,因为驾驶决策的部分即使你坐在无人驾驶车上也可能很难感受到其中的变化,但是传感器的排布就是直接在车辆上可见的。各家厂商也在尽量调整传感器的方案找到最为高效的解决方式。



所以尽管 Google 在这场关于剽窃文件的官司中取得了胜利,但对于 Uber 自家纯粹的自动驾驶技术来说,几乎是毫无影响的。我倒是觉得其实相比于 Uber 和Waymo 都在重点研发的自动驾驶专车服务,Uber 收购的 OTTO 正在进行了无人驾驶卡车项目更容易落地实现,因为相比于在城市区域形式的出租车,长途运输的卡车所面对的交通状况相对更加简单,通过自动驾驶的方式能够进一步提高运输车速,提升运输效率。


另外,偷窃文件这个事儿,其实本不应该发生,竞业协议去哪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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