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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4 16:17

如何客观看待外卖员收入水平,以及工作强度?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电子商务法研究(ID:gh_33136ca2b2c5),作者:薛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本文是对邢斌老师所写的《2022年冬,我在临沂城送外卖》一文的评论和补充。文章客观分析了外卖员收入水平和工作强度的问题,并对外卖平台的运营模式进行了解读和解释。

• 外卖员收入水平存在多样性和分层化趋势,不同类型的外卖员收入差异较大。

• 外卖平台通过派单算法机制来稳定核心业务团队,导致兼职外卖员的单子质量较低。

• 外卖员工作强度问题需要关注和改进,但也需要外卖员自身的责任意识和健康观念。

这几天山东临沂大学文学院邢斌老师所写的文章《2022年冬,我在临沂城送外卖》(以下简称邢文)引发广泛关注,阅读量巨大。有朋友转发给我。我利用早上在机场候机的时间阅读学习,有一些感想,于是写了一个较长的评论,在朋友圈发布。评论引发不少朋友的关注以及讨论。


有好友说朋友圈言论属于私域,流传不广,但相关话题具有公共价值,建议我将评论略加改写,在公号发布,便于转发评论,便于参与讨论。我觉得这个建议不错。另外考虑到在与几位学界朋友的讨论中,对邢老师文章涉及的问题有进一步认识,因此也对原评论略微补充和阐发。这就是下文的由来。


邢文阅读量很大,其影响力可能类似《骑手困在系统里》的那篇爆款文章。文章之所以引发关注,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作者亲身体验了一个月的外卖(注意是兼职,作者本身的职业是大学老师)。这种体验的客观性与真实性,比几年前“处长送外卖秀”要更加客观真实,因此也更具分析价值,更容易激发共鸣。


邢文提出了一些真实的问题(当然前提条件是其描述的事实客观存在),比如平台对骑手的处罚规则要更加透明,对于违规骑手的处罚数额要更加合理、公平。但作者隐隐约约地对外卖平台存在隐瞒高利润,对商家高抽成以及没有与骑手建立劳动关系之类的批评,我个人认为值得商榷。


另外作者指责平台影响了骑手幸福感的获得似乎更多是感性的情绪而非理性思考的结论。当然,作为沉浸式的体验者,邢老师可以有自己的个体感受,并且完全可以将这种感受表达出来。


但我担心的是,在目前的舆论环境之下,这样的一篇爆款文章,可能又会被视为关于外卖平台过度剥削骑手与店家,资本无人性之类的例证,从而引发一些后果。为此也觉得有责任加入相关的讨论,表达自己的观点。


关于外卖骑手的收入水平是邢文关注比较多的问题。对于这一类型的问题,我最近几年研究互联网商业,最大的感触就是其多样性以及分层化的趋势。以北京跑网约车的司机为例,用自家车跑的与租车跑的,其实际收入水平差别很大(因为后者的收入中要扣除很大一笔租车费)。由此导致二者对职业获得感的认知存在天壤之别。


头部主播与小主播都是主播,二者的收入水平完全不具有可比性。与之类似,不同的外卖员群体也存在显著差异。熟练的专送外卖员,与刚刚开始从业的兼职外卖员的收入差别相当大,这其实是很正常的。


邢老师本身是大学老师,送外卖只是兼职(出于体验和研究的目的),因此其用来锚定的兼职收入水准,从常理来说就不可能是很高的,只能类似于蓝领初阶的计时工。注意,我不是说兼职外卖员不应该获得高收入,但问题是这种类型的兼职,收入水准必然受制于市场规律的影响,不是一厢情愿,希望高就能够高的事情。



邢文中提到,外卖平台的单子质量有高有低,但是其作为兼职外卖员的单子,质量往往不好,不能与专送外卖员相比。这算不算平台的某种形式的算法歧视呢?


从逻辑和商业规律看,平台这么来分配有其合理性。因为平台需要维护其核心的优质的外卖员队伍。对于兼职的外卖员,可能干几天就跑了,干几单就不干了。这种情况平台肯定要采取鼓励性的措施,通过派单算法机制,来稳定其核心的业务团队。这无可厚非。


当然就算法而言,平台也需要兼顾多种因素,不可能只考虑单一因素。这也正是平台的派单规则非常复杂,技术性非常强的原因。由派单机制导致的收入水平的差异,也在事实上成为平台积累、筛选其核心外卖员队伍的工具。



关于外卖员的工作强度问题,的确是一个真实问题。这也是平台在未来需要予以重视,需要关注和改进的。但作为兼职众包的外卖员,其工作的特征恰恰是弹性的,是可以自己选择的,是可以“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


平台对其工作时长并无强制性要求,所以对于兼职外卖员(众包外卖员)这一部分,工作时长问题的关键也许在于外卖员自身的某种责任意识。因为他可能在多个平台同时注册接单,某一个平台限制其接单,并不能起到强制其休息的效果。这也是这个问题得不到很好解决的根源。


说通俗一点,某人为了多赚钱,下班之后,打好几份临时工,过度的劳累导致其身体健康受损。这种情况下,需要强调的是其自身对于健康的责任意识,而非谴责向其提供兼职工作的单位。北京的出租车司机,在同样的外部约束条件下,有些人玩命地连夜干,根本不休息,有些则比较注重工作与生活的平衡与协调。我认为在这个问题上,不应该谴责公司或平台,而应该培育每个人负责任的健康观念。


邢文中质疑外卖平台亏损的真实性。他甚至还粗粗为平台算了一下账。但由此可以看出,他并不是很了解平台生态的复杂性。为了吸引流量,平台搞各种大规模的补贴要烧钱,为了维持APP的打开率、活跃度,要补贴不赚钱的其他业务线,比如共享单车。这些都需要钱。


另外现在程序员的工资非常高,有些特殊的专业人才,比如算法工程师的工资动辄几百万起步。还要加上算力的配备,数据的存储,计算和运用,这都意味着巨大的开支。在没有实证数据的情况下,去质疑平台财务造假,我不认为是严谨的。


邢文中还是提及抽成的问题。这个问题讨论也很多,批评平台的声音也一直存在。但从市场机制来看,一种交易模式能够长时间持续,大体上能够说明双方都能够从中获利。目前很多餐饮店,转型主打外卖业务,压缩实体店营业面积(比如我喜欢的安妮餐厅五道口店就是如此,门面小得不得了),控制在店的服务员数量。


在这种情况下,外卖平台对其赋能效应很明显。说白了,不能简单地以一种静态的思维,把餐饮外卖中的提成,看做是对传统的以堂食为主的饭店菜品的定价作为基础。因为后者的成本中包含了大量的场地、人员费用。


饭店一旦进入外卖场景中,其成本结构会发生明显的变化,主要的利润点也会发生变化。也正是因为这些因素,我一直不主张一刀切地去评价外卖平台的提成是否过高的问题,而是应该由市场决定,相信市场的力量和能力。在不少时候,我们对于各种“全称判断”要保持足够的警惕。如果不了解社会生活的丰富性与复杂性,我们就容易以偏概全。


最后,落到邢文可能的立足点的问题。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这篇文章能够反映的只是其基于独特身份的一种个体体验(包括文章中提到的,对其服务表示感谢的人数,红包打赏的数量,都是很个人化的,如果换一个人,可能打赏红包特别多,感受会很不同)


将这种体验表达出来,我认为是有积极意义的,至少是平台“众生像”中的一幅。而且作为学者具有表达的能力,普通外卖员缺乏表达的能力和渠道。所以类似的“田野文章”越多越好。但其价值也就限于此,不能一惊一乍的。如果把这篇文章看做是控诉平台“周扒皮”本质的实锤、铁证,形成某种舆论“风暴”,似乎就有些过了。



我们什么时候,能够基于实实在在的数据和客观事实,能够真正尊重市场逻辑,尊重经济规律,来形成治理思路,而非基于道德直觉,基于个案基础上的爆款新闻、爆款文章来推出应激性质的治理政策,那就是我们走向成熟的表现。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电子商务法研究(ID:gh_33136ca2b2c5),作者:薛军(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大学电子商务法研究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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