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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14 14:46

最高法等部门为提高开庭率,联合开展专项行动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网 (ID:eeojjgcw),作者:李微敖,原文标题:《为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 最高法等4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最高法等部门联合开展专项行动,旨在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目前,刑事案件二审普遍不开庭审理,导致实质化审理存在疑问。此举有望改善二审开庭率,推动建立常态化机制。

• 专项行动旨在改善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总体偏低的状况

• 多位律师对此举表示肯定,但也提出实质化审理仍然存在疑问

• 二审开庭难的原因包括法院图省事、已有先入为主的定论和对被告上诉权的轻视

多位受访律师认为,如果法院系统仍然重视二审的发回重审率和改判率等指标,那么二审开庭是否会沦为形式,是否会进行实质化审理仍然存在疑问。


备受多方热议的中国刑事案件二审普遍不开庭审理的情况,有望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2023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的通知》,决定自2023年9月1日起,开展为期一年的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专项工作,以“改善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总体偏低状况,推动建立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常态化机制”。


多位受访的主要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对上述举措表示肯定,不过他们也认为,如果法院系统仍然重视二审的发回重审率和改判率等指标,那么二审开庭是否会沦为形式,是否会进行实质化审理仍然存在疑问。


2017年以来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低于20%


中国内地的诉讼案件,无论是民事案件,还是刑事案件,或者行政案件,均实行两审终审制。


同时,根据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对于刑事案件,二审法院基于以下4种条件中的一种,“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这包括: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现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律协副监事长朱征夫曾就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的问题,多次公开发言,并在全国“两会”上提交提案及建议。朱征夫也曾任全国政协委员及全国律协副会长等职务。


朱征夫介绍,在近些年的司法实践中,刑事案件的二审绝大部分法院则是以不开庭审理为原则,开庭审理反而成为例外,即使是一审被告被判无期徒刑的案件。


与之相比较,民事案件的二审即使只涉及几万元的财物,基本都会开庭审理,“这就造成了主要标的为财产民事案件的二审基本开庭审理、而涉及到人身自由的刑事案件的二审却大部分以书面审理的奇怪现象。”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现任讲席教授、西南政法大学时任副校长孙长永主编的《中国刑事诉讼法制四十年:回顾、反思与展望》一书中介绍,在2012年前,中国内地刑事二审案件开庭比例一般在10%—20%;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全国法院二审刑事案件开庭率在2013年超过了40%,2014年至2016年基本保持在30%至40%之间。但从2017年之后,二审开庭比例则降到了20%以下。


记者在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旁听一桩刑事案件的二审庭审时,审判长至少两次当庭感慨,“你们知道现在二审开庭有多不容易么?”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难缘由何在


刑事案件二审开庭难的原因何在,多位律师及司法界人士曾公开撰文分析。


北京市维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军律师表示,一是法院、法官“图省事”,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审理,不仅仅需要合议庭法官全程参加庭审,也需要调动若干法警轮流值庭,还需要将上诉的嫌疑人从看守所来回押解到法庭所在地,需要耗费更多的人力,也包括财力。二是“已有先入为主的定论”。他认为,无论是一审法官还是二审法官,对案件的看法、结论很多时候都不是通过庭审形成的,而是通过开庭前的阅卷和审判经验形成的,因此在二审可开庭可不开庭的选择中,就更倾向于选择后者了;三是对二审法院及法官对被告上诉权的轻视。


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蓝天彬律师则谈到,刑事案件二审开庭难,有《刑事诉讼法》和与此相关的司法解释规定不够明确、具体,不够有力的因素,也和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法官)少”的现实情况有关。


蓝天彬还谈到,部分刑事案件,在一审判决前,下级法院已经向上级法院汇报,进行过沟通,因此二审再开庭审理,在二审法院及二审法官看来,就显得“多此一举”。


最高人民法院的一位原法官对经济观察报记者表示,一审判决前,下级法院向上级法院汇报,甚至就拟量刑的情况进行“请示”,这样的做法,的确并不鲜见,业内也将之称为“内请”。这样的情形,尤其在一些社会反响比较大的刑事案件,或者职务犯罪类案件中,比较常见。


2023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的新闻稿中也提到,近年来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总体不高的原因包括,“受疫情防控、办案任务繁重等因素”。


不让二审开庭形式化,更应注重实质化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在2023年9月12日的新闻稿还谈到:


“今年以来,各地法院高度重视,积极作为,加大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工作力度。部分法院专门下发文件,强化督导,落实责任,采取得力举措,取得阶段性成效,二审开庭率有了一定幅度提高,有的法院增幅明显。截至8月31日,河南、陕西、湖南法院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同比提高超过75%,福建、重庆、黑龙江法院同比提高超过50%,北京、江苏、浙江、甘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法院同比提高超过10%。”


“为进一步落实刑事诉讼法规定,改善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总体偏低状况,推动建立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常态化机制”,“两高两部”(即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决定就促进提高刑事案件二审开庭率,从2023年9月1日开始,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工作。


多位律师对此予以肯定。


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主任毛立新律师表示,“在律师界、学术界呼吁下,二审不开庭审理问题得到重视,坚冰初融”。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律师讲到,“我们这些人呼吁呐喊了那么多年了,(现在)终于有所进步了。”北京市冠恒律师事务所吕博雄律师称,“开庭总比不开庭好,多个说理的地方”。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也认为,“开比不开好”。


但是,几乎所有受访的律师都谈到,更重要的是推动和改进刑事案件二审的实质化审理,不让二审开庭沦为形式。而不管是一审,还是二审,“实质化审理”,包括“审判以庭审为中心、庭审以证据为中心”等要素;并且,要“保证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发挥决定性作用。”


上述律师也谈到,推动和改进实质化审理,还有一个关键因素,那就是各级法院,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对于“二审改判率”以及“发回重审率”这些指标的考核,要进行根本的改变;否则二审不管开庭与否,容易成为“走过场”,二审法院及法官往往更倾向于“维持原判”。


浙江一位从事审判工作近二十年的法官亦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与“二审改判率”以及“发回重审率”紧密关联的,还包括“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简言之,就是法院会考核我们做出的一审判决,有多少不再上诉了;即使上诉,有多少是维持原判,有多少是改判,或者发回一审法院进行重审”。


这位法官介绍,上述几个指标从最高人民法院,到省高院,到市中院,包括县区的基层法院都会进行考核,“虽然这些指标与法官的职务晋升等无关,但排名靠后,涉及到‘面子’问题,法院领导也会看重;另外,据我所知,有的法院还会将一审被改判或者发回重审的案子,对主审法官进行扣罚,一次300元。”


2023年3月,在全国“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在过去五年,“一审案件服判息诉率保持在89%左右。2022年相比2017年,二审案件发回重审率、改判率分别下降了2.64个百分点和0.4个百分点,办案质量稳中有升。”


2023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布2023年上半年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工作主要数据,其中提到,“刑事一审服判息诉率为88.68%,同比上升2.61个百分点;刑事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为1.65%,同比下降0.22个百分点。”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网 (ID:eeojjgcw),作者:李微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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