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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刊于《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D:cau-skxb),作者:陆杰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学系教授)、郭荣荣(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原文标题:《陆杰华,等: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劳动力老化:发展趋势、机理分析与应对路径》,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农村劳动力作为乡村最具能动性的生产要素和乡村振兴战略的最大利益需求者,其年龄结构的变动趋势关系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和乡村治理的有效性。当前农村劳动力老化的绝对水平和相对增速均高于城镇,未来30年农村劳动力供给将继续呈现年龄结构断层的发展轨迹,劳动力老化水平始终超出40%的临界值;在空间特征上呈现出非均衡分布的特点,存在区域和省际差异。
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急速提升源于,劳动力乡城转移的年龄选择性带来的农村大龄劳动力相对增多和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加剧背景下农村老年人口抚养比大幅上升,而这将逐渐打破原有的农业生产要素分配格局和乡村社会治理结构,势必对农业经济活动和农村社会系统产生深层次影响。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需要有效应对农村劳动力老化,以提高乡村人力资本质量和发挥农村社会主体的主动性。
乡村振兴战略下农村劳动力老化:发展趋势、机理分析与应对路径
劳动力人口历来是社会价值的主要创造者和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有力保障,农村劳动力状况则直接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和乡村治理的有效与否(叶兴庆,2018)。
从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的规模和年龄结构来看,一方面,伴随全国劳动年龄人口规模和比重的缩减,农村劳动年龄人口总规模也在持续下降。2010~2020年,农村15~64岁人口占农村总人口比重从70.78%下降至63.01%,年平均下降达1.28%。
另一方面,不断加深的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预示了农村劳动年龄人口老化深入发展的必然趋势。2010~2020年,全国农村65岁及以上人口占比年平均增速为6.5%,高于同期全国增速1.77个百分点。
同时,受到生育率明显低于更替水平和新型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交互影响,农村45岁及以上大龄劳动力占劳动年龄人口比重整体处于上升态势,到2020年达到50.24%,该值已经超过40%的临界值。更值得关注的是,近10年该比重增速达3.83%,是全国劳动力老化增速的1.3倍,这意味着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的结构性老化日益严峻。
农村劳动力老化对农村经济发展具有比人口老龄化更为直接和突出的影响,将会影响农业现代化和农村现代化的进程。因此,正确认识和把握农村地区劳动力特点及发展趋势,剖析劳动力老化的驱动因素及其对农村发展的潜在影响,探讨积极有效应对农村劳动力老化的政策举措,是从农村已经普遍出现的老龄化、空心化的现实情况出发,将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指导思想从快速工业化、城镇化阶段以解决“促进农业劳动力转移问题”转变为新时期以解决“转移后问题”的实践表现(张强等,2018)。
本研究首先利用历次人口普查数据和统计年鉴数据对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的历时特征和空间特征进行分析和预测,比较城乡、性别和区域差异;其次尝试搭建农村劳动力老化问题影响机理的分析框架,以探究农村劳动力老化的驱动条件及其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深层次影响;最后讨论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如何有效应对农村劳动力老化,以优化乡村人口结构和最大化释放乡村人力资源潜力。
一、农村地区劳动力老化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的历时特征:城乡、性别差异及趋势演变
1. 农村劳动力老化的绝对水平和相对增速均高于城镇,且呈加速增长态势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全国劳动力老化水平达42.47%,并且20年间以0.76%的平均年增长率上升。2000~2020年城市、镇与乡村的劳动力老化水平及其增速状况表明,农村劳动年龄人口的结构性老化正日益严峻,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不仅高于全国劳动力老化平均水平,亦始终远高于同期的城市和镇。
如表1所示,2000~2010年,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由28.93%上升至35.82%,劳动力老化增速为23.8%;镇以26.51%的最高增速水平,由24.46%增长至30.94%;城市的绝对比重和增速皆处于最低。2010~2020年,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则以40.25%的最高增速上升至50.24%,该水平分别高于镇和城市8.9和13.1个百分点,增速分别是镇和城市的1.2倍和1.47倍。这表明,如今在农村劳动年龄人口中,已有半数处于45岁及以上,且该比重在加速膨胀。
2. 全国劳动力老化水平存在显著的性别差异,尤其在农村差异最大
劳动年龄人口的老化水平同时显示出性别差异,女性在大龄劳动力中的比重在全国、城市、镇和乡村水平上均高于男性。图1显示,2020年全国女性劳动力老化水平为43.28%,男性为41.70%。与城市和镇相比,农村女性劳动力老化水平最高,比重达51.91%,是城市的1.37倍;并且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的性别差异最大,女性高于男性3.18个百分点。由此可见,在老龄人口性别发展失衡的趋势下,劳动年龄人口老化的性别差异亦存在客观规律性,尤以该年龄段中的农村女性老化水平发展较快。
由于社会经济地位、生理状况以及医疗服务可及性的不同,女性较男性而言存在明显的健康劣势,且会随生命周期的演进累积到老年期,对于缺乏医疗保障、经济供养、照护服务的农村女性大龄劳动力更是如此(刘二鹏,张奇林,2019)。将分性别视角纳入对农村劳动力老化的特征分析和趋势预测中,既符合农村劳动年龄人口性别结构差异的客观事实,亦有利于深刻剖析农村劳动力老化带来的潜在影响和落实公共政策的性别主流化意识。
3. 未来30年农村劳动力老化还将进一步加剧,性别差异逐渐缩小
在现有人口增长和城镇化发展趋势下,根据预测模型,2020~2050年农村劳动力老化趋势如图2所示。一方面,整体来看,在未来25年间,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始终超出40%这一临界值,并且有近10年维持在50%的高位水平,最高值将出现在2026年,达到51.25%。
具体可分为三个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是2020~2026年的高位增长期,劳动力老化水平将以0.17%的年平均增长速度波动增长,并始终维持在50%的高位水平。
第二阶段是2026~2043年的缓慢下降期,大龄劳动力比重由高峰值下降到46.74%,年平均下降速度为0.54%。
第三阶段是2043~2050年的快速衰退期,到21世纪中叶,农村大龄劳动力所占比重为37.85%,年均降速达2.97%。该阶段值得注意的是,2048年后,45岁及以上人口占劳动年龄人口的比例将低于40%。
另一方面,分性别来看,农村女性劳动力老化水平始终高于男性和总体平均水平,但性别差异自2029年后将逐渐缩小。其一,女性劳动力老化水平有近15年维持在50%的水平,峰值将出现在2026年,达到53.48%,男性亦在该年达到49.28%的最高点。其二,未来30年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性别差异的均值为3.07%,女性高于男性的差值将在2029年达到最大值4.28%后逐渐缩小,直至2048年后将出现逆转,即农村劳动年龄人口中男性大龄劳动力所占比重将高于女性。
(二)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的空间特征:区域与省际差异比较
第一,东北地区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最高,西部地区最低且内部差异最大。在四大经济分区中(见图3),东北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最高,不仅域内三个省份的老化水平均高于全国50.24%的均值,而且辽宁省的农村大龄劳动力所占比重以60.05%的水平位居全国第一。其次为中部地区,各省份的农村大龄劳动力占比均超出40%的临界值,且有超半数省份的比值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东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的均值分别为48.6%和46.4%,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且域内有个别省份值低于40%,即农村劳动力的年龄结构相对年轻,未出现明显的老化现象。在西部地区内部,各省份间差异最大,12个省份中有5个省份的老化水平高于全国均值,同时在低于全国均值的7个省份中,有2个省份并未达到40%的临界值。
第二,各个省份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呈左偏分布,最高与最低省份相差29个百分点。
一方面,从偏态分布来看,31个省份的农村大龄劳动力所占比值分布较为分散,有3个省份低于40%,11个省份处于40%~50%之间,16个省份处于50%~60%之间,1个省份超出60%。经计算得出,31个省份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的偏度值为-0.73,即整体呈现出中度左偏分布,有个别值较小。低值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的广东、海南和西部地区的青海、新疆和西藏。而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较高的省份则集中于东北三省和西部地区的内蒙古、重庆。
另一方面,从极差来看,辽宁省的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最高,达60.05%,高于全国平均水平9.8个百分点;西藏最低,为30.84%,低于全国近20个百分点。
二、劳动力老化的驱动因素及其潜在影响
(一)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老化的驱动条件
研究定义的劳动力老化水平,是以15~64岁劳动年龄人口中45~64岁大龄劳动力所占比值衡量。从分子、分母要素作用及其协同效应来看,劳动力乡城转移的年龄选择性带来的农村大龄劳动力相对增多,以及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加剧背景下农村老年人口抚养比大幅上升,是农村劳动力老化发展演化的关键因素(见图4)。
从分子效应来看,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带来农村劳动力资源年龄结构的变动,使得农村大龄劳动力相对增多。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扎实推进促使我国城镇化水平快速提升,2020年“乡—城”流动人口为2.49亿人,占全部流动人口的66.26%,10年间提高了3.06个百分点。而农村劳动力流出是农村劳动力老化的一个重要推动力。已有研究发现,农村劳动力流出每增长1%,农业劳动力老龄化就会上升0.067%(范东君,朱有志,2012)。
劳动力乡城转移的年龄选择性符合出于家庭理性的微观基础和以流动就业为基本生计模式的乡村社会新形态的客观现实。一方面,从农户家庭的视角来看,出于家庭理性和实现生计最大化的目标,多数农户家庭在劳动力配置上采用代际分工的方式,即中青年劳动力外出务工、老年劳动力留守乡村从事农业生产活动。这一农村家庭“半耕半工”的代际互助模式构成了劳动力乡城转移过程中农村劳动力老化的微观基础(高鸣,2022)。
另一方面,从农村劳动力流出的乡村社会新常态视角来看,伴随农业机械化和社会化程度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与土地生产率大幅提升,农业生产对劳动力的需求随之减少。同时,受到农村产业经济发展带来的农地利用结构和农户生计方式多元化转型的影响,农民对农业生产和土地的依赖性逐渐减弱,青壮年劳动力的务农积极性明显下降。
此外,青壮年劳动力在面对流迁行为带来的较高净收益时,因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必然选择外出寻求新的发展和增收机会。这代表着当前农村社会的一种新常态,即青壮年劳动力外流既是一种现实,也是新时代农村发展的大环境与客观条件,农村现代化亦需要在开放与流动的背景下推进(陆益龙,2018)。
这些都构成了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对乡村劳动力资源年龄结构转变发生作用的影响机理,即劳动力乡城转移的年龄选择性使得农村剩余大龄劳动力相对增多,在分子效应的影响下,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逐渐提升。
图5进一步展示了乡村劳动力老化水平与城镇化水平在省际存在相同的发展轨迹,二者整体呈现正相关关系,体现了农村地区劳动力老化现象演化加剧受到城镇化进程和劳动力追求个人效用最大化的迁移选择行为的驱动力量。
从分母效应来看,农村人口老龄化与劳动力老龄化具有一定的内在联系,农村人口老龄化进程加速推动农村劳动年龄人口总量急剧减少,从而呈现出劳动力老化水平加剧的必然趋势。
2020年,农村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农村总人口的比重为17.7%,高于城镇6.6个百分点。该值在2010~2020年间以5.7%的年平均增长速度持续抬升,使得农村已于2019年迈入“中度老龄化社会”。相比之下,城镇人口老龄化水平不仅低于农村,亦低于全国人口老龄化平均水平,其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占城镇总人口的比重以3.6%的年平均增长率由2010年的7.8%增长至2020年的11.1%。
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资源的影响,表现在劳动力资源总量减少以及劳动年龄人口承担的老年抚养负担加重两方面(李玉梅,童玉芬,2014)。
其一,据推算,未来30年农村劳动力资源规模将由2020年的3.21亿下降至2050年的1.25亿,尤其是在2030~2040年间将以3.77%的年平均下降率,年均减少842万人(李玉梅,童玉芬,2015)。
其二, 2020年农村老年人口抚养比为28.13%,分别高于全国和城镇8.4个、12.6个百分点;2030年农村老年人口抚养比将高达63%,比城镇老年人口抚养比高出25%。未来乡村人口年龄结构将严重“瘦身”,形成两头大、中间小的“窈窕”结构(孟向京,姜凯迪,2018)。图6再次印证了农村人口老龄化之于劳动力年龄结构老化的作用,31省的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与老年人口抚养比的相关系数达0.62,反映了二者具有较高的线性关系紧密程度。
(二)劳动力老化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潜在影响
农村劳动力老化既是空间上因青壮年劳动力的乡城转移带来的大龄劳动力分布非均衡动态演化的过程,也是时间上受到不断加剧的老龄化城乡倒置现象的影响发生的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年龄结构渐变的过程。其背后揭示的乡村人口主体老弱化和空心化的客观现实,将逐渐打破乡村原有的农业生产要素分配格局和乡村社会系统运转结构。
而这将会深深影响乡村具有的、城市不具备但确是整个国家发展不能或缺的特有价值,即巩固农业基础、守护青山绿水、传承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文化(陈锡文,2023)。其亦蕴含在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所提出的乡村振兴的两个目标当中:一是实现“国之大者”,加快建设农业强国;二是达成“民之所盼”,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由此,针对农村劳动力老化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产生的多重影响,主要从农业经济活动和农村社会系统两方面展开(见图7)。
一方面,作为最具能动性的生产要素,劳动力对农业部门的产出贡献率高于非农部门(程名望等,2018),其年龄结构的演变势必引发要素投入水平和农业产出效率的变动。
具体表现为,大龄劳动力随着体力衰减和接受新技术的能力降低,在农业生产中劳动力投入的数量和质量下降。同时,其倾向于规避风险而较少改变传统经营方式,可能带来化肥、农药等其他生产要素利用的低效率。然而,不可否认,随着年龄的增加,通过在干中学不断积累耕作和管理经验,劳动力的技能娴熟程度和生产技术效率不断提升。在这一过程中,因大龄劳动力从事非农就业的机会和报酬低于青壮年劳动力,将有效降低其从事农业生产的机会成本和减弱因劳动力外出务工造成的农业兼业现象对土地利用效率的负效应。因此,劳动力老化对农业生产效率的影响方向和程度取决于四种效应的相对大小,同时亦在地域分布、土地资源条件、农业种植结构等方面存在异质性。
图8展示了农村劳动力老化对区域性粮食安全产生的影响,以第一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来反映各地区农村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以人均粮食占有量反映地区粮食供给状况。
首先,在农村经济占地区经济比重处于前10位的省份中,有6个省份的农村大龄劳动力占比低于全国50.24%的平均水平,海南和新疆两个省份甚至未达到40%这一劳动力老化水平的临界值。
其次,在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超出全国均值的18个省份中,有14个省份的粮食人均产量超过了400公斤这一粮食安全线。由此可见,当前在农村劳动力老化势头发展迅猛的省份,整体并未出现严峻的区域性粮食安全问题,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劳动力老龄化对区域性粮食安全的影响仍较为有限。
其主要原因在于,大龄劳动力的生产保守性恰好成为粮食生产的天然稳定器,该群体倾向于选择操作简单、节约资金、技术要求低的传统农作物,客观上抑制了土地的非农化和非粮化冲动。同时,青壮年劳动力外出转移时以“送给”亲戚邻居免费耕种的方式保持收回土地的灵活性,使得区域内粮食生产能力并未得到根本性破坏,仍能维系与农户间的粮食供求平衡关系(郭晓鸣等,2014)。
因此,对于劳动力老化对农村经济活动产生的长期影响问题不必太过悲观。现代农业生产技术和组织方式的进步,已逐渐松弛人力资本对农业的约束,需要通过提高农业生产的组织化程度和社会化服务水平等不断为松弛约束创造条件。
另一方面,作为乡村社会的主体和乡村振兴的最大利益需求者,坚守在农村的劳动力人口维持着乡村社会的正常运行和价值延续,其年龄结构的变动既关系到能否有效发挥农民在提高乡村治理效能中的自主性活力,亦紧密联结着如何解决农村人口老龄化呈现出的特殊困境。如图7所示,农村劳动力资源作为一种生产要素,经优化组合后投入生产、经营和运行,形成一种现实的生产能力,进而影响到农业经济效益。然而,农业经济活动并非脱嵌于农村社会的独立经济部门,而是承担着农村社会系统运行的综合功能。
首先,乡村“治理有效”是推动乡村振兴的保障性因素,提高乡村治理效能依赖专业性、综合性的农村管理人才和农村人口的广泛性参与。农村劳动力是乡村空间生存的最大主体,处于15~64岁年龄阶段的村干部与村民在长期共同的生活互动中积淀了一套习惯规则,共同构成村庄治理单元内熟识度和信任度最高的内生型群体。
在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对农村人才施加巨大的外拉作用和青壮年劳动力大量缺失的背景下,乡村干部存在年龄结构老化、学历偏低和思想保守等问题,削弱了村民参与治理的主体意识和村庄共同体意识的培养(高卫星,张慧远,2021)。
农业农村部公布的农村基层状况统计资料显示,村民委员会数量以1.54%的年平均下降速度,由2010年的59.47万个下降至2020年的50.91万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2021),平均每年约减少8554个村民委员会。这体现了对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精简村级工作机制的贯彻落实,促进公共资源利用率的提高和进一步深化基层减负成果。但同时村民委员会具有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监督和办理村庄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的职能发挥受到一定的限制,将不同程度削弱村庄的组织化程度。
由此,在基层组织活力减退的背景下,劳动年龄人口作为村庄治理参与主体,其年龄结构的老龄化,将逐渐减低对公共事务的参与率,陷入对公共事务不了解、不关心的状态,动摇村庄原有的治理结构和治理秩序。
其次,农村劳动力人口既是农村全面发展的承担主体,也是农村家庭养老的责任主体,劳动力老化将造成农村养老责任主体的供需缺口日渐显现(穆光宗等,2013)。其直接影响表现为,具有大龄劳动力和低龄老年人口双重身份的60~64岁群体的规模及占比加速上升。2020年,我国60~69岁低龄老年人口占老年人口总数的55.83%,其中60~64岁群体规模达到7338万人,且42.2%的人口分布在农村,有近七成在业老年人仍以务农为主。
在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依然是乡城流动大军主力的模式下,家庭养老责任主体的供给出现了明显断裂,弱化了家庭养老功能和村社传统,难以满足大龄劳动力急剧上升的养老需求。与此同时,农村劳动力老化过程中性别失衡凸显,亦对如何应对老年女性的贫困脆弱性和合理开发女性老年人力资源提出了挑战。
三、有效应对劳动力老化的路径选择
正确把握现阶段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转变的历时特征和空间差异态势,研判青壮年劳动力作为农村人力资源后备主体的转移流出直接驱动的农村劳动力老化这一现象,对农业经济活动和乡村社会系统产生的多重影响,是对“坚持把乡村人力资本开发放在首要位置”和“调动农民参与乡村振兴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等要求的有效落实。由此,针对我国农村劳动力老化状况及发展趋势的具体特点和对农业农村发展各层面的潜在影响,从以下五个方面提出有效应对农村劳动力老化的路径选择。
第一,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提升农村公共服务供给水平。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在城乡间双向自由流动和平等交换,加快推动中心城区与乡村的互联互通建设,率先在县域内破除城乡二元结构。重点引导劳动力在城乡、区域、产业间有序流动,推动地区间劳动力年龄结构的优势互补。
同时,加大对乡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体系等的供给力度,以解决城乡空间权利表现在城乡居民公共资源和利益分配方面的不平衡矛盾。明确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公共服务建设的路线图、时间表,进一步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大幅度提高财产净收入所占比重及其对农民增收的贡献率,建立完善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民消费水平,全方位改善农民生活品质,缩小城乡消费和生活水平差距,以切实保障农民利益和全面增进农民福祉。
第二,加快发展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为松弛人力资本约束创造条件。我国农业技术进步类型正向节约劳动型转变,对于削弱劳动力老化对农业产出效率的负向影响具有较大潜力。农业技术进步带来的对劳动者体力投入需求减少的现实,有赖于在正视小农在农业中的主体性特征基础上发展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创新农业生产组织形式和将现有的农业生产非正式集体决策制度化,以适应农村劳动力年龄结构的变化趋势;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的同时完善农机补贴,开发适合老年人操作的家用农机;支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发展病虫害防治、代耕代种等生产性服务业,鼓励并扶持农产品直播直销新业态。
第三,提升农民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提高乡村治理效能。针对劳动力老化带来的管理与技术人才缺失和村庄原有的治理结构受到动摇的困境,一方面,积极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工作,注重专职教师队伍建设、科学设置培训内容、提升种植户操作技能,以培养一支爱农业、懂技术、善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同时,密切结合数字乡村建设,提升农民数字素养和充实农民数字生活价值内涵。这既满足了青壮年农业劳动力对及时抓取市场信息和进行数字化营销以积极引领现代农业新发展方向的需求,亦极大减少了大龄劳动力对使用未知的数字化“新农具”的顾虑,也提高了对生产全过程信息化的新业态模式的适应性。
另一方面,坚持以党建引领乡村治理,强化县乡村三级治理体系功能,压实县级责任,推动乡镇扩权赋能,夯实村级基础;深化乡村治理体系建设试点,完善推广积分制、清单制、数字化、接诉即办等治理方式;通过技能培训、社区建设、示范引导等方式培育农民的乡村公共意识,发挥农村社会主体的能动性和积极性。
第四,打造高质量农村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完善扶助农村女性老年人的政策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多层次、多支柱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完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正常调节机制和养老保险缴费政府补贴制度;建立农村地区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优先满足失能老年人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重点解决农村老年群体在上门医疗、老年送餐、健康救助等方面的迫切需求,扩大适老产品的供给力度,以应对劳动力老化造成的养老责任主体供需缺口逐渐扩大的困境。
鉴于农村劳动力老化的性别失衡状况,应在老龄公共政策中从老年人家庭赡养、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方面形成政策合力,面对农村女性老年人有所倾斜。同时,充分发挥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这一特殊养老困境上的作用,根据本村庄内的劳动力老化水平及老年群体性别结构差异,通过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内部治理结构,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村内养老、医疗等公益事业的投入规模和为女性老年人提供可靠的养老保障。
第五,针对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口进行精准化改革和完善土地制度,达成提高土地市场化配置效率和积极应对劳动力老化二者的平衡。面对农村劳动力老化水平和提升速度均超过城镇的客观现实,需要通过充分发挥土地这一对农村老龄人口而言最重要的资源的作用,来实现其具有的经济保障功能、家庭与社会的维护功能以及身心与健康的支持功能。改革和完善土地制度,需要针对老年群体需求的差异性提供精准化的应对措施,既要严格保护好其承包权和经营权,又要防范违背其意愿的经营权流转,以更好地实现“以地自养”。
(本文有删节,参考文献和注释略)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ID:cau-skxb),作者:陆杰华(北京大学中国社会与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学系教授)、郭荣荣(北京大学社会学系博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