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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 01:21

我怎么敢倒下,我身后空无一人

1991年,美国得克萨斯州维多市,34岁的离异女子Kathy Page被人发现死在自己车里。据推断,她在死前遭受了殴打、勒颈和强奸。

 

被害者Kathy Page


经历了绝望的两年后,鉴于警方的低效之举,死者的父亲James Fulton开始在各类街边广告牌上投放自己的愤怒。

 

“警察搞砸了案子、正义的审判迟迟未至、你没准也会碰上这种事!”

 

“这里是维多城奥兰治县,在这里你即便残忍地杀害一名女性,也没人管”

 

“Steve Page(受害者前夫)杀了他妻子,然而警察却不愿解决这个案子。我坚信这些警察肯定受贿了,司法部长应该来这里调查”


除了在广告牌上对当地警方展开抗议外,每逢女儿生日时,James Fulton还会在当地报纸上刊登广告,祝自己女儿生日快乐,以提醒公众不要忘记此案。然而遗憾的是,此案至今未破。


距今近二十年前,一位名为马丁•麦克唐纳的英国作家,在坐巴士经过得州时,看到了这些广告牌。


如今,马丁•麦克唐纳导演的《三块广告牌》斩获了包括奥斯卡影后在内的多项大奖。


司法不彰,则私法必昌


多年前的一个记者发布会上,某发言人曾留下传世名句“法律不是挡箭牌”,以警告那些在中国自讨苦吃的外国媒体。


这话的确切中要害,即便是人类社会的最大公约条款,法律的最终价值还是要依赖有效性得以彰显。如果法律无法保护那些列在纸面上的权利,则其不过是一句空话罢了。


于是,当司法不彰时,则私法必昌,当公力救济失效时,人们就会投奔私力救济——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依靠自身或私人力量,实现权利,解决纠纷。


这自然是绝佳的戏剧冲突题材,古今中外有太多文艺作品构架于私力救济模式之上:比如“为救李郎离家园,谁料皇榜中状元”的《女驸马》、比如“此案如不究明实情,浙江将无一人读书上进”的《杨乃武与小白菜》、比如“我要求你主持正义”的经典黑帮电影《教父》、比如“自由之树必须时常用爱国者和暴君的鲜血来浇灌”的美国战争大片《勇闯夺命岛》……以及最近迎来热烈讨论的《三块广告牌》。 


其实,抛去《三块广告牌》中那些角色之间的私人恩怨,整个故事主线及核心,就是一位丧失女儿的单亲妈妈,因为不满警方迟迟无法破案,而通过在广告牌上发出质疑来进行私力救济的经历。也正因此,很多国人将其类比为美国版的《秋菊打官司》或《我不是潘金莲》。这三位女性的共同之处,就在于永不后退,因为她们身后无人支持。


从审美角度而言,这种身负冤仇,手逆乾坤的故事,无疑是非常吸引人的。然而在现实中,私力救济的行为却不一定都能得到欣赏。


舍法求法的代价


原《焦点访谈》主持人敬一丹曾出过本书,叫《声音》,其主要内容架构,由数以万计“看也不忍,不看也不忍”的观众来信组成。在书中,敬一丹写到——


“有不少农民与律师一起找到了电视台,倾诉不平,寻求公道。我问过了农民又问律师:为什么不走法律程序而找电视台呢?律师的回答出乎我的意料:我觉得舆论比法律有力量。”


然而,不通过常规路径寻求正义,即“舍法求法”,看似捷径,其成本天然却要增加许多。且不说花费时间精力金钱去求人托人雇人,光是苦主在这一经年累月过程中所展示出的痛苦、绝望、偏执、疯狂,就让很多常人惟恐避之不及。


比如《三块广告牌》的女主,自从打广告质疑警察后,先是自己被警察教训,随后当地神父过来劝勉“所有人都不站在你这边”,再之后被人身体威胁、遭受电视台批评、同事被警察拘留、送孩子上学被扔垃圾……而在真实事件中,Kathy Page的两个女儿也由于外公的广告牌,在学校受到了欺凌。


再比如村妇秋菊从市里告状回家后,家里人说“你别告了,你都不知道村里的人怎么说我们家,说我们是刺头儿,以后人家都怕我们了。”


正应了那句话:


“我们国家是这样的,如果你一辈子不摊上什么大事儿,那幸福指数是真的很高。但一切的前提是,你别摊上什么大事儿。大家平时都是BAT工程师,江浙沪小老板,外企资深HR,光鲜亮丽,文明礼貌,看美剧听巴赫,谈投资聊上市,一旦出了事,横幅拉起来,微博发起来,膝盖跪下来,和进城讨薪,在包工头面前磕头的农民工其实没啥区别。”


事实上,私力救济,尤其是为雪深仇大冤的私力救济,对于普通人来说,无异于一次艰苦的创业历程。不同于创业者可以接受失败、止损或其它退出机制,私力救济往往是无法接受失败、不达目的不罢休的。而在这个过程中,调动人力、资源所需要的能力,须具备的勇气、毅力与决断力,都和一个项目创始人没什么不同,这些素质也是绝大多数人并不齐备的。


更何况,在司法机器都无法给出答案的前提下,凭借个人能量又有多大几率能够伸张正义?无论《三块广告牌》还是秋菊、李雪莲,这三位女主最终都没能达成自己起初的愿望,反而陷入更深的漩涡中。


但,广告牌就是最后的挡箭牌


人类社会至今都有相当高比例的苦主,并不会把希望寄托在司法机构那里。英国的一项实证研究表明,个人面对较重大的侵权事项时,只有20%的可能性会诉诸法律程序。在美国,如1000美元以上的民事案件中,只有1/10的美国人会与律师联系,律师只就其中约1/2的案件起诉,起诉后能够走到法院审理这一步的,连10%都不到。


可以说,现代社会绝大部分纠纷是通过非司法方式解决的,其中私力救济的作用不可忽视。


即使私力救济既不体面效率亦不高,法学界对其评价更是足够负面——“私力救济与生产力低下、文明程度不高的人类早期社会密切联系”。但私力救济的存在无论是对受害者,还是对社会其他成员而言,都有着巨大的正面意义。


作为一个伸张正义的新渠道,其对于受害者的价值自不必说。而《三块广告牌》的女主和“秋菊”们,对于社会公众最大的价值,就在于她们自掏腰包,自负精力,自担支出,以向社会重申权利的价值,和侵犯权利的代价


法学泰斗贝卡利亚曾经说过:法律的震慑力,源于承担犯罪后果的必然性,而非承担犯罪后果的严重性。即便司法机构无法惩罚犯罪者,可还有私力救济者接手,他们没有结案时限,没有调查终点。无论多么高明的犯罪者,都知道世界上此时此刻还有人在寻找自己。这就已经构成对犯罪行为的有效威慑了。


于是,当法律不再是挡箭牌的时候,广告牌还可能成为最后一道挡箭牌。


基于某些原因,我们不太可能在国内看到类似的广告牌,普通人在当前治理体系下也少有私力救济的空间,唯一曙光恐怕就是社交媒体上的转发。


但这一途径眼下看来尤其恶心。


鉴于受害者或审冤者往往“不合群、不得体”的表现,再加之人们心中“一个巴掌拍不响、苍蝇不叮没缝的蛋、可怜之人必有可恨之处”等“辩证法思维”,受害者有罪论在公众舆论场中逐渐成为了一种共识


豆瓣网友“小波福娃”曾总结过,在中国社交媒体上,做一个完美受害者至少要遵守以下几条——


1.公布的事件必须有足够的、多方面来源的证据支撑,措辞严谨,逻辑清晰,除了事件本身之外,不讲太多废话,十分节制,既能戳中痛点,又不过于煽情(有写公号十万加的能力)

2.面对各种非难和指责,保持冷静和克制,没有一句废话,只点出该反对观点的要害,一切见血(有一定公关能力和技巧)

3.绝不多说话,也没有重大措辞和策略失误,对自己做得不够好的地方有充分的理由解释和事实支撑;

4.没有可以被人肉出来的前科和不能见人的黑历史;

5.有足够的社会和家庭支持,不至于心理崩溃而失态骂人;

6.事件解决完/满足诉求后,立刻停用账号。


而任何受害者敢违背以上任何一条,人们就会迅速收回同情,开始拿“实锤”进行理智地质疑,将受害者重新设定为欺骗了自己的信任和感情的骗子,进而破口大骂,并期待“反转”。具体可参考江歌母亲、杭州林先生、夏俊峰之妻、马泮艳等人的遭遇。这些受害者,基本都难逃更多的“二次伤害”。


不用猜也知道,就《三块广告牌》电影中的女主,或这个故事的原型,那位老父亲的那些表现,如果发生在国内早被微博上的口水淹没了。


当有人付出如此大成本,实践对社会有正外部性的事情,也难逃人们的娱乐化消费与诛心指责时,不止法律不是挡箭牌,权利、正义和道德这些更虚无缥缈的玩意,就更无法成为谁的挡箭牌了。或许,大家都自信此生,永远不会摊上什么事儿吧。


即便摊上事了,也请不要声张,恐怕你的身后,早已空无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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