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码打开虎嗅APP
除了产品和团队,你想过一家互联网公司的趣味和气质也能通过其他方式体现吗?虎嗅尝试着八卦了以下几家上市互联网公司的独董名单,发现同是中国的互联网公司,但不同公司挑选独董的偏好相差大了:有选恩公、选老板好友的义气派;有选商界名流的名望派;有选用行业达人的借力派;有沿用前创始人、前高管的怀旧派……
但他们不愧为中国公司,共性也很明显,都爱从自己的投资机构里选择选择独董!在虎嗅挑选的阿里巴巴、腾讯、携程、当当、奇虎360、优酷、人人、百度等8家上市的互联网公司里,有4家公司的独董席位上坐着机构股东的代表人。
以纽交所为例,纽交所对上市公司的独董有两个要求很致命:一是董事会里独董席位必须占多数,二是独董在召集董事会和会议表决中有很大的话语权。无论是美国境内外的公司,只要想在纽交所挂牌,就必须在董事会里养着一群呼风唤雨的独董们。这可怎么办?
答案是,钻空子神马的。。例如,在纽交所上市的奇虎360董事长周鸿祎就曾经解读说:
“奇虎360考虑独立董事的人选主要是从几个方面来看,首先是必须符合独立董事的规定。根据美国的监管规则,只要股东在公司里的权益不超过10%,就可以被认作是一个独立股东。所以涂鸿川、沈南鹏这几位,尽管是我们的投资人,但是实际上按规则来说都是独立股东。”
“小股东”三个字上做文章,是技巧之一。在美国包括中国,强化或启动独董制度的初衷,是为了让独董成为没有发言权的小股东的集中代言人,监督公司治理。而实际上,根据2011年年报,涂鸿川所代表的高原资本、沈南鹏代表的红杉资本在奇虎360里的持股占比都达到11.5%和6.5%,早把真正的小股东甩出几百条街了。
但在定义“独立董事”时,为了不错杀好人,纽交所只对什么样的人不能做独董做了非常详细的细则。因此,不少赴美上市的公司,既想合规又不想让投票权外流的,可以在投行与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还是能打出很多鬼斧神工的擦边球。
只是,在这种玩法之下,独董还能“独”吗?
不管了。先看看各家公司的独董谱系,广告过后,说不定有更多惊喜。
奇虎360
奇虎360的独董在董事会里占比3/9。周鸿祎说过最尊敬陈天桥,他不愧此言,直接从盛大互动娱乐借来了两位。另一位金融学教授黄明则给这只互联网界的斗鸡公司增添了些学院气质。
当当网
当当网的独董占董事会的 3/5,其余两位无疑是俞渝李国庆夫妇。三位独董的角色分布是资深投资人、资深IT人和资深财务人。
等等,这种微妙的老气匀称感是怎么回事……
携程网
携程独董在董事会占比4/7。4个有2个是早期联合创始人,已经不在携程玩儿了。同时,4个独董中有3个在玩资本。看来携程并没指望从独董们那里得到太多货真价实的营养。
优酷土豆
优酷网独董在董事会占比5/7。分别是投资机构,投资机构,投资机构,投资机构和财务达人。
优酷吸并土豆这种事,独董们给出的财技建议肯定不少,但产业指点估计不多。
人人网
人人网以降,独董席上的机构色彩就没那么浓了。人人网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比1/6。一枚黎叔孤独地坐在人家自己人中间。但他一人在政界和传媒界资源,已经够人人网慢慢消化了。
腾讯的独董在董事会中占比为3/8。腾讯的偏好很均匀,分别是创业早期恩公、财会大牛和香港运营商——在港上市又要发展国际市场,还能有更好的选择吗?
已经退市的阿里巴巴
阿里巴巴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比为4/12。在4个独董席位里,3个都是超级实用达人,内幕很深不细说,请看图。但剩下一个人情席位留给了饱受争议的蒙牛前董事长牛根生。看得出,马云还是很撑牛根生的。阿里巴巴在他的个人介绍里罗列了一串他获得过的奖项和他的慈善事业,但最后强调老牛也出任美邦独董,总感觉有那么点拉别人顶压力的意思。
百度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占比3/5。居然没有重耳小白刮刮神马的真叫人有点失望……另外,IT老人、法规达人、业界前教父,这份名单非常符合李彦宏这种理工宅的气质。
独立董事不能是公司的管理者或雇员。而且,如果一个董事与上市公司存在以下关系,进而可能影响他以董事身份作出独立判断时,不应任命此人为独立董事:
1 该董事在过去三年内曾受雇于公司(低于一年的短期兼职除外);
2 过去三年内,该董事或其直系亲属曾在连续12个月内从公司获得超过12万美元收入。除非:
(1)这钱是董事津贴;
(2)这是其直系亲属作为该上市公司雇员(但不能是管理层)获得的报酬;
(3)在该公司做临时管理层(任期少于1年)获得的报酬;
(4)来自他本人的养老金计划。
3 该董事有直系亲属在过去三年曾经是公司的管理层;
4 该董事有直系亲属在与该上市公司有业务往来的机构里担任合伙人、控股股东或管理层,并在最近三个财年中的任意一年,跟上市公司的业务往来超过该机构总收入的5%或20万美元(两者取较高值);
5 该董事本人或直系亲属在过去三个财年的任何时间内,出任过另一机构的高管,而这个机构的薪酬委员会成员里有该上市公司的高管;
6 如果是家投资机构,如果一个董事被认为是来自投资公司的“利益相关人”,也不能被列为独董。而“利益相关人”也有专门的1940年投资公司法案在Section 2(a)(19)里有更复杂的定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