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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网 (ID:eeojjgcw),作者:汪青,原文标题:《因产品设计不符“报行合一”、精算假设不审慎,多家险企遭金融监管总局点名批评》,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2月4日,记者从业内获悉,金融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人身保险产品情况的通报》(以下简称《通报》)显示,因产品设计不符合“报行合一”基本原则、产品管理不到位、精算假设不审慎以及部分公司对产品智能检核系统相关工作要求重视不够四方面原因,15家险企被点名批评。
这些公司包括:中英人寿、信泰人寿、平安人寿、平安健康、德华安顾人寿、信美人寿、中意人寿、瑞华健康、横琴人寿、友邦人寿、爱心人寿、富德生命人寿、国宝人寿、太平人寿、国联人寿等。
金融监管总局要求,被点名公司应当于2024年2月26日之前完成整改并上报,其他公司应当对照通报问题进行全面自查,立即整改,如果后续出现同类问题,将进一步加大问责力度。
对此,多家被点名险企表示,公司目前已收到《通报》,并在按照要求进行积极整改。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目前某家被点名通报的险企已经紧急下架相关养老年金产品。而此次《通报》的下发,也意味着“报行合一”的全面落地已经有了较为具体的监管文件指引。
在保险行业共同规范产品“报行合一”,明确产品的附加费用率即为可用的总费用率上限,产品定价费用假设与利润测试费用以及其他相关假设应保持内在逻辑一致性的要求下,个别公司产品设计仍违背精算原理,存在明显问题。
其中,中英人寿、信泰人寿报送的经代渠道终身寿险产品,在产品报备时,对费用描述出现严重的概念混乱和总量水平混乱,销售费用本应是总费用的一部分,但产品设计的销售费用率却为预定附加费用率的两倍左右。此外,平安人寿报送的某款两全保险产品,在不同渠道销售时采用不同的利润测试费用假设,存在不严格执行报备产品的风险隐患。
在产品管理方面,部分公司报备的产品违背“负面清单”及历次产品通报中已列明的问题,反映出公司合规经营意识欠缺,产品管理水平有待提升。
其中,平安健康报送的某款变更备案产品,未报送已经审批或备案的保险条款;德华安顾人寿报送的某款分红型产品,未提交财务管理办法、业务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材料,且未在备案材料清单表中注明原因;信美人寿报送的3款非费改万能型产品,提交不属于此类产品应报送的费改产品信息表。此外,中意人寿、瑞华健康和横琴人寿则在产品条款表述上存在问题。
《通报》中还指出,部分公司对精算技术的科学应用重视不够,对精算人员履职独立性保障不足,产品精算假设不科学不合理。
比如在发生率表使用方面,爱心人寿和富德生命人寿报送的某养老年金产品,采用明显偏离实际水平的预定死亡发生率,缺乏定价依据;国宝人寿报送的某定期寿险产品,责任准备金评估未采用行业经验生命表数据。
而在费用率设定方面,太平人寿报送的某款年金保险产品,平均预定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瑞华健康报送的某款疾病保险产品,现金价值假设附加费用率超过监管规定上限;国联人寿报送的某银行代理渠道产品,交费期限和保险期间对应关系设置不合理。
此外,部分公司还存在未按照产品智能检核系统要求规范报备产品并准确填写系统相关信息,比如德华安顾人寿报送的多款产品,条款要素表和精算报告信息表填写内容与备案材料不一致,导致多次重复报送产品。另外,部分公司停售产品未及时在系统中变更报送。
基于此,金融监管总局要求,各公司应做好产品回溯工作,及时通过停售或重新报备等方式,管控精算假设偏差或调整产品精算假设,投资收益率假设要参照既往投资收益情况,建立有效约束机制,探索建立与预定利率的联动传导机制。同时,应持续加强对产品开发设计底层的逻辑研究,以利差、费差和死差管控为抓手,增强产品设计的审慎性。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网 (ID:eeojjgcw),作者:汪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