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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9 08:00
“全民追凶”时代,如何看待罪案新闻?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信睿播客 (ID:thethinkerFM),作者:周发发、刘海龙(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整理:陈明路,审校:周天悦,原文标题:《“全民追凶”时代的罪案传播与媒介参与》,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本文讨论了在社交媒体时代,罪案新闻如何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以及媒介和受众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怎样的变化。作者指出,犯罪新闻常常引发不合比例的关注是因为它们具有离奇性和情感投入的特点。在社交媒体时代,人们可以参与到案件的讨论和推进中,通过追踪嫌疑人的“电子足迹”和社交媒体的督促,甚至影响案件的结果走向。文章还谈到了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在罪案报道中的不同角色和优势。

• 💡 社交媒体时代,案件的离奇性和情感投入成为吸引公众关注的因素。

• 💡 人们通过社交媒体参与案件的讨论和推进,影响案件结果走向。

• 💡 传统媒体注重报道程序公正和司法问题,而新媒体更注重吸引流量和讨论参与。

从统计学意义上看,国内的犯罪率并不高,但作为偶发事件的犯罪新闻却常常引发不合比例的关注,重大刑事案件在公共舆论平台上也总占据着抢眼的位置。媒介技术的发展改变了受众和事件的关系:我们从信息的被动接收者,变成了可以发布线索、表达判断的案情参与者。我们可以追踪嫌疑人在各个社交平台上的“电子足迹”,尝试勾勒他们的“心理侧写”;也可以利用社交媒体督促相关部门作出回应,甚至直接或间接对案件相关人士的生活制造影响,乃至影响案件的结果走向。


如果说,在大众传播时代我们讨论的是由专业媒体人代理行使的“媒体审判”,那么在社交媒体时代,案件的推进则往往伴随着人人可以参与并且深度情感卷入的”媒介化审判”。


在一些关注度颇高的案件中,甚至出现了“全民追凶”的奇观——这一现象是如何形成的?算法逻辑和信息茧房,会让人们形成对“真相”完全不同的理解和判断吗?“新闻专业主义”在罪案报道中是否还有意义?我们又该如何面对对立的观点与纷杂的信息?我们邀请到了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刘海龙教授,刘老师将从传播学的视角出发和我们分享对上述问题的看法。


为何罪案新闻总能占据舆论中心‍


周发发: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一位重磅嘉宾:我们的传播学男神、人民大学新闻学院的刘海龙教授。他也是新传界顶刊《国际新闻界》的主编。刘老师的深耕领域包括传播思想史、政治传播、传媒文化等。


今天想跟刘海龙老师聊这个话题,是因为我最近的社交媒体频繁被一些案件的新闻刷屏。包括刚刚发生的谷歌员工的杀妻案,最近被执行了死刑的吴谢宇案、劳荣枝案,也包括受害者刚刚不幸去世的朱令案等。好像近半年以来,总有一些重大的刑事案件在公众舆论平台上占据非常抢眼的位置。


但从另一个角度,从统计学的意义上来说,社会犯罪率并不高,我们能从这些极端案件中学习到的经验和信息也相对有限。但是相比于和我们生活联系更加紧密的社会新闻,比如油价、利息、社会保障政策等等,犯罪新闻作为一个偶发的极端的事件,却经常能引发这种不合比例的关注。当然我们有一种粗浅的理解,就是一般跟性、暴力有关的事件,特别容易引起大家的兴趣。传播学是怎么看待这种现象的?


刘海龙:发发说的这个现象倒也不是现在才有的现象,人们都喜欢关注一些反常的、有故事性的事件。像法制文学什么的,一直以来都是整个新闻领域,或者是信息领域里大家最关注的事情。你想想,19世纪末所谓的“黄色新闻”,其实就是这种犯罪新闻的报道。


在中国,我记得大概20世纪90年代的时候,所谓的法制文学、地摊文学那里,很大一部分都是犯罪类的新闻。这个其实也很好理解。我们新闻学里面有一句话:“狗咬人不是新闻,人咬狗是新闻”——反常的事件总归会吸引我们的关注。


像刚才发发说的,平时大家是看不到什么犯罪的,至少这个概率是比较低的,所以犯罪就成为了一个小概率事件。我们觉得它充满着神秘。另外,在谈到媒体的功能时,人们经常说媒体有“环境守望”的功能,也就是站岗放哨。


站岗放哨的人应该关注什么呢?一般来说,大家都不太关注正面的东西,因为大家都觉得很平常、很枯燥。那么站岗就会更多在关注异常的事情——那些对我们的生活、现实会造成威胁的事情。关注犯罪是人的本能。因为它危害到我们的生命财产安全,所以这种事情天然就会吸引我们的注意。你想想,在一个丛林环境中,我们首先会想到自己的生存,最重要的是不要被他人杀害、不要被他人残害。


还有一点,我觉得跟大家的生活方式有关系。当一个社会比较平淡,当大家缺乏一种发泄,或者是平时在媒体中间看不到太多有趣的、有故事性的事件,我们的注意力可能就会转向这些犯罪行为,因为犯罪本身是客观发生的事情。


和其他的一些问题相比,犯罪新闻的理解门槛比较低。一般来说,客观发生的事情不能够不报道。很少有犯罪新闻会被压下去,因为我们认为犯罪是个人行为,是分散性的,所以一般对犯罪新闻有一种天然的豁免权。


新媒体时代的“全民追凶”


周发发:感谢刘海龙老师的解答。但是我也观察到,并不是所有的犯罪故事都能在第一时间得到很充分的传播。比如我小时候特别爱看《今日说法》,我在里面看过好多的案子,它们不管是从犯罪过程的残忍暴虐程度、还是从案情发展的曲折离奇程度,绝对不逊于我们现在讨论的这些人尽皆知的案子。但有很多案子到最后也就变成了地方新闻,仅仅在非常小的范围内传播,比如说一个村、一个县里。其中一个案子叫“烟锁殡仪馆”,发生在山东的一个村子里。案情简直就像科恩兄弟的电影一样,让人拍案叫奇。但案子在发生的时候,其实并没有引发很大范围的轰动,直到被央视制作成普法的素材,才得到了二次传播。所以据您观察,在众多的犯罪事件中,哪些更容易成为传播的热点、更容易吸引大家的注意力和媒体资源呢?


刘海龙:刚才发发说传统法制文学的案子首先要离奇。甚至我们经常会感慨,连编剧都编不了这么奇怪的案件。刚才你说的“烟锁殡仪馆”我也看过,如果写下来,就是一个非常漂亮的推理小说,层层相扣。而且你会看到,最近几年,犯罪类的比如“迷雾剧场”这类节目播放率很高,大家很喜欢看这种离奇的案子。但是我觉得,除了情节离奇以外,引起讨论的事件还有一些其他特点。


今天其实不是一个大众传播的时代。大众传播的时代是说,我提供一个好的故事,这个故事足够有吸引力,我们只是接收者。但是今天是社交媒体时代,人们希望有点击量、有流量。那么什么东西流量大?一定是可以引发大家参与、讨论的事情。比如朱令案、吴谢宇案、谷歌工程师杀妻案等等,其背后的案情当然有一定的离奇性,但也没有那么曲折。


你会发现一些其他的诉求,往往跟道德、跟整个社会的不公正等问题连在一起,所以每个人都觉得“这个事情我是有发言权的,我是可以去参与讨论的”,所以往往形成一种对立的声音。如果这里面就只有一种声音,或有一个很明显的答案,那么事情就很难引发争论。所以这些案件背后都是有一些争议的,比如说对公权力的争议,或者涉及到道德上的评价。


两方意见在争执的事情就容易引发大家的参与,这就是所谓的“流量密码”。所以不是说这些案件有多么重大,而它符合我们传播的规律。它没有一个特别明确的答案、共识,可能就会引发大家的讨论。我觉得是这是社交媒体时代、新媒体时代的特点。


周发发:感谢刘老师的解释。其实这些案子发生之后,我们作为一个非常外围的观众,第一时间能够得到的一手消息是非常有限的。案件侦破的过程以及走正式的司法程序,又是非常漫长而且繁复的。但是在社交媒体上,大家好像又被那些短平快的推送节奏喂养得有些没有耐心,所以“全民侦查”的热情很高涨,每天都希望能看到关于案子的新消息。


拿我自己举例,如果我对某一个案子非常感兴趣,我就会一直刷相关的帖子,刚开始可能还是一些比较正式的消息,比如说官方媒体的报道,但刷到后面就一定会有一些“小道消息”混进来。你刷那些官方消息,刷一百条可能内容都一样;但当你看到一条新的信息,即使来自一个信源不明的人,它却会更令你兴奋。一个非常典型的案子就是胡鑫宇案。


我在这里给大家推荐另一个播客,叫“跳进兔子洞”。ta们做了一个声音纪录片,完整展示了这个案子是怎么从一个寻常的青少年失踪案,发酵成了一个非常轰动的传播事件,并且出现了很多骇人听闻的传言。从传播学的角度看,为什么谣言总是比真相传播的更快?为什么大家喜欢看这种阴谋论的东西?


刘海龙:对,这种疑案其实经常发生。我记得原来美国洛杉矶也有一个华人,在电梯那儿突然进来又出去,后来消失了,叫“蓝可儿案”,后来是在水塔里发现了尸体。一开始大家也传了很久,说什么灵异事件对吧?这样的一些事情,我觉得因为没有一个明确的答案,会引发大家的参与热情。我觉得这是一类事件。还有一类是我刚才说的那种情感。它会让大家代入情感,比如说像吴谢宇案、朱令案,大家在情感上可能会强烈地投入。你说的那一类案件是情感上没有太多投入,纯粹就是解谜。大家会觉得官方提供的很多案情好像不可信。


美国有一个做网络文化研究的学者叫亨利·詹金斯。他有一个观点说,现在的新媒体文化实际上是一个参与文化,即任何东西都一定要大家能够加入进来。过去一个案子发生,然后大众媒体去报道,大家仅仅就旁观吃瓜。但是现在,人们突然发现了很多未知因素,每个人好像都觉得自己可以在中间去发掘一些东西,每个人都想当侦探。所以就像你刚才说的胡鑫宇案,我知道当时有很多人去现场“调查”,去看当时的路径,甚至去搜山,然后每天在那儿直播。这样的一些事情本身就会带来流量。


而且这是一个正在发生的、直播性的事件,和你刚才说的法制节目不一样。法制节目是这个事已经发生了、我们已经知道结果了,节目只是故弄玄虚地给你叙述出来。但是现在就是任何人都不知道结果,所以事情就会吸引大家去关注。这就像麦克卢汉讲的冷媒介和热媒介的区别。热媒介是这个东西都已经处理好,清晰度非常高;冷媒介则是一个清晰度很低的东西,所以就很吸引你参与、关注。


就像你刚才讲的,有些事情哪怕官方的信息已经出来了,但是你就会发现,因为这个事情的离奇,它会产生阴谋论:什么人类没有登月,什么肯尼迪遇刺背后的阴谋……很多事件就会变成都市传说。因为事件真相公布后,大家依然会觉得这里面有不合理的地方,因为现实可能就是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是我们人类总是希望说,我们一切东西要把它解释清楚、每一件事的位置都要放得非常的好,逻辑链条非常的严密。但是现实中确实就会出现一些由于各种原因很奇怪的、非理性的动机或者非理性的行为,而这个东西就很容易成为大家关注的焦点。我们会觉得这个背后肯定还有真相,会带有一种猎奇或者说参与的心态,去发现后面一个“惊天秘密”。


周发发:刚才刘海龙老师说到一个非常重要的词,就是参与感。现在这种案件可以充分地调动大家的参与感。媒介也改变了受众和事件之间的关系。我们就从被动的信息接收者变成了有可能参与到破案,甚至审判过程中的参与人。比如说,我们现在可以根据嫌疑人散落在各个社交平台上“电子足迹”,去追查他的下落,甚至去建立他的“心理画像”。


之前我就看有人就去追查谷歌工程师杀妻案,看这个嫌疑人在生活中可能是怎么样的人,甚至把他的知乎账号也扒出来,说他点赞了什么内容,进行“心理侧写”。按理说这是警方才能做的事,但现在我们每个人都可以做,还可以利用社交媒体去督促有关部门作出回应,甚至去对这个案件相关人士的生活制造或多或少的影响。您觉得这个是社交媒体时代一个新的变化吗?会带来一些什么样新问题?


刘海龙:发发刚才讲了一个特别重要的事情,就是过去警方查案有一个专业的路径,很多证据都需要警方去一步一步查证,但是今天就不一样了,我们每个人都生活在网络环境中,会留下大量的这种数字足迹。这就会让你觉得在今天警方不是唯一可以了解真相的人了,今天每个人其实都有可能去发现一些警察可能都没有注意到的事情,我们对案件的参与变得更容易了。


当然,我们可能不会像警察那样去一个个排除嫌疑人,一个个去访问,但是我们上社交媒体是很容易的,所以我们很快就可以把一些碎片化的信息拼凑起来,进行这种所谓的人肉搜索。当然人肉搜索本身很有争议,但是至少它给了普通网民参与的机会。


其实我在西方也观察到,大家想约束这样的事情,但可能已经无力约束了。因为过去传统媒体还是有行为规范、职业道德和职业伦理的,有层层的把关——资深记者、主编等等,所以相对来讲,这些信息会经过权衡。但是在今天,(参与信息发布的)个体比较分散,你也很难去约束他。西方的一个原则就是,你只要能获得,那么法院也不太管了,因为真的有用的信息就应该自己藏好,如果自己没藏好,被人发现、发布出来,就只能怪自己了,所以大家对那种个体信息的发布,还是采取容忍的态度,当然这也是很无奈的状态。


中国好像在这方面没有特别的法律或者是条文来规定,只有一些零星的政策性的东西。曾经发布过一些通知、新闻职业道德准则,或者是一些临时的政策来约束。还有,我觉得这跟中国整个司法体系有关系,因为我们是大陆法系,不是靠陪审团,而是靠法官。


相对来讲,我们认为法官是理性专业的,是可以屏蔽媒体影响的。这跟海洋法系不一样,海洋法系靠陪审团,尤其在一些刑事大案里,陪审团都是普通人,比较容易受新闻报道这些外界信息的影响。在中国,我觉得约束相对来讲不是特别强。当然,有些事件可能吵得太厉害了,那么有关部门会出来说这个事情最近不要再炒作了。但它往往是个案型的处理,缺乏一个大家可以依循的准则。


“把关人”的消失与平台的作为


周发发:刚才刘海龙老师提到现在新闻媒体的把关人正在消失。那么,您觉得对那些可以承担起一定监管责任和具备能力的平台来说,他有可能的作为是什么?


刘海龙:我觉得平台方其实是不太希望审核信息的,因为这样的信息本身能够带来流量,让平台聚集更多的人气。这些信息也不是平台生产的,如果真去审查,平台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麻烦或者争议。在这个里面最大的抑制性因素可能还是国家或者是司法部门。但是相对来讲,国家和司法部门对于这些讨论一般不会特别的去禁止,只要不涉及到官方。国外有的时候会有一些限制。


但是总的来讲,到新媒体时代、社交媒体时代,全世界都是相对比较放松的,因为对传统媒体,我们可以规定得很严,但是对普通网民,这其实就很难。他的信息也都是碎片化的。可能他也不需要那么去遵守职业道德,他有的时候也是无心的,不是成心要去扰乱司法,所以我觉得整个氛围还是宽松的。


传统媒体在这个问题上相对来讲是比较吃亏的,它受的限制很多,而新媒体的限制没有那么多,所以现在大家都不愿意看传统媒体,其实是有一定原因的。平台一般来讲也不太愿意去限制这些信息。当然有些信息是不行的,比如说过于血腥的场面,这个可能就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但除此以外,我觉得在今天,平台好像不是特别在意用户讨论案情,除非这个案件本身就不让讨论。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平台几乎是没有太多作为的。


周发发:您刚才提到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的对比,说传统媒体可能在罪案报道方面比较吃亏。但我注意到几个传统媒体对我们刚才提到一些重大案件都有跟进,而且刊发了特稿。我想请教您,您觉得传统媒体在报道这种罪案类的选题方面,优势是什么?以及如果说我们现在还有新闻专业主义的话,它在这种罪案类报道中是如何反映的?


刘海龙:传统媒体要去报道一个事件,其实是要花很大功夫的,尤其是要在媒体上刊登出来的话,对类似的案件,传统媒体在报道的时候是非常谨慎的。而且你会发现他的报道往往和刚才讨论的有流量的那些事件还真不是一类事件。


传统媒体报道的事件往往很小,也没有那么曲折,他可能更关注这个过程中间的司法公正的问题:有没有对嫌疑人进行了不公正的刑讯逼供,有没有错判等等。传统媒体可能是会在这些细节上做更大的努力,然后去采访、核实这些事实性的信息。所以传统媒体可能会做得非常的周密,但其内容相对来讲在传播上“不占优势”,因为那个东西就是一个小事件,它要很多的事实来拼凑,来建立一个非常确凿的论断。


传统媒体的责任感会更大,因为这个确实可能会影响到司法,影响到判断,其实有好多这样的事件都是传统媒体影响了司法的审判,或者是改判了一些冤假错案。所以在这个意义上讲,传统媒体的责任感会更强,道德准则会要求得更高,然后也会做得更细,但是他的关注点可能跟老百姓就不一样。


老百姓喜欢大家能参与的事件,能吃瓜的事件,能讨论的事件,能够情感投入的事件;而传统媒体的报道往往可能更关注程序合法,所以事件本身没有那么爆炸,或者说没有那么让大家津津乐道。我觉得还是要向传统媒体表示尊敬。在这个时候还能坚持这样的报道是不容易的,因为这个东西是一个底线,他们关注的问题其实是正义的问题,公正的问题。


这实际上设置了一个不太公平的竞争。所以我一直在探讨怎么样有一个更好的机制去保护这些传统媒体的内容。他们虽然点击量没那么高,但是很重要,做的内容也非常的扎实。反过来,有一些轻轻松松10万+甚至100万+的报道,实际上可能就是在煽动情绪,并没有对这个事件本身有太多理性的、建设性的推动。


所以我觉得社交媒体时代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这个指标的问题,包括怎么样去衡量一篇文章的价值。比如说微信也在做一个权衡,现在它只显示10万+,但到底是10万、100万还是1000万,你还是看不出来的。在这个意义上,它抑制了大家对于数量的比拼,但我觉得这还不够,还是让一些好的报道吃亏。我觉得其实是需要大家一起想办法来解决这个问题。


“吃瓜群众”的自我修养


周发发:感谢刘海龙老师。我们刚才谈到了新媒体、传统媒体、平台方等等。最后我想站在每一个吃瓜群众的角度提问,在新媒体时代,您觉得我们作为一个普通的信息接收者,应该有意识地去培养怎么样的媒介素养,才能够防止形成偏颇的观点或是过于猎奇化地去看待这种案件。


刘海龙:其实我不是很愿意提要求,因为普通人也不是专业人士对吧。我还是比较相信这种原始的力量,就是情感投入。尽管我刚才讲了说情感这个东西不好,但是情感本身如果使用得当,那确实能够引导社会关注这个事件,能够解决或者说去处理一个事情,所以我想这种情感本身其实是有积极的作用的。


美国学者林郁沁写过一本书——《施剑翘复仇案》,讲的是民国时期的一个案件。案件本身非常简单:一个女性,为自己的父亲复仇,打死军阀。但是最后大家觉得从情感上讲,考虑到中国人的孝道,从“礼记时代”一直以来的复仇的观念,没有判她死刑。


施剑翘复仇案

[美]林郁沁

江苏人民出版社 2021


这些事情讲到了中国人经常说的情与法的问题。首先,我不觉得大家的情感投入或者参与有什么不正当的地方。民众发出自己的声音是吧?用脚投票,用点击量投票,本身是有必要的。但我觉得媒介素养其实不光体现在罪案新闻里,它其实贯穿在我们的信息使用中间。


你获得这个信息之后,其实要做一些判断,比如说看一下信源。信源是哪里?是个人发布的,还是新闻媒体发布的,还是有关权威部门发布的。然后你还要看一看时间是吧?这是什么时候发布的?是刚刚发布的,还是若干年前。同时,我们还要看一看这里面是不是公正地使用了不同的信息、不同的证据。有的阴谋论就有选择性地使用信息。


同时,我们要做一些对比。横向的对比就是说,你不要仅看这一个公号,或仅看这一个人的说法,你要看一看不同的说法,尤其是传统媒体或者机构媒体对一些问题是怎么看的,去对照,你就可以看到哪些信息是官方或者大家都认可的、得到验证的内容,哪些还没有得到验证,只是一种猜测。对于所谓不知道真假的传言,我们当然不能说这些传言都是假的,因为过去也经常有传言最后被证实是真的,但是我们至少要给它打个问号存疑。我们要知道这样的信息有待验证,或者说还存在证据不足,只是一种猜测。


当然,所有的一切其实还是建立在司法公正的前提之上,包括像朱令案,可能整个的案件过程中就存在着一些不公正或者说程序上的一些问题,那么可能就没办法去判断什么是真,什么是假,什么是传言,什么不是传言。所以,我觉得首先要有一个更公正的调查和审判的程序。


在程序缺失的情况下,可能它就会出现正义的一面:尽管看上去大家很多发言可能并没有很理性,或者说证据也不足,但是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它又是非常正当的。就像我刚才提到的林郁沁写的那个案子,它是很正当的,因为它表达了大家非常朴实的对正义的向往。


普通网民的向往就是我们经常说“天理民心”。我只能说给大家提一些小小的建议:我们对于信息的来源和内容要做一点分辨,尤其是有些过于离奇的东西,因为阴谋论往往是过于离奇。这种离奇的、复杂的推理,需要很多证据去支持。有一些复杂的离奇的推理经常会被发现在证据链条上有不足,尤其在关键点上有些跳跃,或者说在用常识去代替推理。这是我们要特别警惕的。


我们在逻辑学上有一个奥卡姆法则:一个简单的逻辑可以解决的事情,也可以用另一个特别复杂的逻辑去解决,但最后的结果都一样。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尽量去相信一个简单逻辑的东西,除非更复杂逻辑的东西有充分的证据支持。我觉得这是对抗阴谋论和传言的一个思维方法。大家可以去试一试,尤其是在没有官方的信息和证据之前。


另外一个我觉得还很重要的就是,对传统媒体的限制可以再松一点,因为毕竟他们还是相对专业、层层把关的。只有传统媒体的报道到位了,它才会更好地引导大家的讨论。否则大家就会胡思乱想,各种猜测就会出来,阴谋论也会出来。而且你越不发布,可能就会有更多的阴谋论出来,因为大家会觉得,不发布是因为还有什么更大的阴谋。所以我觉得这对我们的司法部门、传统媒体提出了比较高的要求。我们尽量还是要保持信息的透明。我觉得这是一个权衡,当然它会干预司法,这是大家讨论得比较多的问题——一个还没有宣判的事情,大量的报道会不会影响审判的结果。


还有就是公众知情的需求,我们是作为一个普通公众,尽管这个事跟我其实也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我们出于一种对社会法治进程的关心,希望知道更多的信息。这两者在某种意义上来讲是有冲突的。在相关法律的讨论中间要找到一个平衡点。


但是就像我刚才讲的,在中国,这个问题冲突没有那么大。过去经常有人说所谓媒介审判,但是也有很多新闻法学界的人提出,其实媒介审判在中国某种意义上来讲也是不存在的。为什么?因为最后其实是法官来判,那么法官作为一个专业人士,要排除情感的这种影响。如果说法官本人在判的时候,都带有极大的情绪,被舆论裹挟,那么这其实是专业问题。所以在中国,所谓的媒介审判相对不是那么严重。


当然,国外也会有一些办法,比如说案子到异地去审判,不要在案发地;或者延期,等事情热度下来了、我们可以冷静下来做一个判断之后;或者是让一些可能会情感情用事的人,尽量不要参与到判决中间……实际上,大趋势还是在放宽,还是去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司法的程序可以用一些技术方面的措施去调整。所以大家在吃瓜的时候,也没有必要老有罪恶感。关注本身其实有的时候会促进这个事情的解决,只是说我们在关注的时候,如果能够理性一点,当然就更好了。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信睿播客 (ID:thethinkerFM),作者:周发发、刘海龙(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整理:陈明路,审校:周天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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