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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3-08 17:20

越狼性的企业越有性别偏见

3月8日来临,祝各位劳动妇女节日快乐。


国际劳动妇女节的来历和意义,在“女生节”“女神节”“女王节”过犹不及的恶心营销中,太多有识之士已经站出来科普:在过去的抗争中,这一节日庆祝的是妇女们反抗压迫的壮举——她们曾经被迫忍受漫长的工时、低廉的薪资和恶劣的工作环境。


时至今日,这些问题似乎已经离劳动妇女远去:妇女们有钱了、有闲了,而“3.8”这个节日也悄然转型,变成经营者诱导妇女以劳动所得在电商平台一掷千金的休闲节、消费节了。


事实是,中国女性过得并没有那么逍遥自在。毕竟中国从2006年起便成为过劳大国,过劳看似是个不分男女的坏事儿,实则对女性危害尤甚。


加班大国


仅仅一周前,苏宁遭遇了一场不大不小的公关危机:在苏宁内部通讯软件“豆芽”中,强制订阅的官方公众号“狮说”推送了一篇文章(其后更发送至豆芽论坛),该文称一位从苏宁离职的“1200”管培生为“巨婴”。舆论发酵后,该文章遭删除。


1200是苏宁的一个管培生计划,该计划强制入职管培生在一年内实行996(一周工作六天,早9点至晚9点)工作制。而文中提到的“反面典型”离职者小林是个“歌唱、主持、乐器无不拿手”的“流量明星”型毕业生,一个看上去生活多姿多彩的小姑娘。


在公众讨论中,自然有人指责苏宁,但批评小林者也为数不少。对苏宁的指责集中于“狼性文化”“消费离职员工”等“操作问题”上,而对小林的指责则直击其人格:年纪轻轻吃不了苦,对社会充满幻想。


能够忍受“996”是年轻人适应社会的必需条件吗?今年1月,杭州知名企业“有赞”CEO白鸦在年会上声称,公司采用“996”工作制度,并发表言论:“ 如果一个人说工作就是工作,生活就是生活,下班了工作的事情不能找他,有工作问题周末不要回复,那他没法适应我们这里 。”


在相关讨论中,同样有人指责狼性文化,但也有人反驳:等你当了老板,你也会这么想。


中国的加班文化确实比较厉害。尤其在新兴的科技、互联网行业,加班几乎成为知名公司标配。在不少人眼里,“加班”简直快成了正能量标签:看看百度、阿里、腾讯、华为、头条……这些公司,哪个不成功,哪个不加班?


而在个人问题上,一些“新贵”在长期的艰苦工作中累积了一定个人财富,乐于向年轻人传授这种“成功”经验,而且升至道德高度:大家都加,就你不加,你搞特殊;大家钱多,就你钱少,你懒惰致贫;公司在发展,国家在腾飞,就你不艰苦朴素。


诚然,中国还是个各项人均指标100名开外的、实打实的发展中国家,要彻底摆脱“艰苦朴素”“勤劳致富”恐怕为时过早。但另一方面,仅就中国特殊的国情而言,“长期大量加班”或说“996”,仍然不符合中国自己的规定。


有些人模模糊糊地知道“加班需要加班费”,有些在传统行业工作过的人知道“加班不能随便加,需要申请”,但至于自己的所在单位加班是否合法合规,很多非法律工作者是不能一口咬定的。那么我们此处可以给一个公开的答案:中国企业的996,绝大多数已经不是在违法的边缘试探,而是确实违法。


女之耽兮,不可说也


那么问题来了:为啥违法加班现象仍然在中国长期、普遍存在?举报没有用吗?


举报当然有用。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证据确凿的书面举报,尤其还是实名的话,通常也会受理,可以说一报一个准儿——但是对于大多数劳动者而言,举报单位=被开除+下一份工作都难找。即便我国的司法工作者兢兢业业,结合劳动者个人对得失的判断,违法加班仍然成为了整个社会默许的劳动潜规则。


其实这就跟中年人鄙视年轻人“吃不了苦”,外地人鄙视北上广本地人“懒惰”类似:能豁出去拿起法律武器维权的人,一般是出路较多、经济压力较小、整体条件更好者。看上去是价值观和行为、选择的区别,实际上是个人客观条件的差异,也难怪二者互相看不顺眼了。


那么,我们就要回到三八妇女节的话题: 嘲笑如小林般的女生“吃不了苦”,或者断言大多数女性相比男性“不能吃苦、适应力差”,是否也只停留在了表面?


很显然是的。“男主外,女主内”的传统思维虽然在解放后遭受质疑,但受到冲击的主要是“女主内”这一半。在女性走向工作岗位后,虽然她们多了一份工作的义务,但男性并没有、现阶段也不太可能抛下工作返回家庭,这就导致中国家庭维系的成本升高,尤其在生孩子以后。


直接后果就是,连年递增的离婚率自不必言,代表适龄女性生育意愿的生育率近些年更是猛降,尤其那些工作机会多、工作压力重的职业女性:


根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中国受过大学专科、本科教育女性的总和生育率分别仅有0.83和0.79,几乎是世界上最低的。

——梁建章《中国女性不是铁人,如何避免就业歧视?》


与此同时,中国女性的经济地位虽然不断提高,却仍然与男性存在较大差距,在世界范围内中国性别平等也乏善可陈。其中最为人诟病,也最常被中国人自己拿来讨论的,便是由于担忧女性怀孕、生产而广泛存在的,招聘中的性别歧视。


就像“为加班正名者”一样,也同样有人在这一问题上“等你当了老板,你也会这么想”。有人说女性生育的劣势天然存在,不尊重自然规律就是不客观;有人说女性就是更不喜欢加班更不吃苦耐劳,等等等等。


然而上述逻辑,在我们上文聊过加班之后,其实都很好破解。


首先,法律禁止招聘中的性别歧视,其它理由再高也高不过法律。其次,且不说是否能证明女性“吃苦”意愿低,就算女性真的不太能吃苦——看上去是价值观和行为、选择的区别,实际上是个人客观条件的差异——往往需要在家操持家务,同时还负担了生娃、养育职责的妇女,真的必须在工作时像男人般“额外吃苦”吗?


此外,关于怎样尊重自然规律,先贤早就做出了判断:


女子用其体力工作,本不下于男子,然不能在生育期内工作,男子便乘他这个弱点,蹈瑕抵隙,以“服从”为交换条件,而以“食物”噢咻之。这便是女子被压制不能翻身的总原因。


在一面言,人类谁不是女子所生?女子的生育,乃人类所赖以不绝的要素。男子竟忘此绝大恩惠,反因区区经济关系,妄自尸德加以压迫,真所谓恩将仇报了。

——毛泽东《女子自立问题》


面对女子生育、产假的客观难题,不去想办法解决,反而宣称“自然规律”者,就真是所谓“恩将仇报”了。


放着一大堆问题不去解决,反而在发展中国家率先玩起了消费主义那一套,这样的“女王节”“女神节”,各位女王、女神想要吗?


法律面前,男女平等


为了让各位劳动女性能更理直气壮地拿起法律武器维权,在这个属于劳动人民的节日,我们不妨多废几句话做个普法。先来看看《劳动法》对工作时长的规定:



国家对工时的规定还是比较细腻的,从三个角度设了限制:每天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每周工作日不超过6天。


再来看看关于加班的规定:



法律要求加班要支付额外报酬,也常有人提出“其实996就是把加班费算进去”了,但仔细阅读法条可知加班也是有时限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上限每日不超过3小时,且每月不超过36小时。即是说,再多的加班费也有不能突破的法网


在这种解释下“996”是显然不合法的,那么有没有其他的“规则”来套?计件工作对多数人是显然不适用的,还有从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延伸出的另一种工作制:不定时工作制。


但是,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参见《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国家也有很详细的规定。一方面不定时工作制主要用于高管和少数特殊职位,一方面根据劳动法三十九条要求是必须经劳动部门批准的,很多普通职工显然也享受不了这个待遇。


至于其它的一些文字游戏,比如说“早九点到晚九点也可以只工作8小时”,也逃不开法律本身的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


也就是说,如果早九点到晚九点只工作8小时,公司务必要在员工手册里写下诸如“每天工作时间为9点到12点,14点到17点,19点到21点”这样的奇葩工时规定——不妨去翻翻自家员工手册,是否这么逗逼?


如果您的长期大量加班既不满足不定时工作制,也没有搞笑的员工手册支撑,那么您可以断定自己的单位确实存在违法现象,举报后会被勒令整改,并遭受罚款哟。当然,违法加班的受害者不独女性,而适用于所有职工。


但需要指出的是——在这样的困境中,女性受害最深。


越是狼性的企业性别歧视就越厉害


在法律中,国家没有设置歧视性内容,而是特别禁止了歧视。但为什么就像“不让加班还得加班”一样,法律中理想的平等未能实现?


解决表面问题,关键在于缓和内在问题。法律上喊“禁止歧视”就是一句话的事儿,有没有效果大家都看见了。不管规定再细,女性的客观难处、企业的客观难处、国家的客观难处都仍然存在:女性生育、抚养婴孩需要时间,仰赖企业落实福利;企业落实福利需要钱,仰赖国家支援;国家为减少将来财政压力又务必鼓励生育,而鼓励生育又会将女性推进就业歧视火坑。


乍一看,这简直成了没解的连环套,要解决其中一方的问题,就务必要其他方压力增大。这也正是许多年来我们处理不好职场性别歧视的重要原因:总是牺牲一方牺牲去补贴另一方,总会招致反弹。


至于有些人的“比烂”思路,宣扬“强制男性产假”等,则更是加剧了所有人的压力,最后倒是可能求来平等,但“大家一起变差”的平等也值得要么?更何况,早有许多网友指出,一些男性为了逃避家务和养育婴孩的职责,对产假“避之唯恐不及”。既然如此,“强制产假”和“强制消除歧视”乃至“强制不加班”相比,在现实中又能有多大区别?


其实也没那么绝望,至少改革思路是明确的:牺牲一方补贴一方会变成连环套的话,如果牺牲一方能补贴多方,情势就会逐渐好转。简而言之,能否有一些政策,能够同时减少女性和企业的压力呢?还是有的。


《女子自立问题》发布于1919年,至今已有一个世纪。其中的许多问题,我们仍未做好。比如文中提到女子为“独立不再受男子压迫”,应“预备够足自已生活的知识和技能”“自已预备产后的生活费”,就是在强调女性经济独立的必要性,这一点为绝大多数现代国家所奉行,无论别有用心者怎样宣扬歪理,绝不能逆流走上老路。


而该文最为建设性的意见,是提出“儿童公育”,这与今日许多专家学者的建议一致。比如梁建章博士给出的“如何鼓励生育同时不加剧不平等”的建议,就包括“扩大公共服务”“完善公共设施”“弹性办公和在家办公”等。国家出一份钱,在减轻女性生育压力的同时,能不给企业添乱,就是非常好的政策了。


而具体到每个普通人,我们能做的也有一些。一来,女性应坚持经济独立,在经济独立前慎婚、慎育;二来,男性要积极休产假,主动负担家务、养育职责;再有,所有人应该共同抵制违法加班。


怎么又绕回到加班来了?


首先,由于现阶段家庭义务方面男女的不平等,加班力度越强,女性在职场中的竞争力就越弱,这无疑会加剧职场歧视;而一个隐藏较深的逻辑,则在于越是狼性的企业性别歧视就越厉害


其实这一点也有许多网友早已发觉:如果企业在用工时依法行事,大家平日一周40小时,一天8小时,那么假如女性员工因生育而长期休假,企业无论是愿意花钱增派临时工,还是员工一起扛每人一天干9、10个小时,总能应付过去;但每天原本就12小时拉满的企业,女性员工产假带来的冲击是难以填补的,所以这些企业会变着法地在招聘时就拒绝女性求职者。


其实正常的工作时间、合理的薪酬及福利是“3·8”“5·1”先烈们本来就在追求的东西。在工会文化缺失的今日中国,劳动者一面集体放弃对无良单位的抵抗,一面用多赚来的仨瓜俩枣投入一个又一个“消费节”当中,不仅不利于身心健康,更是在大局上影响了整个国家、民族的共同繁荣。


女性权益是女性自己的事,又绝不仅是女性自己的事。最令人厌恶的不是“女生节”“仙女节”等恶俗辞令,而是有些人“祝我身边富裕、成功、美丽、年轻的姐妹们节日快乐”的愚昧和狭隘。每一位平凡的女性劳动者,无论挣扎于绝不优雅的生活,还是身陷更为龌龊残酷之境地,都平等地享有争取权益的自由,而这才是“三·八”本身的意义所在。


行动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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