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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ID:Internet-law-review),作者:程骞,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美国总统拜登正式签署法案,要求TikTok的母公司在270天内出售这个短视频平台,否则TikTok将在美国面临全面禁止。这是美国历史上第一次国会通过立法禁止一个互联网社交平台。
这一法案于3月13日以352对65票在众议院获得通过,并于4月23日以79票对18票在参议院获得通过。总统拜登在次日收到法案时即进行了签署。
根据该法案,任何实体在美国境内通过提供应用程序市场服务或网络托管服务“分发、维护或更新(或使分发、维护或更新成为可能)由外国敌对势力控制的应用程序”,均属非法。法案明确将TikTok列为“由外国敌对势力控制的应用程序”。如果字节跳动不能按要求出售TikTok,苹果和谷歌的应用商店都不能再在美国境内提供TikTok的下载渠道,也不能为其网站提供网络托管服务。这也适用于字节跳动和TikTok控制的其他应用程序。
这一法案在众议院通过时,只给予了180天的出售时间。为了争取更多的参议员支持,法案将这一期限延长至270天,并且总统有权再给予90天的宽限。
TikTok与美国国会的控辩攻防点都在哪儿?
TikTok以及该法案的其他反对者最有力的主张是法案违反了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是美国言论自由的基石。它规定“国会不得制定有关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一种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剥夺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剥夺人民和平集会及向政府要求伸冤的权利。”
目前TikTok在美国的使用者高达1亿7千万人,占到美国总人口的一半左右。如果进入法庭,TikTok无疑会主张法案对这些用户获取信息、表达信息的自由造成了限制。
此外,因为有众多的网红通过TikTok获得经济收入,他们的经济权利也可能成为法庭争议的一个方面。
在美国宪法判例中,宪法对不同的言论限制方法有着不同的审查标准。比如基于言论内容的限制(Content-based Restriction)就比内容中立的限制(Content-neutral Restriction)面临着更加严格的司法审查。政府或会主张法案管制的是平台的股权归属与控制权,并不涉及对言论内容的管制。而这在美国是有先例的。
如果是内容中立的限制,政府需要证明的是言论限制的目的是出于重要的政府利益,且该限制没有对言论自由造成不必要的过多限制,或经过了严格限定。政府对于数据隐私和国家安全的担忧,会成为法院考量的重要因素。政府限制手段与目的之间的比例及适当性,也会是控辩双方一个的重要攻防点。
TikTok的法律抗争胜算几何?
就在法案签署之后,TikTok CEO周受资在一段短视频中向用户喊话,“我们哪里也不去……我们会坚持法律抗争”。那么,TikTok进行法律抗争有几分胜算,目前无法预测。
在此之前,TikTok和它的用户已经在美国的法庭中挑战过政府的限制举措,并且取得了阶段性胜利。2020年,前美国总统川普就曾试图以行政命令禁止TikTok在美国境内的下载。宾夕法尼亚联邦地区法官温迪·比托斯通和华盛顿联邦地区法官卡尔·尼克斯都在禁制令中认定川普的命令是对总统紧急经济权力的滥用。2023年5月,蒙大拿州通过法案,禁止TikTok在该州内的运营。蒙大拿联邦地区法官唐纳德·莫洛伊对此发布禁制令,认为该法案超越了州权,并侵害了TikTok用户的宪法权利。
但TikTok并非一直胜券在握。此前,德州禁止州内政府雇员在政府设备和网络中使用TikTok,便得到了联邦地区法官的支持。法官认为基于政府对隐私和国家安全利益的考量,以及禁令影响的有限范围,这种限制是合理的。
根据法案的规定,TikTok只能在哥伦比亚特区联邦上诉法院对此法案发起违宪审查。案件也可能最终打入联邦最高法院。如果TikTok未能获胜,那么它可能就得真正面临资产剥离的命运了。
虽然合格的买家可来自全球绝大多数国家,但考虑到TikTok的业务体量与价值,真正有实力购买的投资人屈指可数,届时恐怕难免一场商场恶战。而中国政府是否允许字节跳动完成出售,也是一个未知数。
把握东道国的法律和政策将成为企业全球化发展的核心能力
这并非TikTok首次从国家层面面临的法律危机。2020年,印度政府便突然全面封禁TikTok,它从此告别这个曾拥有2亿用户的市场。美国禁令的走向,既将左右TikTok的未来,也会对其他众多社交应用带来深远影响。
TikTok与美国政府的艰难抗争已经成为全球关注的焦点事件,具有强烈的时代特点,揭示出国际市场因大国博弈加剧而遭遇全球化逆流的趋势。
在国际政治局势日渐复杂的趋势下,企业在全球化的过程中对海外市场法律和政策的把握,将成为一个越来越重要的核心能力。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Internet Law Review(ID:Internet-law-review),作者:程骞(“互联网法律评论”特约专家,美国加州执业律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