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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图来自:东方IC;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人文新语(ID:jingjixuexinyu);作者:陈兴杰(人文经济学会特约研究员)
最近全国人大常委委员张苏军呼吁,国家应尽快修改婚姻法,将法定婚龄降至18周岁。新闻一出,到处是嘲笑者:高一高二允许谈恋爱,高三毕业就结婚啦?18岁能养活自己吗,居然养娃?青春期孩子早恋不懂事,国家纵容他们胡闹?国家是在鼓励逼婚吗?等等。
如此理直气壮,其实不得要领。降低法定婚至18周岁,只是允许,并非鼓励。允许是增进自由,至于何时结婚,还是各人自决。不想早结婚的人,无论法定婚龄如何降低,全都无关紧要。有些人确实想早结婚,这件事就变得很重要。
18岁是法律上的成年人:一切合法的民事交易都可以从事,有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可以担任公职人员,杀人越货都可以枪毙——就是不能结婚,道理何在?
说身体尚不成熟,不宜结婚,这是大谬。人的性和生育功能成熟颇早,女性到14周岁、男性到16周岁,基本已经成熟。法律偏要推迟6年,太说不过去。说18岁心智尚未成熟,不宜结婚,也不靠谱。心智成熟与否,评价起来很主观,也不是结婚硬性要求。按“心智成熟”之标准,二三十岁还如顽童一般的大男孩大女孩,岂非更没有结婚资格?
同样的道理,财务不是婚姻门槛,有些人早早立世,有些人寄生啃老。大量年轻人结婚以及婚后生活,都需父母资助,按照很多人的说法,他们也没有结婚的资格吗?
要提高法定婚龄,可举理由真是太多:学业未成(事实上,本科生结婚已不鲜见),不懂感情(什么叫懂感情),能力不足(结婚需要考试吗)……看似都有道理,具体到每个人,情形各不相同,根本没有统一标准。
正因如此之难,“何时结婚”这种事情,自古都由个人和家庭决策。国家要做的事情,就是把下限门槛放得很低,给予民众充分自决权。22岁允许结婚,与18岁允许结婚,自然是前者管得宽,后者管得少。
法定婚龄的门槛,应服从婚姻的目的:成年人组建家庭,生儿育女。至于是贫是富,是愚是智,不该是禁止结婚的理由。很多国家将法定婚龄和成年标准划在同一条线,或者女性婚龄普遍比男性小一两岁(女性生育能力成熟比男性早),道理在这里。
英国法定婚龄是16周岁,法国是男性18周岁,女性15周岁;俄罗斯和日本,男女的法定婚龄都是18岁(此前日本女性法定婚龄是16周岁,受平权运动影响,提高至18岁)。西班牙法定婚龄原是14周岁,形同虚设(这是中世纪流传下来的法律,现代社会中也很少有人那么早结婚),后来调整至16周岁。这些国家平均的初婚年龄,其实都远超过法定婚龄。
中国古代法定婚龄,男性通常16岁,女性14岁。男女身体都刚发育成熟,结婚确实偏早。横向来看各国基本如此,与其说“男大当婚、女大当嫁”,还不如说“男大允婚、女大许嫁”。近代中国法定婚龄提高至18周岁,完成了和世界接轨。
可以说,法定婚龄定在18周岁,乃是常见、合理,无须大惊小怪的。今天的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乃至新加坡华人社会,大部分人都选择晚结婚,平均初次结婚年龄已近30岁,但法定婚龄仍是18周岁。这就是自由的真谛。有人想早结婚,他不受法律的横加限制。
倒是很多人习以为常,甚至大加推崇的晚婚晚育,倒是包含相当多干预因素。建国初期,中国法定婚龄是男性20周岁、女性18周岁——虽不算早,也算不离谱。而将法定婚龄延后两年(男性22周岁、女性20周岁),达到世界最晚水平,直接是为控制生育。当时就有人提出,将法定婚龄延迟5年,一百年差不多可以少生一代人。
提高法定婚龄,一开始就不是体贴年轻人,而是调控人口数量。在人口形势已大逆转的今天,这样的理由早就站不住脚。因为人口问题,人们正常结婚的安排受到法律过多干预,现在是不是也该松动调整,恢复如前呢?
在中国谈降低法定婚龄,离不开“鼓励生育”的话题。包括黄细花和梁建章在内的有识之士,他们都建议“降低法定婚龄”,从而达到鼓励生育的目标。
这种说法招致一些女性反感:急吼吼地降低法定婚龄,还不是为了逼我们生孩子?这不也是另一种计划生育吗?此种观点错就错在,没有弄明白:这里面的“鼓励”,本质是松绑,是权利的恢复。
正如过去长期实行“一胎制”,后来政策允许生二胎,不少家庭终于可以生二胎。女性生育权利受到保障,宏观生育率也得以提升。
现在有人呼吁,要降低法定婚龄,让有意愿早婚早育的青年得以实现,早生育者生二胎三胎的可能性,也高于晚育者——从客观效果看,也有利于生育率提高。这算不算“鼓励生育”呢?从结果来看,当然算。中国的人口危机会有稍许的缓解。更重要的是,个人权利没有受到侵害。
这样一项利国利民,保障权利的建议,何以在一些人口中,竟变得荒唐不堪呢?
很多人反对降低法定婚龄,不是因本人利益受损——只要不想结婚,就算将法定婚龄降至16周岁,他也不会结婚;今天法定婚龄是22岁或20岁,他也完全可以不结婚。他们反对的隐秘理由,可能仅仅是“催婚压力巨大”。
他们没有想到,以中国之大,世情百态,确实有人希望早婚早育,人生竞赛之路提前奔跑。此种愿望,合情合理,也无伤大雅。自己不喜欢且看不惯的事情,不是要求禁止的理由,这是现代人应有的文明素养。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人文新语(ID:jingjixuexinyu);作者:陈兴杰(人文经济学会特约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