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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经济观察报 (ID:eeo-com-cn),作者:陈碧(作者系中国政法大学未成年人事务治理与法律研究基地研究员),题图来源:视觉中国
最高检察院5月31日发布了《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白皮书(2023)》(下称《白皮书》),从其中的数据可以看到一个明显变化——“批捕、起诉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升”“未成年人低龄犯罪人数呈上升趋势”。也就是说,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升了。
本文将从两个方面来分析这一变化:一是未成年人的罪错形成并非不可逆,他们可以被拯救;二是我国治理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已经做出了改变,其影响将是深远的。
首先,从白皮书可以看出,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类型相对集中在盗窃、强奸、抢劫、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5类犯罪,在2023年这5类犯罪共占全部未成年人犯罪的近七成。从罪名的集中度上,可以看到涉罪的未成年人对金钱、性和权力的需求十分强烈,他们倾向于通过不正当的手段,比如靠偷和抢来获得财物,用欺凌、暴力去征服他人,并从结伙行动中获得团体的认可。
从心理特点上看,由于缺乏共情能力,他们在发生矛盾时很少能够换位思考。容易冲动,又意志薄弱,一方面头脑一热就被鼓动犯罪,另一方面也会很快悔罪认错。这都说明,未成年人犯罪现状虽然严峻,但并非不可逆转,及时介入和挽救很重要。
未成年人的罪错行为通常是由轻及重、逐渐恶化的过程。在他们的价值观将成未成之际,最容易受到来自影视作品、网络游戏中不良文化的影响,所谓“治未病”就需要防止孩子在这一时期形成畸形的价值观。在家庭和学校里,如果善良、平等、爱的价值观没有占据上风,庸俗的价值观就会趁虚而入。很多家长担心的“校园霸凌”就来自权力游戏,孩子热衷于在自己拥有某种优势时去欺负弱者,并把这种欺凌视为自我价值和权力的体现。但在经过引导之后,他们会意识到,做一个强者也意味着责任,意味着保护弱者和捍卫平等。价值观直接决定了孩子将成长为一个什么样的人,因此,家庭、学校、社会和网络是最基础的保护屏障。
在“治已病”的环节,如果未成年人已经出现了罪错,那就要根据罪错的严重程度、身心发育程度、心理偏常状况、日常表现和生活环境等,对他们进行分级分类干预。简单地贴上标签,认为罪错都是孩子的品行问题,可能让孩子排斥和对抗,也忽略了背后家庭和社会问题。
国家提供的干预措施包括责令严加管教、训诫、专门教育、专门矫治教育等。其中,严加管教和训诫都是提供给家庭的,根据目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统计,绝大多数未成年人犯罪都与家庭矛盾导致未成年人的人格发生重大变化相关。孩子是否得到了父母的认同与关心?他们和父母的关系到底如何?其家庭存在何种教育方式?这决定了他们对社会是否有依赖感,进而影响其行为选择。因此,对罪错的干预必须要有家庭的介入。
但是,如果家庭已无力干预,国家保护就必须发挥作用,这其中最应该重视的方式就是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明确的“国家加强专门学校建设,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专门教育”。截至2023年底,我国还有部分省份连一所专门学校都没有,这显然需要改进。多办一所专门学校,多接收一个孩子,挽救那些犯罪边缘的即将滑落者,就是最有意义的犯罪刹车。
此外,白皮书还揭示的一个更为明显的变化,我国针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明显加强。
有两个数据可以佐证这一变化:第一,2024年4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披露了2021年刑法修正案(十一)关于法定最低刑事责任年龄条款通过之后的司法案例,称“截至目前,人民法院共审结此类案件4件4人,犯罪人年龄在12岁至13岁之间,被依法判处10年至15年有期徒刑”,而在此之前不久,最高检依法对河北邯郸初中生被害案三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核准追诉;
第二,2023年,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未成年人犯罪9.7万人,其中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约1万人。
这是检察机关用司法办案向社会传达出一种立场:年少不是未成年人的“免罪金牌”。同样也是在2023年,最高检两次召开检察委员会会议,提出对未成年人犯罪情节恶劣、符合追诉条件的,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核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宽严相济的背景下,我国主张对犯罪情节恶劣、主观恶性较深的未成年人依法起诉、决不纵容的观点似乎已经占据主导地位,并对刑事立法及刑事政策产生了重要影响。这也许是白皮书中显示未成年人犯罪总体上升的潜在原因。这一变化将产生深远的影响,因为新政策体现了犯罪治理从宽容教育向严格惩治的转变,未来将会更侧重于通过惩治手段来保护社会秩序和公民安全。
在很长时间以来,我国少年司法的主流观点认为,简单地对未成年人定罪量刑,不仅难以取得效果,而且是一种回避问题、转嫁责任的做法。如今,刑事政策已经发生了改变,“重其重者”已经实现。对少年的恶确实不能纵容,但我们必须反复衡量,惩恶要在保护未成年合法权益与促进其健康成长的前提下进行。每一步都要格外谨慎,随时进行评估和调整,因为这关系到孩子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