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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理想国imaginist (ID:lixiangguo2013),内容节选自《规则为什么会失败》,作者: [荷]本雅明·范·罗伊、[美]亚当·费恩,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想象一下,早上9点零8分,一个每天挤早晚高峰上班的年轻人,被拼在门边上,他假装看手机来掩饰尴尬并给灵魂充电。地铁门一拉开,他1/5的身体自动倾出车外——就在此刻,一个老人款款而来,手里拉着孙子,惊讶地脱口而出:豁,地铁这么多人呢!
类似的场景发生在城市里那一列列地铁上。日益沉重的工作压力,以及逐步走低的生育率之下,一旦生龙活虎的老人,遇上不堪重负的年轻人,“在地铁上该不该给老人让座“这个事儿,在道德上就变得暧昧。与这种暧昧相对应的,是在流传甚广的短视频中,被放大的也不再是老人的衰老,而是年轻人的被挑衅或者据理力争。
像“给老人让座”这种原本可以维持相对稳定的规则,为什么会开始失效,变得不再能够指导人们的生活?或者说,人们为什么曾经会遵守那些规则?阿姆斯特丹大学法学教授本雅明·范·罗伊和亚利桑那州立大学心理学及刑事学教授亚当·费恩,在合著的《规则为什么会失败》中,就在试图回答这一问题:是从众、道德感、损益考虑等等,从中找到那些法律管不住的人类行为暗码。
我们为何会遵守规则?出于道德与其他动机相比,有何不同之处?看似简单的道德冲动背后,又有着怎样的心理结构?《规则为什么会失败》或许可以为你提供一个可能的答案。
(本文节选自《规则为什么会失败》,较原文略有删减)
高明的道德呼吁
一名年轻的学生来到驾驶中心上驾驶课。教练解释说,驾照考试出了新要求:“要拿到驾照,必须一边发短信一边绕开道路上的障碍物。”
这名学生很震惊:“见鬼了!”教练指着文件,平静地说道:“看这儿。这可不是我编的。”学生系上安全带,摇摇头,不以为然地笑着说:“我敢说,很多人会撞车。”
于是,教练带着这名学生去驾驶中心的封闭道路上上课,让学生拿出手机,并开始指示学生短信内容是“我要去买薯条”。学生一手握着方向盘,一手拿着手机,专心地盯着手机屏幕打字。教练立即抓住方向盘,大声惊呼:“看好前方啊——天哪!”考试继续进行,学生被告知要发短信“我们今晚会晚一些”。就在学生努力输完这行字时,教练告诉他:“仔细点,我会纠正你的拼写。”检查了学生的手机后,教练批评道:“看,你把‘学校’拼错了。”学生很窝火:“这不是强人所难吗!”
很快,该来的还是来了。教练大喊:“停—!”忙着发短信的学生开偏离了道路,撞倒了橙色的交通锥,然后猛地刹车,没有系安全带的教练猛地冲向挡风玻璃,撞到了头。教练缓过来后,看起来很震惊,还有点想吐。他指着被撞倒的交通锥,对学生说:“想想如果这是个孩子怎么办。”
“做不到,我做不到!”学生说,“说实话,我觉得自己像个不会开车的白痴。”学生一边甩着手机,一边发泄着自己的懊恼。“我甚至都不知道自己在打什么字!”教练告诉学生,正因为如此,他无法通过驾驶考试。“但你让我做的事很危险,”学生反驳道,“会死人的。如果这也能成为法律,那我就不开车了。我不能一边开车一边用手机,太危险了。”
接着,画面切成了一片空白:短信铃声响起,一个绿色气球冒出来,上面写着“我们同意”,然后又一个气球出现,上写“开车时发短信太危险了”。
这些场景是反对边开车边发短信的集中社会化公益宣传的一部分。大部分国家已经立法禁止边开车边发短信。手机,尤其是智能手机的迅速普及,已被证明对司机、骑手甚至行人都有超乎想象的分心作用。因为这种行为太过危险,大多国家都采取了惩罚措施,以对开车时使用电话的行为形成威慑作用。
图源《驾驶我的车》
而比利时当局则通过前述的社会化传播视频另辟了一条蹊径。该视频没有宣传法律禁止发短信,也没有警告说违者会受处罚,而仅仅是展示了如果我们强制要求青少年在开车时发短信,将出现多么灾难性的一幕观众最初是被喜剧表现手法所吸引,但最终有效接受了边开车边发短信很危险的信息。
这个例子向我们展示了行为暗码的另一面。与其依靠罚款或侵权责任等激励措施,不如有效地劝人去做正确的事情。这条视频就面向年轻观众发出了一项高明的道德呼吁。
守法的道德逻辑
1984年春,任教于耶鲁大学法学院的心理学家汤姆·泰勒在芝加哥组织了一项大型的开创性研究,旨在理解芝加哥人遵守法律的原因。他的研究团队对当地居民进行了每人约半小时的访谈。一年后,他们又采访了一年前受访者中的大部分。第一年,参与者被要求指出自己出现超速、违章停车、乱扔垃圾、酒驾、入店行窃等类非法行为的频率。泰勒还评估了是什么影响了受访者的非法行为。
他发现,威慑—对惩罚的恐惧—并不会对人们遵守或不遵守法律的理由构成重大影响;相反,人们的价值观和社会规范很重要。对是否守法明显最为有力的预测,是人是否认为法律与自己的道德观一致。人越是在道德上认为乱丢垃圾有错,就越会遵守不乱丢垃圾的法规;越是在道德上反感酒驾,就越不会酒驾。
图源《老狐狸》
这些发现不出所料。人遵循自己的道德观,做自己认为正确和公正的事,这完全合乎逻辑。
反之,人们如果在道德上不支持某项法律,就更有可能违反它,这也很合理。在剧集《广告狂人》(Mad Men)所展示的29世纪60年代,禁烟令在美国肯定会遭遇惨败,因为那时很少有人认为吸烟是不道德的;而到了20世纪八九十年代,美国大多数州都实行了禁烟令,效果就很好,因为道德和社会情势已经完全改变:人们认为吸烟有害,因此在道德上支持禁烟的规则。
如果法律与人们的道德观一致,即使执法力度有限,人们也更有可能遵守法律。我们的许多道德观是根深蒂固的,是很小的时候就从父母、学校或直接从朋友那里学到的。我们学到了偷窃、撒谎欺骗、伤人或杀人等都是不对的。我们的法律制度,一大部分就是将这些古老的价值观编入了关于财产、盗窃、欺诈、强奸、殴打和谋杀的正式法规。
但许多法律并非建立在根深蒂固或有广泛认同的道德上。有时,某项法律甚至试图改变现有的道德,或者至少是道德上完全可以接受的现有行为。
道德在行为暗码中起着重大作用。法律要想改进人的行为,就必须或是与现有的道德保持一致,或是承担起塑造未来道德的任务,使未来的道德与法律一致。
要理解法律为什么可以利用人的道德感但又常以失败告终,我们必须深入研究社会科学中的道德伦理学。
道德发展的六个阶段
欧洲有位妇女得了一种罕见的癌症,生命垂危。医生认为只有本城一位药剂师新研制的镭锭药物能治好她。这种药的制造成本很高,而药剂师还以10倍于成本的高价出售:药剂师花200美元买镭,并将一小剂药卖到200美元。女患者的丈夫海因茨借遍所有他认识的人,只凑到了大约1000美元。他告诉药剂师,他的妻子奄奄一息,求他便宜点卖,或者允许他赊账。但药剂师说:“不行,我研制这种药就是为了赚钱。”在绝望中,海因茨闯入药店,为他妻子偷到了药。
问题:你认为海因茨应该闯入药店,偷取药物来救妻子吗?
在继续阅读之前,请停下来想想你的决定以及如此决定的理由。
上述故事几乎是一字不差地从一项1963年的研究中抄录而来,研究的主持者是任教于芝加哥大学及哈佛大学的心理学家劳伦斯·科尔伯格(Lawrence Kohlberg)。该研究给芝加哥和波士顿的6岁、10岁、13岁和16岁儿童展示十个故事,这个故事就是其中之一。孩子们要阅读这些道德困境,指出故事主角应该怎样选择,并解释自己的观点。每次访谈都有约两小时的录音,因此这项研究留下了丰富的数据。
一个男孩(汤米,10岁)对上述困境这样回答:“他的妻子病了,如果不尽快拿到药,她可能会死。也许他妻子是个重要人物,经营一家商店,人们要从她那里买在其他地方买不到的东西。警察很可能会责难店主没有救这位妻子。这就像是用枪或刀杀人一样。”科尔伯格分析了访谈内容,以此来理解儿童的道德推理。
图源《老狐狸》
深入挖掘受访者的丰富答案后,他发现道德发展有六个阶段。以下是他的原始论文中对这六个阶段的描述,每个阶段都引用了受访孩子的一句话,用作形象的说明:
第一阶段:惩罚与服从取向(如果你不被抓到就没关系)
“这取决于他[海因茨]在警察中认识谁。”
第二阶段:工具性相对主义取向(如果觉得有益,你就去做)
“如果他的妻子温柔漂亮,他就应该去做。”
第三阶段:好孩子取向(就当是为我做的)
“他应该这样做,因为他爱他妻子。”
第四阶段:法律和秩序取向(尽你的责任)
“救人性命比保护财产更重要。”
第五阶段:社会契约取向(这是有良知的人的共识)
“社会确保每个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如果我让她死了,我无法在公众面前抬起头来。”
第六阶段:普遍的伦理原则(如果每个人都这样做呢?)
“人的生命有至高无上的内在价值。如果我让她死了,我无法接受自己。”
科尔伯格的研究表明,我们的道德是分阶段渐次发展的。在他的模型中,人类的道德始于个人主义,即如何避免惩罚和痛苦,或如何使自己获益。随着阶段的推进,我们开始被对自身利益和责任的看法所驱动。在最高层次上,则存在一种道德观,它根植于社会和抽象的普遍人类价值之中。
科尔伯格的工作也表明,即使是成年人,做道德决定的思路也不尽相同。由于人们对法律规则的反应深深地扎根于道德之中,要理解乃至影响这种反应,就必须弄懂人们所做的道德判断属于哪种类型。要想让分别处在道德判断的第二阶段(起作用的是诉诸个人利益)和第四阶段(一切皆出于责任)的人守法,所需的道德呼吁会大不相同。
道德的理由——它是否困扰我
随后的研究也为人的道德决策提供了新的发现。
请考虑以下情况。有一家人的狗在自家门口被车撞死了。这家人听说狗肉很好吃,于是就把狗的尸体切割、烹饪,当晚餐吃了。你怎么看待这家吃自己狗狗的人?是非常错,有点错,还是完全没问题?你能解释一下为什么这么想吗?有人因这种行为而受到伤害吗?如果看到这种情况发生,你会感到困扰,还是不在乎?
图源《忠犬八公的故事》
有一项研究在美国和巴西进行,要求参与者在阅读完全相同的情节后回答这些问题。72%的参与者表示,他们会因为目睹家人吃自家的去世宠物而感到困扰。
研究发现,对于这个事例,影响人们道德评判最大的因素是他们认为目睹此事会不会给自己造成困扰,而不是他们认为食用宠物是否伤害他人。
该研究对其他“无害”的冒犯也有类似的发现,比如某女子把不再需要的国旗剪破,儿子没有遵守他在母亲临终前许下的承诺去定期扫墓,兄妹在无人看到的情况下接吻。
在这项研究中,人们做道德判断,根据的是自己是否被所述内容所困扰,而非是否认为所述行为危害了他人。
该论文总结道:“他们会为自己找不到支持理由而结巴、大笑或表示惊讶,但不会改变自己最初的谴责判断。”参与者患上了“道德失声”。所有这些都表明,人在做出道德判断之前并未进行清晰的推理。
道德判断的”快与慢“
纽约大学心理学家乔纳森·海特是这些研究的主要作者,他总结说,科尔伯格和其他关注道德推理的人有一项根本的疏忽,研究的是道德判断的事后合理化,而不是造就人的道德判断的道德直觉。关键是,道德推理并不导致道德判断。相反,海特认为,道德推理是在人根据对错的直觉做出道德判断之后才出现的。因此,说道德推理能预测道德行为,是可疑的。
为理解这一点,我们得回顾一下脑内的大象。人脑中自主运行的系统1,以其迅速而易错的决定,不仅影响我们对成本收益的理性权衡,还塑造着我们的道德。系统1参与道德直觉,被海特描述为“快速、自主且(通常)充满情感的过程,其对(他人行为或性格)好坏或好恶的评价性感觉,无须经过有意识地搜索、权衡证据、推导结论等步骤,就会出现在意识之中”。
而冷静、缓慢、深思熟虑的系统2进行道德推理,海特将其界定为一种“对他人及他人行为进行信息转化,以达成道德判断或决定的有意识心理活动”。
这是否意味着人不做审慎的道德推理,一切都只出自直觉?非也。
系统1和系统2是一套结合了快速自动反应和缓慢审慎认知的双系统。如果人们真的想,是可以只激活系统2扎扎实实地计算成本收益,同时抑制系统1的即时反应的。实际上,如果人能有意识地暂停自己的道德直觉,也是可以进行道德推理的。
图源《十二怒汉》
在应该对法律作何反应的问题上,人的道德观起着重要作用。我们现在知道,为了借助这种道德感,人在依靠道德直觉及道德推理处理问题时有不同的方式,尤其是在面临左右为难的道德困境之时。
因此,一个成功的道德呼吁,不应该只契合人们可能经历的不同道德推理阶段,同时也该考虑到人也常常听从自己的道德直觉。
《规则为什么会失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