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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时代周报 (ID:timeweekly),嘉宾:罗志恒(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作者:王晨婷,编辑:梁励,原文标题:《个税改革,怎么改?罗志恒:或可考虑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题图来自:视觉中国
新一轮财税改革加快推进中。
日前公布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下称《决定》)从健全预算制度、税收制度、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等领域,明确了下一步深化财税改革主要任务。
其中,贴近日常生活的消费税和个税改革引发许多关注。
财政部副部长王东伟7月31日在国新办发布会上表示,在现行规模较大的几个税种中,消费税全部归属中央,主要在生产和进口环节征收。下一步,将考虑推进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统筹考虑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税收征管能力等因素,分品目、分步骤稳妥实施,拓展地方收入来源,引导地方改善消费环境。
新一轮财税改革将会带来哪些改变?消费税改革会如何影响地方财政?个人所得税未来改革的方向会是什么?时代财经近日专访了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罗志恒。
时代财经:新一轮财税体制改革窗口打开,本次财税改革的重点是什么?
罗志恒:《决定》涉及到的财税改革的重点,包括健全预算制度、健全税收制度和完善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三大方面,而这些内容又分布在健全宏观经济治理体系和其他部分,充分反映出中央对于经济发展仍是硬道理以及高度重视财税体制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从整体上看,《决定》中财税体制改革的安排是“奔着问题改的、奔着目标去的”,体现了三条主线:
一是侧重解决地方政府和基层财政困难,增强地方财政可持续性。二是财税体制不是为了改而改,突出为国家重大战略落地提供财税制度支持和财力保障。三是朝着建立现代财税制度的方向迈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财税体制现代化。
在我看来,这一系列的举措和三条主线中,最突出的重点在于完善中央和地方关系,这里就谈到了很多的具体举措,尤其是“一上一下”。
上,就是上移事权和支出责任、提高中央财政支出占比,这样就减少了地方财政支出的压力和负担。
下,就是下沉财力,就是《决定》提到的“增加地方自主财力,拓展地方税源”“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放地方”“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提高市县财力与事权的匹配程度”。
当然,还部署安排了通过扩大地方政府专项债的使用范围,这样有助于减少地方政府在资金使用方面的限制,增强自主性。
时代财经:《决定》中提到的“与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该怎么探索?
罗志恒:“研究同新业态相适应的税收制度”是首次提出。可见应对“数字经济对税收制度带来的冲击”,是下一阶段的重点任务。
当前的经济统计制度和财税制度更多是基于工业经济时代(建立的),目前服务业经济占比已超50%,同时数字经济占比逐步提高并将在未来成为主导。数字经济的蓬勃发展极大改变了传统经济形态,生产经营模式、财富创造和利益分配方式等发生巨大变化,对财税体制提出了诸多全新挑战。
一方面,数字经济等新的经济形态对传统征管产生新的挑战,若税源、税基界定不及时,部分经济活动可能游离在征管之外。
另一方面,数字经济尤其是平台经济的高度集中性,导致税源分布更加不均衡、税收与税源背离更严重,这对于区域税收和经济均衡发展产生新的挑战。在新经济、新模式、新业态、新动能蓬勃涌现的背景下,税制缺位、税制适配性弱等问题较为突出,也亟待解决。
因此,数据财政的构建是必要的,其核心就是要研究是否有必要开征数据资产税。
时代财经:数据财政当前推行的难点是什么?
罗志恒:数据财政有三个层次和两个来源:一是既有的税收体系下对数字经济的征税,包括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这属于已有税收体系的完善;二是基于数据资产是否要开征新的税种,比如数字资产税,这属于是否开设新税种;三是政府作为产权所有人拥有的这些数据经过加工整理后,转让给市场取得的收入。
这就意味着,数据财政的两个来源:一是政府凭借政治权力所取得的税收;二是政府本身是数据资产的产权所有人。
当然,对于构建数据财政体系仍然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
第一,数据资产的权利归属问题,权利归属界定是利益归属、利益分配的前提。
第二,定价问题,有必要构建一种能使价格公允、科学地反映资源稀缺性程度的价格机制。
第三,数据财政如何内嵌到既有财政体制中,税收如何分成等。比如数据资产税是中央税、共享税,还是地方税?如果是中央税,地方政府就没有积极性;如果是地方税,则地方有积极性,但由于数据资源的区域分布差异,导致会出现区域差距越来越大的问题。所以,怎样内嵌到既有的财政体制,以及对当前中央和地方总体财力分布不会造成大的冲击,这都是我们需要解决的问题。
第四,不管数据财政未来走向何方,我们做探索都是必要的。但是,未来要坚持促进数字经济和呵护行业发展,不能为了税收而忽视了行业的发展。所以探索数据财政要从长计议,不能不顾经济形势。要坚持统筹行业调控和合规监管,坚持规范与发展,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的顶层设计思路。
总之,要先促进经济的发展,促进数字经济的发展,然后再讲税收,顺序不能搞反了。
时代财经:《决定》中提到,“完善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实行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这该如何理解?
罗志恒: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尚未实现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一方面是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个人合伙人等取得的经营所得也具有劳动性所得的性质,尚未纳入综合所得,而是适用单独的税率,存在税率差异,导致部分避税行为。
另一方面,目前的综合所得中,工资薪金所得中的奖金收入仍单独计税,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分别按照不同的方式预扣预缴,导致征管较为复杂。
从长期看,不论劳动所得,还是资本所得等,都应该一视同仁地征税,即从目前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税,彻底走向综合征收,更加公平,避免劳动与资本所得税率不同引发的对劳动的歧视。
时代财经:个税制度,目前有哪些方面需要完善?如果将时间线拉长,个人所得税未来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罗志恒:目前,我国直接税占比仍然偏低,2023年对收入分配调节有重要作用的个人所得税占税收收入的比重仅为8.6%,这对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经济稳定和收入分配调节并不有利。
因此,健全直接税体系,逐步提高直接税在全部税收中的比重,有利于优化税制结构、增强税制的收入分配调节功能。特别是深入推进个人所得税改革对健全直接税体系有直接推动作用。
我们前面也提到,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尚未实现劳动性所得统一征税,存在导致部分避税行为的可能性和征管较为复杂等问题,而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征税方式是更加公平的,能更好地起到对收入分配调节的作用。
从长期看,改革的重点是实现更加公平,而不是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不顾经济发展水平简单粗暴地提高起征点,这将导致个人所得税的覆盖人群占比更低,导致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分配的作用下降。
未来个税的改革方向可能有:一是不论劳动所得,还是资本所得等,都应该一视同仁地征税,即从目前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征税,彻底走向综合征收,更加公平,避免劳动与资本所得税率不同引发的对劳动的歧视。
二是短期将经营所得并入综合所得,适当可以降低最高边际税率。
三是降低居民税负的方式,不再通过提高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的方式,而通过专项附加扣除的完善来解决,这样更能实现公平,比如多孩、多老人家庭可以多抵扣。
四是强化对部分直播带货、娱乐明星收入畸高群体的征管。
五是可以考虑采用以家庭为单位申报纳税。
时代财经:后续消费税会如何改革?对地方财政有哪些影响?
罗志恒:“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划地方”,这早在2019年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更大规模减税降费后调整中央与地方收入划分改革推进方案》中就有部署安排。《决定》再次提出将征收环节后移和下划地方,但未提及调整征收范围,从未来看,消费税扩围到高端服务业和高污染高耗能行业是有必要的。
消费税改革也有几个问题要注意。目前,国内消费税为第三大税,2023年国内消费税收入1.6万亿元,占全国税收收入的8.9%,占中央税收收入的16.8%。如果一次性下划给地方政府,那么中央财政收入占全国财政收入比重降低于40%,因此只能逐步而不是一次性下划给地方,避免对中央收入造成冲击,同时充实地方收入、扩展地方税源。
征收环节的后移还需要解决征管能力的问题,生产环节的纳税人是烟、酒、油、汽车等生产企业,零售环节纳税人数量众多,征管难度明显提高。同时,消费税下划地方后,各地增加的收入并不均衡,因此转移支付也要作相应调整。
对地方财政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消费税征收环节后移并稳步下放地方,拓展地方税源,增加地方自主财力。这样有助于缓解地方财政紧平衡的形势,特别是区县财政风险上升的情况下,通过扩大地方税收管理权限和优化共享税分享比例,增强地方财政的可持续性。
同时,这也有助于健全和完善地方财政收入体系,促进地方财政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时代周报 (ID:timeweekly),嘉宾:罗志恒(粤开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院院长),作者:王晨婷,编辑:梁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