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2-24 0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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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查结果互认”被喊了很多年了,但一直没推行下来。这次出台这个文件,我个人持不看好的意见。
我是放射诊断医生,所以我从放射检查结果互认存在的条件掣肘和现实困境来谈谈。
首先,因为放射类检查跟个人知识储备和个人经验的丰富程度直接正相关,所以必然导致各个不同地区不同等级的医院放射科医生的诊断水平良莠不齐,这一短板在短期内很难全面提升,就给检查结果互认带来很大的困难。
其次,放射类检查互认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各个医院的检查影像能不能无缝衔接。如果还是只能凭胶片确认和复核检查结果,那是很难做到精准诊断的。毕竟检查结果的互认也要医生复核前一家医院的影像资料,不然谁敢武断地就说前一家医院的诊断就100%正确。
第三,这个文件中有说明,在一些情况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可以对相关项目进行重新检查”,比如“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难以满足临床诊疗需求”、“检查检验结果在疾病发展演变过程中变化较快的”、“检查检验项目对于疾病诊疗意义重大的(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因此,在一些情况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不适用的。
综上,我认为《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管理办法》实行起来还是有所限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