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是个有趣的问题。如果谷歌申请注册的是“Glasses”(眼镜)商标,就必须被驳回。注册商标权是有排他性的垄断权。想象一下如果谷歌拿下“眼镜”,将来小米推自己的智能眼镜大概只能叫小米二柄式计算机,联想可能不得不叫lenovo四眼电脑。但谷歌申请了“Glass”(玻璃),命运随之柳暗花明。美国专利商标局的第二条回复意见其实本身就有瑕疵。审查员认为“Glass”是描述性通用词汇,却同时指出谷歌智能眼镜并不是由玻璃制成(the product does not actually contain any glass),正好说明Glass所描述的内容和实际产品并无关系,就可穿戴设备而言Glass或玻璃并不是通用词也不是产品名,没有直接指示商品的实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