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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9-20 08:30

一级市场面临万亿回购“堰塞湖”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FOFWEEKLY,作者:FOFWEEKLY,头图来自:视觉中国

文章摘要
一级市场面临回购压力,GP与企业冲突加剧,回购条款引发争议。

• 💼 市场冷却,退出难:13万个项目面临退出难题,GP生存压力大。

• ⚖️ 回购诉讼频发:法院支持回购请求82.39%,但执行率低,创始人面临失信风险。

• 🤝 呼吁条款调整:业内人士建议合理运用回购条款,避免滥用,倡导重新协商解决方案。

“回购”争议当属一级市场如今最热门的话题之一。


有人认为:回购权的两头,一头是高利贷,一头是烂赌鬼。


近期,关于回购的争议越来越大,从GP与项目,到GP与LP,从批量回购条款到行业大佬下场发表观点……一边是GP催促项目回购,一边是LP给GP施加压力,在退出困难的背景下,越来越多的GP开始采取强硬手段,要求项目回购,针对回购问题的讨论,也愈演愈烈。


然而争议之外,市场面临的实际问题却依然存在,从数据端来看,随着市场退出形势严峻,GP生存压力激增,或将有更多企业面临回购风险。


根据礼丰律师事务所发布的《VC/PE基金回购及退出分析报告》来看:13万个项目将陆续面临退出压力,“上万名企业家可能面临数亿元的回购风险”。


被困在退出和DPI里的投资人拿回购条款当“救命稻草”,回购案例肉眼可见地多了起来,然而真正能够实现退出的,却依然是少数。


上万名企业家面临过亿元回购责任


在近两年的市场波动中,一级市场遭遇整体冷却,市场整体出清持续,今年或将成为众多GP面临严峻考验的关键时期。


一边是募资难,一边是退出难,叠加监管及 LP 端持续给出的压力,GP 们的日子愈发难熬,在此背景下,VC/PE与项目方之间的矛盾有所升级。在退出渠道受限的背景下,越来越多GP开始采取更强硬的手段。为了生存,GP们开始奇招百出,甚至把“回购协议”当成救命稻草,包括对被投企业发起诉讼等方式试图让企业回购股权,以实现退出。


近期,礼丰律师事务所发布的《VC/PE基金回购及退出分析报告》中显示:截至目前,大约13万个项目将陆续面临退出压力,涉及约1.4万家公司面临退出压力;进入司法程序的回购案件,平均执行回款率3仅为大约6%;进入执行程序的回购案件,100%回款并执行完毕的案件仅占大约4.62%;


此外,报告中数据还显示:法院支持回购请求的比例大约为82.39%,然而90.33%的回购案件中,将创始人列为被告,但最终有约10%的创始人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实际上,去年以来,GP与被投企业对簿公堂的事件就有所增加,进入今年,募资难、退出难进一步加剧,就时有发生,而今年,募资难、退出难进一步加剧,GP面临更大的财务和运营压力,“回购”争议也逐渐成为行业内的常见现象。甚至一些知名的创始人也未能幸免,成为法律诉讼的对象。


在业内人士看来:回购诉讼在行业中已不再是新鲜事,甚至有机构对此现象颇为冷静,认为这已成为行业的一种常态。


然而实际情况也正如报告中显示,即便诉讼官司GP胜诉,项目方资金不足,GP仍然无法实现资金回收和退出。


一位投资人向我们表示:“自家机构今年就有多起胜诉的案子,然而结果却并不如预期,项目没钱回购,依然无法实现退出”。


眼下,对于“回购”的探讨,争议也越来越大。


争议越来越大


今年上半年,企业方与GP之间的矛盾不断升级。在创业者看来:“过去签订的回购协议是一种基于信任的君子约定,而现在却变成了一种潜在的威胁,甚至成为击败企业的一剂夺命猛药”。


由于市场整体缺钱,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关系受到了严重考验,变得不再体面,为了能够拿回钱,机构甚至不得不采取直接催收的方式,在谈判失败后选择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


但对于许多处于成长阶段的企业而言,触发回购条款可能会带来严重的财务压力,甚至可能导致资金链断裂,影响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带来的伤害绝对是致命的。然而另一方面来看,GP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中面临的挑战也非常大,如今的自己也处于生态位底部,GP也很无奈。


开年至今,市场温度依然寒冷,在基金备案方面,基金备案数量持续走低。根据中基协公布数据,截至今年5月,新备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 624 只,新备案规模 644.45 亿元,同比下降43.5%


当GP募、投、退三端全线冰冻,LP的追责声浪高涨,市场信心屡遭打击。IPO的难度增加、LP的追责压力等迫使退出成为GP的当务之急。


LP端压力传导GP端,GP端压力传导至企业,于是,批量回购戏码在一级市场普遍上演。


近期,启明创投创始主管合伙人邝子平发文表达“对目前创投行业投资条款的一些看法”,文章引发行业的广泛关注,邝子平呼吁GP合理运用各项条款,呼吁市场多些耐心。


邝子平的观点引发一众行业人士的关注与认同,而另一方面,部分LP对此观点却持反向意见,有LP坦言:“触发回购的因素之一,实际还是基金业绩问题,同时,站在企业端来看,回购条款的签署,也是企业方签署,融资前并非被逼签署的”。


针对行业内引发的争议,邝子平于随后又发文回应,邝子平在文中表示:主张投资协议里可以包含回购(赎回)条款,但条款不是我们达到投资回报的手段,只是一个保护性条款,我只是反对滥用;同时遇到有重大违规行为的创始人,支持通过行使协议里的回购条款,把钱拿回来。


邝子平强调:商业必须遵循商业的逻辑,存在的往往有它的理由,但有时候有些“存在”在多年的实施中慢慢走样了,甚至被广泛滥用,这就会造成“囚徒困境”,对大家都不好。总要有第一个人出来点破,看看这个存在是否继续合理,是否应该调整,如何调整。大家好好就事论事讨论,不需要针对任何具体个案或机构。


回购之路向何方?


GP对项目端的回购对市场冲击很大,也引发行业热切讨论,但如今在市场艰难的背景下,在GP看来,要求项目回购也是不得已为之。


有机构坦言:“投资的最终目标是赚取企业增长带来的收益,而非依赖于股份回购。但在市场环境不佳、退出渠道受限的情况下,要求企业回购,机构在现实压力下的无奈之举。”


然而作为管理人,更需要保护LP的权益。


此前,紫荆资本法务总监汪澍曾发文表示:对于存量的回购权而言,仍然坚持呼吁行业应当重视过往被漠视的公司的利益。我们需要认识到,回购权的大面积出现是在创投行业高热的时候,其撑起了过去十年一级市场的“繁荣”(这种繁荣很可能是虚假的)


而我们当下所面临的环境,已经不是回购权签署时的那种环境了,IPO政策的变化,资金面的收紧,国内外形势的变化,这些都是回购权签署时各方都可能没有预料到的。在合同法领域尚有“情势变更”原则,为何在回购权方面,各方没有考虑过因为情势发生变化,各方应该重新协商探讨适合当下环境需要的解决方案呢?


例如延展回购期限、降低回购价格、解决企业业务发展难题和债务危机等等。机械地执行冰冷的法律程序,或许可以满足个体在程序上的免责需要,但也必然会产生囚徒困境下多输的结果,也就是多数文章所讨论的“踩踏式、挤兑式”退出。这个可能对行业乃至中国经济是一种不可挽回的根本性伤害。


事实上,近期,就有多地引导基金明确回购让利机制。若LP能够对于回购退出给予一定让利政策,一方面可以给市场化LP和GP以让利机制,让回购链条更加市场化,另一方面正向的激励回购,对于市场的正面影响将大于强制回购。


本文来自微信公众号:FOFWEEKLY,作者:FOFWEEK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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